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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使用添加剂餐馆需电子备案--国家年鉴
本报讯 (记者温薷)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昨日消息,今后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将“电子备案”,目前已设计开发了专用的备案信息程序。
卫生监督机构可随时查备案情况
按照北京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要求,凡是自制饮料、火锅底料、调味料,各餐饮服务单位都须向属地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备案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包括名称、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已设计开发了“食品添加剂备案程序”。餐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将被载入“电子备案”,所有信息将汇总录入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的信息库中。卫生监督机构可以随时查询餐馆添加剂备案的情况。
添加剂发生变化要提前办变更手续
市卫生监督所表示,需要备案的自制食品是指餐饮服务单位自行调配的,非预包装的各类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包括连锁店统一配送的上述食品。对于预包装的上述食品不在备案范围之内。
按照规定,餐饮单位在备案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这些变更的情况经过监督检查,证实资料齐全,且符合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将存入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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