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网,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的有关精神,打造网上国史馆,推进国家史志信息化的建设的具体举措。中国年鉴网通过推出“阅后即定”等新技术,让历史能定时凝固下来,致力为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个人提供网上与移动历史空间,让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以及个人都有自己的一部史记,都能在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网站首页 > 大国崛起 > 地区崛起 > 安徽 >
村民为要回耕地打9年官司 多次判决后重回起点--国家年鉴
本报记者 丁先明
一桩普通的民事案件,历经淮南市、凤台[FengTai]县两级法院[FaYuan]数次裁决,结果又回到起点。
耗时9年,共收到9份法院[FaYuan]判决书和裁定书,安徽淮南凤台[FengTai]县农民彭芝德感觉这场官司把他折腾得不轻,当初的诉求依然没有实现,他依然没能要回曾经由他承包的一块耕地。
土地[TuDi]引纠纷
这起民事案件诉讼的焦点是一块耕地的承包权纠纷,其面积3.4亩。
凤台[FengTai]县刘集乡彭岗村一联队二小队村民彭芝德称,他家享有该块土地[TuDi]的承包使用权。彭芝德向法院[FaYuan]诉称,1994年6月,同村村民彭荣德因自家土地[TuDi]因修路被征用,多次向彭芝德提出借地耕种。考虑到当时自己在工厂上班、家里劳动力少,1995年,彭芝德同意将这块土地[TuDi]借给彭荣德及其子彭传良耕种,并约定此地块随要随还。
而彭荣德一家则称,此地块是土地[TuDi]承包调整时自家分到的地,并非向彭芝德借种的。彭荣德向法院[FaYuan]诉称,1993年,凤台[FengTai]县进行二轮土地[TuDi]调整时,彭芝德主动提出愿意让出多余的土地[TuDi],经过调整,彭荣德家分到上述3.4亩土地[TuDi]。
2002年,退休回家的彭芝德找到彭荣德父子,要求收回“借种”的土地[TuDi],遭到对方拒绝。由于彭岗村村民均无土地[TuDi]承包证书,难以证明承包权归属,两家由此产生纠纷。
当年6月20日,刘集乡农经站代表乡政府作出处理意见:纠纷地块仍由彭传良家继续耕种。彭芝德不服,拟就此状告乡政府。8月8日,刘集乡政府撤销上述处理意见,表示要重新处理。9月18日,乡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地块仍由彭传良家承包经营。彭芝德再次表示不服,随后向凤台[FengTai]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但后者决定不予受理。
2002年10月底,彭芝德将彭荣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FaYuan]判令被告归还其3.4亩土地[TuDi]的承包使用权。他没想到,这起普通的民事纠纷,竟引发一场历时9年的诉讼。
审理多波折
2002年12月,凤台[FengTai]县法院[FaYuan]发出“(2002)凤民一初字第1207号”民事裁定书,认为“个人之间的土地[TuDi]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故原、被告之间的土地[TuDi]使用权争议不属人民法院[FaYuan]民事诉讼受案范围,驳回彭芝德的起诉。”
2004年,彭荣德父子又将彭芝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FaYuan]确认其对纠纷土地[TuDi]享有承包使用权。这一次,凤台[FengTai]县法院[FaYuan]受理了案件,而且于当年10月11日发出判决书,判决纠纷地块承包经营权归彭荣德父子所有。
根据判决书所述,此次判决的依据是,彭荣德父子的主张“由村、队干部的证言佐证,反映出1993年调整地的真实性”,因此应支持其主张。对于彭芝德提供的部分村民证明1993年该队没有动地的证言,法院[FaYuan]认为“理由不成立,证据不足”。
彭芝德不服判决,随即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FaYuan]提起上诉。2005年3月1日,淮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这起土地[TuDi]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FaYuan]受案范围,撤销凤台[FengTai]县法院[FaYuan]的民事判决,驳回彭荣德、彭传良的起诉。
彭荣德父子不服,向淮南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淮南市中院审查后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2006年8月17日,淮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彭荣德家取得了纠纷土地[TuDi]的承包耕种权。
再次轮到彭芝德不服。2008年,他前往安徽省高级法院[FaYuan]上访,省高院派人到淮南调查此案。2008年10月15日,淮南市中院再次发出民事裁定书:“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需要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终审判决的执行。
2008年12月19日,淮南市中院第三次发出民事裁定书,撤销了之前此案所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并发回凤台[FengTai]县法院[FaYuan]重审。
2009年5月8日,凤台[FengTai]县法院[FaYuan]发出裁定书,该裁定再次重申“个人之间的土地[TuDi]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原审原、被告之间的土地[TuDi]使用权争议不属人民法院[FaYuan]受案范围”,驳回此案的起诉。
然而,2010年2月9日,淮南市中院第四次发出裁定书,否定了凤台[FengTai]县法院[FaYuan]的裁定,再次发回重审。
2011年1月27日,凤台[FengTai]县法院[FaYuan]发出裁定书,依然坚持之前的结论,理由仍是这起“土地[TuDi]使用权争议不属人民法院[FaYuan]受案范围”。
至此,这起民事纠纷历经9年,两次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20多名法官参与审理,经过一系列波折后,回到了“驳回起诉”的起点。
法院[FaYuan]也为难
凤台[FengTai]县法院[FaYuan]院长沈颂海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看,案件又回到了起点,淮南市中院的法律依据不准确,一再让我们重审,把简单的案子搞复杂了,现在县法院[FaYuan]很为难,审也不是,不审也不是。
沈颂海坚持认为,彭芝德、彭荣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FaYuan]受理的范围。对于2004年凤台[FengTai]县法院[FaYuan]受理此案并判决彭荣德胜诉一事,沈坦承,当时的判决是有问题的。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FaYuan]院长任寰表示,此案不属于法院[FaYuan]受理的范围,但这也是个民生问题,法院[FaYuan]下一步将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尽快处理好。
对于记者想进一步采访案件审理情况的请求,任寰表示,市里有规定,法院[FaYuan]能否接受采访,需要向淮南市政府外宣办请示后,再回复记者。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没有收到相关回复。
4月16日,回顾平生唯一一次诉讼经历时,76岁的彭芝德向记者表示,“这个案子审得真是离奇,有生之年,我还能看到诉讼结果吗?”
本报淮南4月17日电
(编辑:S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