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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公司告《财经》诽谤 郭京毅案判决成证据--国家史册
本报讯(记者刘杰)昨天上午,李嘉诚旗下的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实业)、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记黄埔)及自然人周凯旋状告《财经》杂志一案,立案14个月后,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首次开庭。
昨天,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但《财经》方申请的调取相关案卷有了新进展。法官向双方出示了从市二中院调取的两份判决书,被告人分别是郭京毅窝案中的两人邓湛和张玉栋,判决书中有二人曾帮助操作过长江实业和和记黄埔的相关审批事宜的内容。《财经》方代理律师浦志强认为,判决可证明,郭京毅、邓湛、张玉栋之间有权钱交易行为,报道并无失实之处。原告方则表示,《财经》记者并未认真调取和阅读案卷,撰写的报道“与判决书多处不一致,有失实之处。”
原告代理人称,长江实业及和记黄埔确曾委托张玉栋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事宜,郭京毅、邓湛、张玉栋之间也存在贿赂关系,但不能说两公司行贿了郭京毅、邓湛等人。报道把正常委托行为当做行贿描述,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媒体揭露官员腐败不应“误伤”。
《财经》代理律师浦志强称,两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应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涉案报道也并非描写三者如何行贿,而是指出即使像他们这样的大公司,也不得不屈服于郭京毅、邓湛等人组成的权贵团体。该文的主旨是报道一些官员利用手中权力,接受他人请托为上市公司的审批项目提供便利。这是《财经》杂志作为新闻媒体依法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是依据市二中院的判决书和其他证据进行归纳采写的,行文事实属实,引述判决合理,并无不当之处。
《财经》方提出申请,继续调取郭京毅窝案相关案卷。浦志强说,更大量的事实存在于郭京毅窝案的调取笔录中。浦志强表示,此案关涉到新闻媒体对于官员和公众人物进行舆论监督的尺度和边界问题,希望法庭下次能够允许公民和媒体旁听。
朝阳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案件回放
去年《财经》杂志刊登一篇名为《新贵之盟》的报道。报道称,“李嘉诚好友、李嘉诚基金会董事周凯旋为感谢邓湛在长江实业相关项目审批中的帮助,给了一笔共50万元的咨询费,由张玉栋、邓湛和王秀玲分配。”去年7月,长江实业、和记黄埔和周凯旋便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财经》方告上法庭,总计索赔50万美元和60余万人民币,并要求《财经》在十家以上的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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