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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保安伙同他人盗窃石雕获刑5年--国家年鉴
本报讯 (记者张媛 通讯员陈实)曾为圆明园[YuanMingYuan]保安的陈富强[FuQiang]监守自盗,伙同他人窃取一块青色雕花石板和一块汉白玉石雕构件后卖出。近日,陈富强[FuQiang]因盗窃罪被一中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富强[FuQiang]是陕西人,1987年出生,原是圆明园[YuanMingYuan]公园保安队一名保安。
根据指控,2008年12月,陈富强[FuQiang]结识了无业人员杨德亮(另案处理)。当时,杨德亮一心想发财,遂预谋窃取圆明园[YuanMingYuan]公园内文物。随后,他向陈富强[FuQiang]等多名园方保安员提议共同盗窃,并得到他们的同意。
据查明,2008年12月,陈富强[FuQiang]伙同杨德亮及其他保安人员窃取青色雕花石板1块、汉白玉石雕构件1块。其中,青色雕花石板被圆明园[YuanMingYuan]公园管理处花卉队员工马龙(另案处理)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收购,另一石雕则被以两万元的价格收购。
2010年7月7日,陈富强[FuQiang]在西安火车站被控制,两件被盗赃物现已起获并发还。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陈富强[FuQiang]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终审判处陈富强[FuQiang]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S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