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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禁任何形式地方保护--年度总结
中图网9月29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起就《高值医用耗材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强调,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保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明确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参考目录详见附表。
第三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CaiGou]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
第四条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以下简称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各省(区、市)建立的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平台开展采购[CaiGou],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研究探索部分省(区、市)联合开展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的方式。
第五条 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保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第六条 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次。开展产品增补工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 依照本规范需要进行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的高值医用耗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CaiGou]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CaiGou]的;
(三)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机构
第八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不再新设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机构,沿用现有药品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第九条 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领导机构负责制订本省(区、市)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研究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相关工作。
第十条 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制订计划和规则、组织管理、监督检查。
(一)按照领导机构的要求,根据各省(区、市)医疗需求情况,制订年度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计划、采购[CaiGou]产品类别和工作方案。未列入当次采购[CaiGou]周期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计划的高值医用耗材,各地(市)报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管理机构备案后,可以自行组织采购[CaiGou];
(二) 组织、协调、推动本省(区、市)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
(三)组建并管理本省(区、市)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专家库;
(四)指导、管理并监督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
(五)审核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机构报送的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文件及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结果等;
(六)组织对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 调查、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八) 向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领导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九)承办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机构接受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管理机构的领导,负责本省(区、市)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工作制度、工作守则和工作流程。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方案制订采购[CaiGou]实施细则,编制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文件,报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公布;
(二)受理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等,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 组织实施产品填报、网上报价和产品遴选等工
作;
(四) 报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管理机构审定并公告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结果;
(五)督促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结果签订购销合同,并协助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管理机构监督合同的执行;
(六)负责本省(区、市)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平台的技术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和设备的维护,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七)为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八)定期统计分析本省(区、市)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网上采购[CaiGou]、配送、回款等情况,做好网上监控;
(九) 组织相关业务技术培训;
(十) 协助调查和处理相关申投诉和举报;
(十一)向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管理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
(十二)负责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相关资料归档和保存;
(十三)承办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监督机构对参与集中[JiZhong]采购[CaiGou]工作的部门、机构、人员以及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