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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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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简介

  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邮编:100037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落实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六)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八)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九)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近年来,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中国的外汇管理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长远目标。不断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手段,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围绕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加强银行外汇收支监管,打击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最终实现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内的人民币完全可兑换,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设有34个分局、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分局;在北京、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在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与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中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53-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制度,通过扶植出口、沟通侨汇、以收定支等方式积聚外汇,支持国家经济恢复和发展。当时私营进出口商在对外贸易中占很大的比重,国内物价波动较大,中国采取机动调整人民币汇率来调节外汇收支。人民币汇率政策以出口商品国内外价格的比价为主,同时兼顾进口商品国内外价格的比价和侨汇购买力平价,逐步调整,起到鼓励出口,奖励侨汇,兼顾进口的作用。
 
  二、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79-1993年)
 
  (一)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二)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
 
  (三)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
 
  (四)允许多种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
 
  (五)建立对资本输出入的外汇管理制度(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六)放宽对境内居民的外汇管理
 
  (七)外汇兑换券的发行和管理
 
  三、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这为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了方向。
 
  四、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
 
  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
  

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促进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一是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二是有序可控地拓宽资本流出入渠道,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四是规范和引导境外人民币流通使用,促进人民币区域化。五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经济安全。六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发展措施

  199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近年来,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中国的外汇管理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长远目标。不断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手段,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围绕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加强银行外汇收支监管,打击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最终实现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内的人民币完全可兑换,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领导成员

易纲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经济学博士,教授。曾在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经济系任教。历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正司局级)兼货币政策司副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2004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期间:2006年9月-2007年10月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主任);2007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邓先宏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经济学硕士。历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总体规划司年度方案处副处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和试点司总体规划处处长、副司长;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综合调研司巡视员;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正厅局级)。2004年10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方上浦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经济学硕士,副研究员。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资金融通中心主任;福建兴业银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福建兴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6年6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王小奕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体改办、计划司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预测处副处长、经济预测处处长;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司长,统计司司长;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2007年12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超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室副处级秘书、人事部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人事教育部机关干部管理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室秘书一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2008年12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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