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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诽谤老业主被判道歉--国家年鉴
本报讯 (记者 刘薇)74岁的王老先生是石景山京汉旭城小区的监事会委员,不久前他发现物业有人在小区发传单,诽谤他曾伪造学历被警方调查等,遂向法院起诉。昨天,石景山法院一审认定物业公司侵犯了王老先生的名誉权,判决其书面道歉,并赔偿王老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王老先生称,2010年年底,他当选为京汉旭城小区第二届监事会委员,曾带头就房屋质量问题起诉过开发商,对小区业委会的成立也起过关键作用,被物业看成是“眼中钉”。
前不久,有居民拿给他一份名为“每个公民、业主应知道的权利和信息”的传单,其中称“王老先生曾因为了出国伪造学历、假高级职称被公安机关调查并被限制出境的经历”。王老先生说,此段话纯属造谣诽谤,破坏了其个人名誉和人格。散发传单的活动流传甚广,影响极其恶劣,数量近2000份。
经过走访,他认为散发传单是北京京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职员王某等人所为,因此将该公司及王某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昨天,物业公司及王某均辩称并未实施王老先生所述的侵权行为,不同意其诉求。但是,王老先生请来的9位业主则向法庭证实,今年7月他们收到了京汉物业的王某等人发放的传单,其中就有涉及王老先生的那份。
法院认为,涉案传单中,有对王老先生个人信息的否定性陈述,而被告方未对该内容的真实性提供相关证据,构成侵权。因王某是京汉物业工作人员,其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相关侵权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法院一审判决京汉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王老先生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须通过法院审查。如该公司逾期未做出书面道歉或道歉内容未通过法院审查,则王老先生可将判决书的相关内容粘贴于小区内的公告栏。同时,京汉物业公司要向王老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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