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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空间若有消防威胁可强制房客搬离--中国年鉴

  

  本报讯 (记者 王姝)即日起,租用的地下空间如有消防威胁,消防部门可强制房客搬离;地下空间使用用途如被改变,人防部门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责令恢复原状。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最高罚款标准达3万元

  去年底,北京各区县纷纷推行“清理地下空间”专项行动,但其行政执法依据,即2004版《办法》已显滞后。《办法》重新修订后,曾于今年5月16日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与征集意见版相比,《办法》再次强调,禁止擅改地下空间用途;不得出租违建地下空间;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不能出租居住。同时明确“人均使用面积低于4平米”、“超过核定人数”等系列罚则,最高罚款标准达3万元。

  6大禁商条款被删除

  《办法》还新增了十余项新规,如人防工程租用使用权仅1年;使用普通地下室执行备案登记制度,合乎条件的15日内给予备案;须在入口处悬挂官方制作的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标志牌等,即日起,产权人或使用人须至人防、住建等部门,登记办案、换领标志牌。

  但征集意见版针对普通地下室制定的6大禁商条款,即禁止开办商品批发市场、旅店、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全部删除。同时取消的还有营业场所限制性条款,原曾规定,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店、市场,其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地下三层以下;如开办文化娱乐和餐饮场所等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对于为何删除禁商条款,立法部门未明确原因。但此前征集意见时,曾有普通地下室产权人提出质疑,认为如果地下室符合消防等安全标准,不应该禁商。

  其实,自2004年起,北京一直在治理地下空间。为保证治理效果,《办法》强化了政府责任: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地下空间,建立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下属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定期清查使用情况,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立刻上报。

  ■ 变化

  1 人防工程租期缩减至1年

  《办法》规定,北京所有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许可有效期均为1年,期满后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

  此前,北京人防工程的租期长达三五年,此次缩减至1年,行政部门的解释是,由此建立退出机制,即使用人一旦有违规使用行为,或者人防工程存在安全问题,人防部门即可立即收回租用权。

  2 产权人担责变使用人担责

  人防工程一旦出现安全问题,由谁担责?

  对此,征集意见版的设计是“被许可人”,但《办法》更改为“被许可使用人”。此外,对于地下空间应具备的若干安全使用条件,例如符合防火、卫生等要件;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等,征集意见版要求产权人、管理人担责,而《办法》规定安全使用责任人负责。

  对于从“产权人、管理人责任”到“使用人责任”的变化,行政部门的解释是,由此确定“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有利于监管分离、落实安全责任。

  3 行政部门有“责令搬出权”

  对比征集意见版,《办法》最鲜明的变化在于,对于违规行为,赋予了行政部门强制执法权。其中所列的执法权限,分为“责令搬出权”和“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三种。

  此前,对于房东、房客违法租赁的行为,公安等部门虽然可以凭借《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给予相应处罚,但并未从立法层面,直接赋予行政部门强制执法权。

  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示,依据《行政强制法》等法规,“责令搬出权”系“代履行”,但前提为“不得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且代履行的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而“强制执行权”,则不得对居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履行行政决定。

  ■ 专家声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曾参加过一个研讨会,讨论过清理地下空间与低端流动人口之间的关系,“北京确实需要控制人口。不管官方初衷是什么,清理地下空间肯定能达到人口‘减负’的效果。可问题的另一面是,住在地下空间的低端流动人口,是北京需要的人,其生存空间就是北京市民的需求空间,大面积迁离,北京肯定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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