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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甘肃省侨务办公室、甘肃省港澳事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指示、决定。
(二)制定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规的情况;协调重大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活动;处理重大涉外事务。
(三)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正、副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审批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承办全省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核、审批。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甘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甘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五)负责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我省中蒙边界外事业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
(七)负责和接待来甘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有关事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向我省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根据中央对华侨、华人和港澳人士的宣传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工作,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有关其他文稿。
(九)负责对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的业务培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甘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安置工作;负责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港澳事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引进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和港澳同胞捐赠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引进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工作;承办港澳同胞捐赠的报批手续,监督、检查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
(十二)指导甘肃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甘肃省海外交流协会及甘肃省国际友好联络会的工作。
(十三)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十四)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甘肃省侨务办公室、甘肃省港澳事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财务管理、信息收集、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会同各处审核我省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或省政府审批的外事和侨务工作文件;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
(二)出国(境)管理处。
承担检查、掌握因公出国(境)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章制度;审批、审核因公出国(境)事项,办理因公出国(境)护照、通行证及相关证明,申办因公出国(境)签证、签注;管理驻京签证室的工作;了解掌握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和出访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出国(境)人员违反外事法规的重大案件。
(三)礼宾接待处。
承担全省邀请外宾的审批工作,承办省上领导邀请外宾的联络事项;组织接待来甘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省上领导的涉外礼宾接待活动;掌握和选择全省对外参观点,拟订省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我省中蒙边界外事业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边界的年检、勘界和界务管理;协调处理来甘外国人的违规违法案件;组织协调非政府组织在甘活动管理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省国际友好联络会工作。
(四)国际交流处。
负责全省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工作,拓宽我省国际对外友好交流渠道;拟订我省友城交往工作规划;办理我省及各市州与国外建立友好关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与各省级友城的日常联络工作和项目合作事宜;向省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国外重点城市的背景材料;审批、会签友城交往的派出或邀请事项;承办省级领导出国访问报批事项;指导甘肃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五)侨务工作处。
拟订涉侨政策、法规文件、侨务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捐赠财物的报批手续及监督使用;负责侨务扶贫救济;审核华侨华人来甘定居的安置事项;承办侨务信访、涉侨侵权案件、“三侨”子女招生及华文教育工作,负责国内外侨务联络、接待工作;负责省内侨务出访团组外出考察、交流事宜;办理华侨、华人资金、技术、智力引进工作;指导省海外交流协会工作。
(六)新闻文化处。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对全省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收集对外交流合作信息,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向全省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负责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来甘采访的有关事宜;负责重要外事活动新闻报道的组织和稿件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七)港澳处。
负责全省港澳事务工作;负责全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港澳重要宾客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港澳记者在甘采访的有关事宜;负责处理本省涉港涉澳的重大或突发性事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省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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