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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产妇顺产后死亡 曾要求剖腹产被拒绝--年度总结

  

  经过两次医疗鉴定[JianDing]后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YiYuan]承担次要责任

  在东莞凤岗镇打工的阿红(化名)40岁终于怀上了孩子。由于阿红属高龄产妇,在阿红足月分娩时,家属要求医院[YiYuan]进行剖腹产,但医院[YiYuan]却认为阿红符合顺产条件,拒绝为阿红进行剖腹产,最后阿红在顺利产子后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SiWang]。阿红家属以医院[YiYuan]无视患者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造成阿红死亡[SiWang]为由,要求医院[YiYuan]赔偿死亡[SiWang]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多万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YiYuan]赔偿阿红家属40多万元。

  高龄产妇顺产后死亡[SiWang]

  家属索赔100多万元

  2005年,阿红和丈夫来到东莞市清溪镇,两人开起了五金店做起小生意。2009年底,四十岁的阿红发现自己怀孕了,夫妻俩欣喜不已,期待着新生命的来临。2010年9月16日,阿红腹痛不止,到东莞市凤岗某医院[YiYuan]待产。

  阿红及其家人认为,阿红属高危妊娠,便向医院[YiYuan]表示要进行剖腹产,但医院[YiYuan]认为阿红可以自然分娩。次日凌晨,通过胎吸助产,阿红产下一个男婴。但是,阿红随后产后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SiWang]。

  阿红的家属认为医院[YiYuan]医护人员严重违反诊疗常规,无视患者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对患者生命健康极端漠视,造成患者死亡[SiWang]、新生儿脑病的严重后果,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医院[YiYuan]赔付丧葬费、死亡[SiWang]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多万元。

  医院[YiYuan]则表示,医院[YiYuan]在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依法执业,处理及时,患者的死亡[SiWang]是病情发展的结果,与医院[YiYuan]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院[YiYuan]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省医学会司法鉴定[JianDing]

  认为医院[YiYuan]存在过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先后委托东莞市医学会、广东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JianDing]。东莞市医学会鉴定[JianDing]结论为,阿红不具备剖宫产手术指征,医院[YiYuan]选择顺产试产,符合诊疗规范、常规。产妇分娩过程中并发羊水栓塞导致死亡[SiWang],在临床上是成立的。产妇病情恶化时,医方进行了积极抢救。因此,阿红的死亡[SiWang]与医院[YiYuan]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阿红家属对此鉴定[JianDing]结论不服,向法院申请委托广东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JianDing]。

  省医学会鉴定[JianDing]结论为,医院[YiYuan]在对阿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医疗过失行为。抢救措施不完善、未能及时输血,医院[YiYuan]的上述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SiWang]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因为阿红属高危妊娠,产程中发生猝死,不排除羊水栓塞导致失血性休克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医院[YiYuan]的上述过失是次要原因,因此医院[YiYuan]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

  院方担责四成

  赔付40余万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医学会的鉴定[JianDing]意见以及案件查明的事实,虽然阿红家属对省医学会认为医院[YiYuan]应承担次要责任的鉴定[JianDing]意见存有异议,但由于省医学会作出的鉴定[JianDing]意见是根据产科专家的意见作出的,而家属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反驳,诊疗行为是相当专业的行为,应尊重专家作出的意见。据此,医院[YiYuan]应对阿红在该诊疗活动中遭受的损害承担40%的责任。经核算,法院认定院方向阿红家属赔付各项费用等共计40余万元。(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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