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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药厂治污太“小气” 专家批“良心药”成讽刺--中国年鉴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QiYe]利益[LiYi]与公共的环境[HuanJing]利益[LiYi]是负相关的,所以很多企业[QiYe]在治理污染[WuRan]一事上没有自觉性、主动性,能赖则赖、能拖则拖。但是,当地的地方经济发展利益[LiYi]与环境[HuanJing]利益[LiYi]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呢?就短期来说,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似乎也没有看到正相关性,发展的代价并未被正确估量
近期,一些大企业[QiYe]污染[WuRan]环境[HuanJing]的事件屡见报端。从改革初期的粗放型增长,到如今强调可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战略有了重要转变,这是对民族长远利益[LiYi]负责。但在地方层面,转变的落实似还费劲。
大企业[QiYe]对污染[WuRan]治理就这么“小气”?
哈药污染[WuRan]问题最近又被曝光,这远远不是第一次。哈药是全国医药“百强企业[QiYe]”,却不仅排放废气,而且排放污水,废渣处理也不达标。厂区周边硫化氢超标千倍,浓烈的臭鸡蛋味蔓延到10公里之外,几乎接近黑龙江省政府所在地。2004年以来哈尔滨市环保局曾几次要求它采取措施消除异味,但7年过去,收效甚微。
另一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哈药集团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68%,利税同比增长18.5%,利润同比增长26.6%,创了历史新高。毫无疑问,它是当地颇为倚重的纳税大户。身为上市公司的哈药集团的大楼建在哈尔滨市地价最贵的松花江边,每年投入5亿元做广告宣传,多种产品为国人熟知,但为什么对污染[WuRan]治理这么“小气”?结果,“做良心药”的广告语成了讽刺!
哈药在解释为何迟迟解决不了排污问题时,提到了几个困难:老厂的工艺不行,改造成本高昂,几乎不可行;新厂选址难,搬迁也需时日;目前拥有8000名员工,如果工厂搬去百公里外的阿城区,将面对大量员工安置的难题;搬迁后,必须严格按照2010年《制药工业水污染[WuRan]物排放标准》执行,标准很高,企业[QiYe]压力很大。
在这些说辞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对企业[QiYe]现有利益[LiYi]和未来风险的充分计较,简单地说,放弃既有利益[LiYi]就是最大的困难。但他们想过周边民众的利益[LiYi]和困难吗?百姓在十多年前就被告知了“改善的希望”,但至今还在忍受臭味。2008年,黑龙江省几位政协委员联合提案要求哈药总厂搬迁,而到今年3月,搬迁计划才基本确定,而搬迁时限是“5年之内”。很可能,看重既有利益[LiYi]而不愿放弃的不只是企业[QiYe],还有某些政府部门。
“这样的事儿,应该谁来管?”
企业[QiYe]必须承担环境[HuanJing]保护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QiYe]利益[LiYi]与公共的环境[HuanJing]利益[LiYi]是负相关的,所以很多企业[QiYe]在治理污染[WuRan]一事上没有自觉性、主动性,能赖则赖、能拖则拖。但是,当地的地方经济发展利益[LiYi]与环境[HuanJing]利益[LiYi]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呢?就短期来说,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似乎也没有看到正相关性,发展的代价并未被正确估量。
央视在曝光哈药污染[WuRan]一事时这样评论:“真是触目惊心……水陆空立体排放,并没遮遮掩掩,也非一朝一夕。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事儿,应该谁来管?”
我们看到,哈药在央视曝光后,老总即公开道歉;中石油在2010年大连爆炸漏油事件后也做了说明;而中海油旗下的项目近一个多月来相继发生事故,此次绥中36-1油田事故,总算是企业[QiYe]主动披露信息……不过我们也注意到,这些大企业[QiYe]往往强调事件发生后企业[QiYe]所做的挽救努力和整改计划,却未提给国家和民众带来了多大损失,又准备如何赔偿、如何追究责任,等等。政府部门与老国企千丝万缕的关系,使得污染[WuRan]治理的问题复杂化了。“谁受益,谁埋单”、“谁污染[WuRan],谁治理”,这些简单的原则落实起来如果如此困难,我们不能不怀疑管事主体偏到了某一边。
纠正偏向必须有充分的外部压力机制
目前,比较有效的约束公司或鼓励公司承担环保责任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以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给予优惠贷款、发放奖金等措施,激励和支持企业[QiYe]进行环保投入,或降低落实环保的成本;二是用公司法、环境[HuanJing]法等法律法规加以约束乃至惩处,这方面有环境[HuanJing]影响评价制度、利用资源和环境[HuanJing]的行政许可制度、缴纳排污费税以及严重违反环境[HuanJing]时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等。公司法中,确认公司环保责任的制度主要包括引进环保董事、环保监察人及利用股东提案权制度直接或间接加以督促等。此外,允许公众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允许公众参与政府的环境[HuanJing]决策过程等,也是有效的办法。
对企业[QiYe]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安排就业,应给予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如果生产者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以减少污染[WuRan]物排放,一定时期内可减税、免税,这当然是为了鼓励企业[QiYe]开展环保研发,利用废弃物,以及投资于防治污染[WuRan]的设备和设施。
在证券法与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中,应强制某些类型的企业[QiYe]说明环境[HuanJing]责任履行情况,同时鼓励其他类型企业[QiYe]公布这类信息。被强制要求说明情况的企业[QiYe],属于对环境[HuanJing]影响较大的行业,如采矿、化工、油气、林业和造纸等。
总之,纠正某些企业[QiYe]偏向,必须有充分的外部压力机制。(王中美)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国际贸易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