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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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
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现有17个内设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4个社会团体(海关学会、报关协会、口岸协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并在欧盟、俄罗斯、美国等派驻海关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全国海关目前共有46个直属海关单位(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41个直属海关,2所海关院校),600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通关监管点近4000个。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约5万人。
现任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盛光祖。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中国海关精神是“忠诚公正,兴关强国”。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中国海关不断优化通关模式、监管体系、管理机制和队伍素质。在通关模式方面,实行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基础的分类通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在监管体系方面,着眼提高海关监督管理整体效能,理顺三级事权,发挥一线监管、后续管理、打击走私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与“大通关”相适应的,综合性、整体性海关大监管体系;在管理机制上,建立起规范有序、运作顺畅、监督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海关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队伍素质方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掌控管理风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广大关员的责任心、工作技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办公厅(口岸管理办公室)
1、协助署领导研究拟订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改革方案并组织推动,研究起草总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请示、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重要文稿,组织海关系统开展政策研究工作。
2、协助署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和维护总署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署内外联系。
3、协调划分海关业务分工和总署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
4、研究提出海关公文处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核以海关总署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
5、研究提出海关系统文档和保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总署机关文电收发印制和立卷归档工作。管理海关系统印章,掌管总署印信。
6、研究提出全国性海关会议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署党组会、署务会、署办公会等署内综合性会议和全国海关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7、组织落实中央领导和署领导批示、各类综合性会议、收文等各项督促检查工作。
8、研究提出全国海关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类署发信息、简报的编发工作。
9、研究提出全国海关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总署新闻发布工作。
10、研究提出对外开放口岸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大通关”工作,承办对外开放口岸审理工作。
11、研究提出全国海关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总署机关政务信息化工作。
12、研究提出全国海关值班、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总署机关值班工作。
13、组织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总署机关信访工作。
14、联系指导中国海关出版社。
政策法规司
1、研究提出海关立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起草有关法律,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海关法规和综合性规章,审核署内各部门起草的专业性规章、海关方面的国际条约文本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发布海关法规、规章,负责海关法规、规章的执法解释工作。
3、归口管理海关系统的普法教育。
4、归口管理海关系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5、负责建立和维护管理海关业务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6、归口管理海关标准化工作,制定、管理和维护海关业务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和参数数据库。
7、管理海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审理总署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诉案件,办理总署行政应诉事宜,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海关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
8、研究拟订各类进出口货物贸易管制政策、措施和海关实施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关税征管司
1、参与研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税则税率的调整;承担关税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研究提出关税、进口环节税等税费征收、减免、退补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控实施。
3、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4、研究提出海关对边境贸易、边民互市、对台小额贸易等特殊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并组织监控实施。
5、研究提出进出口货物海关估价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控实施,对境外价格调查工作实施业务管理;管理、维护商品价格资料库。
6、研究提出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监控实施;管理海关商品归类和化验工作,确定疑难商品的税则归类;管理、维护进出口商品归类指导数据库。
7、研究提出国家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组织监控实施。
8、参与反倾销调查,组织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9、组织、参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规则的国际谈判。
10、对海关商品价格信息机构、原产地管理机构、商品归类机构和化验机构实施业务管理。
监管司
1、研究提出进出口货物通关、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通关数据库。
2、研究提出运输工具及其服务人员、进出境集装箱和进出境运输企业通关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研究提出报关单格式、填制规范、审单作业和出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研究提出海关监管场所及其经营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研究提出物流监控及货物查验科技装备、设施配置、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估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研究提出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快递物品、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各类特殊管理物品(含限制、管制、禁止进出境物品)和其它物品的监管、税收征管和减免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研究提出各类免税品经营企业及其经营的免税外汇商品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研究提出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人员和其他各类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免税品的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0、承办武警部队参与海关监管和缉私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11、对海关总署北京印刷品音像制品监控办公室、海关总署深圳行邮审价办公室、海关总署秦皇岛监管技术研究中心的机构实施业务管理。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
1、参与研究和提出加工贸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与管理的有关政策。
2、承办国务院交由海关总署牵头办理的有关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等特殊监管区域 的审核、呈批和设立后的验收等综合管理工作。
3、研究提出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保税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研究提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出口监管仓库 等保税监管场所 的海关审批和进出口货物保税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研究提出海关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及其保税货物的监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承办加工贸易合同审核备案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货物内销时的商品归类、审价的业务管理工作。
7、对加工贸易单耗专业技术管理 机构 实施业务管理。
8、参与研究和提出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承办总署参加国务院加工贸易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0、联系指导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
综合统计司
1、研究提出进出口贸易海关统计制度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管理、发布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对外贸易统计咨询工作,编辑海关统计刊物。
3、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预警监测,编制我国对外贸易指数,实施海关统计监督,开展执法评估。
4、编制海关业务统计,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
5、管理进出口经营单位编码及其计算机数据库。
6、研究提出报关单数据管理规范、数据质量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关单结关数据的质量、日常业务管理;管理全国海关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档案工作 ;承办所有报关单数据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
稽查司
1、研究提出对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稽查、加工贸易货物的后续稽查、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稽查等海关稽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海关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贸易调查、市场调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研究提出对报关单位、报关员管理及报关从业资格处罚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研究提出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和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研究提出海关稽查、风险管理装备的使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缉私局
1、研究提出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2、研究制定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办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3、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除外);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4、受理总署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
5、研究提出打击海上走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科技发展司
1、研究提出海关科技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总署科技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2、组织全国海关业务信息化系统开发、推广应用和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海关业务数据的对外联网交换。
3、研究提出海关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4、研究提出海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全国海关计算机、网络、通信、防伪等技术和设备的选型、开发和维护。
6、研究提出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应用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组织推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应用项目的开发、试点和推广。
7、联系指导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国际合作司
1、研究提出海关国际合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海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总署外事接待工作。
3、组织协调与国际海关组织及有关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海关国际公约及法律文件的拟定,办理加入或接受手续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谈判,办理签订合作协议的有关手续并协调实施。
4、组织协调与外国、港澳台地区等海关的交流与合作、国际海关技术合作和海关互助合作协议的双边谈判,办理签订协议有关手续并协调实施。
5、承办区域性海关国际合作会议、谈判及区域性海关国际合作框架内各国海关与我国海关的双边合作事务。
6、 组织 参加涉及海关业务的 WTO 等多边经贸谈判活动,协调履行相应承诺义务和实施相关多边协议 。
7、办理海关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应邀来访人员的审批手续,归口管理对外联络。
8、对海关境外常驻机构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对其人员实施日常管理。
财务装备司
1、研究拟订海关(含缉私警察,下同)经费收支、税费上缴、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车船装备以及罚没财物等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审核、编制、管理全国海关的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和会计核算,负责海关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3、组织管理全国海关基本建设,审批下达基建任务,负责海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负责全国海关各项税费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5、管理全国海关固定资产、房地产和车船等交通工具、制服、业务单证等装备。
6、负责罚没财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工作。
7、负责组织海关系统财物装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8、管理全国海关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立项审批和全国海关机电设备进口审批事项。
9、研究提出全国海关事业单位(包括各地海关机关服务中心)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海关行政性收费和科技、后勤服务性经济实体。
10、负责总署机关及总署缉私局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11、联系指导总署物资装备供应中心。
12、联系审计署海关审计局。
人事教育司
1、研究提出海关干部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海关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管理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署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干部档案管理;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有关非署管干部的报批报备工作和直属海关单位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及总署机关、在京直属海关单位以及驻外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
4、管理海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海关系统职能配置。
5、管理海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职称评审工作。
6、负责海关关衔的授予、晋级、降级、取消等工作。
7、负责海关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对署管干部的监督工作。
8、负责总署机关、在京直属海关单位人员和海关系统署管干部出国(境)人员政审、审批和国家安全教育工作。
9、联系指导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研究拟定海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2、组织总署机关离退休人员集体学习、过组织生活、阅读文件、通报情况和参加有关的政治活动,会同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总署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离退休费、生活福利、健康休养和用车等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总署机关去世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5、检查指导各直属海关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6、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1、研究提出海关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培养、挖掘先进典型,组织相关表彰事项。
2、研究提出海关系统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文化建设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总署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级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协助总署党组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指导各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开展工作。
5、负责总署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涉及总署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处级和处级以下党员、非党员干部职工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的检查、审理工作。
6、负责总署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工会、妇女工作;指导直属机关团委组织开展青年的思想教育、知识学习、文体活动;负责总署机关的生活福利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文体活动。
政治部办公室
1、研究制定海关系统政治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拟制海关年度政治工作计划。
2、指导直属海关政治部的有关工作,提出加强各级海关政治工作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总署政治部综合性文件起草督办和内部协调工作。
4、指导海关内刊《金钥匙》。
督察内审司
1、研究制定海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常规督察审计办法、专项督察审计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海关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海关管理审计工作制度、财政财务收支、基建、采购以及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办法并组织实施。
3、对总署各内设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督察审计意见建议书制度,加大对总署各部门决策的参与和监督力度。对全国海关开展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4、对海关缉私警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对重大行政执法问题依据授权组织开展检查。
5、 研究制定 海关关长任期经济责 任审计工作制度 并 组 织实施。
6、联系协调审计署有关外审事宜。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署纪检组、监察局
1、监督检查海关总署及海关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海关总署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海关总署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海关总署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海关总署司局级干部和海关系统署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海关总署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总署及海关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海关总署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海关总署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 承办总署巡视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
7、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和海关总署党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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