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和部署,云南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建设“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服务型政府,开展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基本内容
2007年以来,云南省政府每年确立一个主题,先后制定和实施了法治政府四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2010年准备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一) 法治政府四项制度
2007年,云南省政府制定实施了《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云南省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云南省省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四项制度。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主要是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明确处置权限和审批程序。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主要是规范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主要是规范全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提高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效率。省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主要是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支出事项的审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这四项制度,重点是突出办事的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做好审批工作。省政府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制度。
(二) 责任政府四项制度
2008年,云南省政府以责任政府建设为主题,制定实施了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行政问责制,主要是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首问责任制,通过全面实行首问登记、挂牌上岗和业务工作AB角制度,解决少数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的问题。服务承诺制,通过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向社会和群众作出具体的服务承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限时办结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具体业务工作作出限时办结的要求和承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2009年,云南省政府制定实施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四项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快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制度,主要是为了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在实施前均向社会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主要是为了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各级行政机关对同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和工作完成后,要向社会及时通报。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等。政务信息查询制度,主要是为了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通过96128政务信息查询电话专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告栏和电子信息屏,以及信函和来访等方式,为公众查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四) 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2010年,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云南省政府将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四项制度。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主要是加快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成败的重要标尺。开展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稽查和审计,努力提高项目开发建设效率;加强对政府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惠民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强化重点工作效能评价,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行政成本控制制度,主要是加强行政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加强部门预算控制,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控新建楼堂馆所,2010年要实现出国(出境)和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建立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政府日常公务开支由公务卡支付的比例;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节约行政开支。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主要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强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管理,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构建统一、有序、开放、透明的交易平台,规范交易行为;完善政务网络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监督信息互通,提高监督效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主要是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强化学习实效,努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二、 主要成效
(一) 政府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更加科学。一是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行为得到规范。省财政厅建立了国有资产处置协调机制,省国资委成立了省属企业重大资产处置专家委员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前由专家委员会进行方案预审和咨询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促进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2007年,云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并入西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使西交集团成为集路桥施工、铁路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等业务板块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三是成功实施大企业战略重组。2007年,云南省的昆钢与武钢实现战略合作,重组后昆钢股份的资产负债率下降了22.26%,销售收入增加33%,资产总额增加近10%,资产结构明显优化;云铜集团以股权转让加增资扩股方式引进中铝公司,共引进资金115.38亿元,年底云铜总资产增加108%,总负债下降5%,省国资委持有的国有权益增加了近50%。四是推进了省属企业间存量资产的整合。省国资委对云南医药集团公司进行了改革,由云南白药集团收购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对云南医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户参股企业的股权、改制剥离资产以及相关人员,批准划转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改革有效解决了医药集团长期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将优质资源集中到白药集团,为把白药集团培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在国内外市场有重要影响的大型制药集团创造了条件。
重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合理。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出让开发使用权、项目预评估、立项审批程序和时限等进行了规范。这项制度实施后,一是确保了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坚决守住了基本农田,有利于盘活现有土地存量,加大对土地开发复垦平整的力度,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二是促进了重大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了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发展了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三是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使用权流转等项目的审批。
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更加规范。一是规范了全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重大投资审批、核准工作效率。二是规范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工作流程和核准制工作流程。三是加快了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有关审批和核准部门主动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的状况有所改观。四是理顺了审批、核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环节,对部分环节进行并联办理,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程序,实现了“流程畅通、办理高效、服务优质”的目标。
省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更加严格。省级各部门追加预算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从项目申报、审批,到最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均有章可循,增强了追加预算的法律效力,有力地保障了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了一些不合理的追加预算事项,追加预算资金更多地向社保、教育、卫生、农业、防灾救灾等民生领域倾斜,提高了财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使用的安全性。近3年追加的财政预算,70%以上用于改善民生,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本质属性。
(二) 机关作风明显转变
行政机关制度建设和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四项制度的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省级各部门在研究制定四项制度的实施办法时,都主动和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使出台的制度、政策、措施相互配套、便于操作,有效防止政出多门、政令抵触,整治了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等顽症,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
机关作风明显好转。按照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坚持以人为本,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省级政府机关带头落实四项制度,在全省起到了表率作用,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率先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改善服务质量。目前,云南省已经将四项制度的实施延伸至县级行政部门,在全省形成了省级部门带头实施,地方各级深入开展的良好局面。截止2009年12月底,全省共问责各级干部2942人。其中,厅级干部22人,县处级干部353人,被问责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802人,占问责总数的61.25%。
政府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整治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协调等现象,较好地解决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提高了政府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良好的环境。实施四项制度以来,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特别是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08年,省政府对58个省级部门现有的110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392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压缩1/3以上。
(三) 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化。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都面向社会公开听证;听证会严格按程序进行,保证听证的合法性;听证会结束后,形成听证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经审查后的听证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2009年,全省共组织重大决策听证2251项。其中,以省政府名义对《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6项进行了听证;省直部门组织听证33项;各州(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听证2212项。
重要事项公示常态化。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比如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在实施前都通过政府网站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2009年,全省公示重要事项17818项,其中,省政府公示了《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15项;省直部门公示430项;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公示17373项。
重点工作通报规范化。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对同级政府确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和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各级政府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承担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围绕通报的重点工作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密切与广大网民的联系。截止2009年12月底,全省共发布重点工作通报42705项,其中,省政府集中组织通报了投资及重点项目进展、教育“减负提质”、城乡社会救助、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等8项重点工作;省直部门发布1038项;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共发布41659项。
政务信息查询系统化。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查询 96128专线。县以上行政机关通过96128专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告栏和电子信息屏,为公众查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办理和解答公众查询事项。截止2009年底,各州(市)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累计受理群众网上提问4171件,办结回复3858件;省直各部门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累计受理群众网上提问3437件,办结回复2972件。
三、 主要经验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政府自身建设坚持在省委的领导下,不断创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在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过程中,秦光荣省长多次强调,不要为建立制度而建立制度,我们建立的每一项制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能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要切实可行,不是作秀。在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秦光荣省长亲自抓,经常听取汇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并深入到省级机关和州市调研,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省政府实施各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了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省政府建立了以分管副省长李江和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全省各级各部门也成立了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责任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上下联动,措施扎实。
各项制度出台后,省政府都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办法,全省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实施法治政府四项制度过程中,全省各级各部门大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严格审批程序和要求,压缩审批时限。在实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过程中,49个省级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分批向社会公布了服务承诺,做到“一挂二有三上墙”,即“挂牌上岗,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服务承诺上墙、办事程序上墙、机构一览表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栏上公开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事项,方便群众办事。“窗口”单位设立工作导引岗,明确首问接待工作人员的职责,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详细登记,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答复。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中,实行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主动接受监督;将听证、公示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决策程序和办文程序,需要听证和公示的事项,非经听证和公示不纳入政府决策程序和办文程序;坚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落实情况每月一报告。同时,以行政问责制推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宣传标识牌等各种宣传形式,做到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形象、报纸上有文章、街头上有标语,通过各种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各项制度的认知度,使制度的贯彻落实有了强大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同时,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考试,政府系统工作人员都熟知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中,省级责任部门对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发布员、接线员等进行了近10次的专题业务和技术培训,参训人员达5万人次以上;组织召开了2次省级和州(市)、县(市、区)行政机关听证、公示、通报情况分析会,对5000多条听证、公示、通报事项逐条进行了梳理和规范。
(四)整体推进,不断深化。
在各项制度实施中,有重点地把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中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贯穿于法治政府四项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中。通过开展严厉的行政问责,推动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拓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范围,在学校、医院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结合实际,参照实施。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在实施法治政府四项制度中,既严格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制度,又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加强督查,推动落实。
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落实制度的重要抓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监督网络,公布投诉电话,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实施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明察暗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提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个月组织特邀监察员、新闻记者对重点部门、服务窗口进行暗访。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或违反各项制度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直至行政问责。坚持把行政监督、社会团体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监督作为抓落实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实时监督。这些措施都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各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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