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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规定企业瞒报事故最高可罚光上年收入--国家年鉴
瞒报事故[ShiGu]将问责 焦海洋/图
生产安全事故[ShiGu]时有发生,事故[ShiGu]带来的惨痛教训也让人不禁唏嘘。虽然安徽省政府已将每年的5月13日定为“安全生产警示日”,但安徽省目前尚没有专项的生产安全事故[ShiGu]报告[BaoGao]和调查处理的法规或者规章。
以后,这一情况将有所改变。《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ShiGu]报告[BaoGao]和调查处理办法(草案)》近日草拟完成,由安徽省法制办面向社会征询意见。
事故[ShiGu]发生1小时内须上报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ShiGu]报告[BaoGao]和调查处理办法(草案)》是安徽省政府在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ShiGu]报告[BaoGao]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实际进行的细化与补充。
《草案》规定,事故[ShiGu]发生后,事故[ShiGu]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BaoGao];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BaoGao]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ShiGu]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BaoGao]。
而发生较大事故[ShiGu]以上等级事故[ShiGu]时,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ShiGu]报告[BaoGao]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随后补报文字报告[BaoGao]。
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救护
《草案》还对生产安全事故[ShiGu]发生后医疗机构的行为有所规范。
《草案》规定,事故[ShiGu]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ShiGu]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垫付,医疗机构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救护。
此外,事故[ShiGu]发生后,事故[ShiGu]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采取特别监控措施进行有效监控,并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ShiGu]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瞒报最高罚光上年收入
《草案》对事故[ShiGu]报告[BaoGao]、事故[ShiGu]调查和事故[ShiGu]处理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事故[ShiGu]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事故[ShiGu]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ShiGu],将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此外,如有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ShiGu]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等情况,将对事故[ShiGu]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疏华茂 本报记者 姚一鸣
■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草案》的具体内容,可以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在“便民服务直通车”一栏中点击“立法意见征集”按钮。您也可以将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hm@ahfzb.gov.cn,或者寄至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