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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后逃亡13年后被判无期徒刑--国家史册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14年前,刘宗平将自己的“姐夫”熊某杀害,直至去年底才被抓获。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宗平无期徒刑,并赔偿46万余元。
检方指控,1997年8月3日凌晨6点,在海淀区玉泉路宏利宾馆中,刘宗平持刀将熊某扎死。2010年12月9日,刘宗平在贵州老家被抓获。
刘宗平说,死者熊某是他的“姐夫”。事发前,“姐夫”带着他和姐姐等人来到北京,准备以行骗为生。几天后,他提出要回老家,向“姐夫”要钱买票遭拒。双方争执中,刘宗平持水果刀扎进了“姐夫”的左胸,致其死亡。行凶后,刘宗平独自潜逃外地13年,而他的姐姐则意图为他顶罪,但最终警方破案并对刘宗平进行网上通缉。
然而实际上,刘宗平的姐姐并非熊某的合法妻子,而是熊某的情人。熊某真正的合法妻子则向刘宗平提出了60万余元的索赔,并表示直到警方破案后,她才知道熊某还有刘宗平这么一个“小舅子”。
法院认为,刘宗平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法院从轻判处他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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