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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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39号)的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6.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春生: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顾国新: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赵显人: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佟宝君:总社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监事会主任
戴公兴: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于培顺: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常务理事
张祥茂:总社监事会副主任
诸葛彩华:总社监事会副主任
截至2007年底,全系统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27958个,比上年增加5991个;入社农户627.01万户,增加84.08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315.30亿元,增加95.95亿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17.74万个,比上年增加2.35万个。全系统领办各类行业、专业协会18115个,比上年增加3968个,入会会员262.96万个,增加 49.93万个。在各地建立的商品基地10074个,比上年增加1769个。为农民建科学试验示范田22.87万公顷;开展测土配方施肥126.86万公顷;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1296.21万人次;提供种子、种苗15.12亿元。
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时期,与国营商业两次合并,后又两次分开。
总社现任领导
李成玉: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全系统概况
自199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1995年中央5号文件和1999年国务院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精神,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坚持为农服务的发展方向,提出并认真实施“四项改造”(即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使供销合作社克服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种种弊端,扭转了连年亏损的不利局面,重现了生机和活力。目前,供销合作社已进入联合发展的新阶段,基本形成了符合合作制理念和市场经济取向的供销合作社新体制和新机制,经济运行质量持续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城市供销合作社辐射带动功能日益增强,为农服务成效突出,联合社自身建设明显加强。资产和经营情况。
2007年全年,全系统实现购进总额7452.50亿元,比上年增长19.9%,销售总额9390.29亿元,比上年增长26.7%。直接收购和帮助农民推销的农副产品1322.06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169.48亿元,增长20.7%;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1389.26亿元,增长22.6%。全系统开展消费品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的企业2194家,比上年增加627家,发展连锁、配送网点28.63万个,增加11.14万家;开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的企业1896家,比上年增加364家,发展连锁、配送网点18.87万个,增加5.4万个。全系统开展消费品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的企业,实现商品销售额1329.95亿元,比上年增长28.8%;开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的企业,实现商品销售额1482.42亿元,比上年增长29.2% 。组织机构和人员。
截止2007年底,全系统有省(区、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社)31个,省辖市(地、盟、州)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辖市社)342个,县(区、市、旗)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县社)2376个,基层社21321个;社有企业48402个,事业单位487个。全系统共有职工367.15万人,其中:从业人员149.30万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80.72万人,离退休人员137.13万人。其中,省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10.75万人,省辖市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12.84万人,县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70.51万人,基层社55.21万人。历史沿革
合作社在我国已有80多年的历史。
合作社在我国已有80多年的历史。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多次论述过合作社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把发展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切实给予引导、支持和推动。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
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合作事业。1950年7月,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等重要文件,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1954年7月,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修改了社章,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供销合作社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不仅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为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对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物价、保障供给、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黄金时期。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
1982年,在机构改革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商业部合并,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这一时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改革开放的宏观环境中,供销合作社在加强为农服务、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综合实力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供销合作社事业得到较大发展,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从1982年到1988年,先后进行了恢复“三性”(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五突破”(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内部分配、价格管理)、“六个发展”(发展系列化服务、横向联合、农副产品加工、多种经营方式、农村商业网点、科技教育)三个阶段性改革。进入90年代,又进一步探索向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
199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在总结供销合作社过去改革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并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一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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