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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高速路下车被撞身亡 家人索赔35万--中国年鉴
晨报讯(记者 武新)邢大爷[DaYe]乘坐大客车从河北赵庄至北京金星桥,在京开高速公路进京方向大兴工业区出口附近下车,恰巧一辆轿车从此经过将其撞出。邢大爷[DaYe]不幸身亡。邢大爷[DaYe]的家人将大客车的实际所有人闫先生[XianSheng]和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告到法院。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此案。
昨天9时多,邢大爷[DaYe]的弟弟与律师赶到法庭。邢大爷[DaYe]家人的代理人介绍说,2009年6月15日,邢大爷[DaYe]乘坐大客车从河北赵庄至北京金星桥,在京开高速公路进京方向大兴工业区出口南侧下车,案外人刘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将由东向西步行的邢大爷[DaYe]撞出,造成邢大爷[DaYe]当场死亡。
对于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大兴交通支队认定,案外人刘某负事故30%责任,邢大爷[DaYe]负事故70%责任。事发后,案外人刘某对邢大爷[DaYe]的家人做出了赔偿,刘某的车辆所在保险公司也支付死亡赔偿金11万元。
邢大爷[DaYe]的家人认为,大客车司机和实际所有人闫先生[XianSheng]没有将乘客邢大爷[DaYe]送到指定车站下车,而是让邢大爷[DaYe]在高速路上下车,没有尽到确保乘客安全的义务。他们将大客车司机、大客车实际所有人闫先生[XianSheng]以及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告到法院,索赔35万余元。
一审:
大客车主 被判赔偿13万
一审法院认定,邢大爷[DaYe]与涉案车辆所有人闫先生[XianSheng]之间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闫先生[XianSheng]作为运输人负有将乘客邢大爷[DaYe]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但涉案运营车辆不仅未将邢大爷[DaYe]安全送达目的地,反而在全封闭高速路上让邢大爷[DaYe]下车,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闫先生[XianSheng]赔偿邢大爷[DaYe]的家人13万余元,被告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闫先生[XianSheng]和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
乘客没票 运输公司拒担责
在二审开庭中,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对邢大爷[DaYe]的乘客身份提出质疑。该公司代理人表示,邢大爷[DaYe]的死亡是交通事故所致,与该公司没有关系,由于邢大爷[DaYe]没有车票,邢大爷[DaYe]与该公司不存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该公司不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邢大爷[DaYe]家人的代理人说,事发后,警方对驾驶大客车的司机、大客车实际所有人闫先生[XianSheng]做了笔录,肇事大客车司机说,从河北赵庄上了一个老头,将老头卸在了高速路上,闫先生[XianSheng]对警察表示,当时老头是自愿下车的。这位代理人指出,笔录中大客车司机所说的“老头”指的就是邢大爷[DaYe]。“邢大爷[DaYe]没有车票,但他身上有一张闫先生[XianSheng]的名片。”这位代理人还说,在本案中,运输公司从闫先生[XianSheng]运营过程中收取费用,所以运输公司应当与闫先生[XianSheng]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后,闫先生[XianSheng]对记者说:“邢大爷[DaYe]没有车票,我记不清他到底是不是乘客。”闫先生[XianSheng]告诉记者,他的车辆从河北往北京赵公口跑长途,有乘客在途中要求下车,他会在方便的地方为乘客停车。
(编辑:SN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