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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食品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中国年鉴社
中新网7月20日电 国家卫生部网站今日发布了《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ZhongDu]的公告[GongGao]》。公告[GongGao]表示,近期,浙江等地发生多起因食用[ShiYong]织纹螺引起的中毒[ZhongDu]事件,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发布几项公告[GongGao],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引起织纹螺中毒[ZhongDu]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ShiYong]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ZhongDu]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ShiYong]织纹螺引起的中毒[ZhongDu],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卫生部公告[GongGao]如下:
一、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二、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ShiYong]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ZhongDu]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