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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屡求法院轻判劫车大学生--国家史册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18岁的在校大学生肖某伙同程某,在大学校内篮球场抢劫了15岁的受害人小罗,夺走摩托车一辆并将此车销赃。案发后,小罗的家长多次写信替肖某求情,终于使他得到轻判。昨天,海淀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肖某和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宣判后,肖某向法官和小罗家长鞠躬致谢。
看车起意抢劫 卖1500元分赃
昨天的宣判中,肖某的父亲、学校老师和受害人小罗的父亲都来到了法庭,18岁的肖某身高近1.9米,身材膀大腰圆。据案卷显示,年满18周岁的被告人肖某是海淀某学校的学生。去年他认识了比自己大几岁的程某,两人很快成为了朋友。6月3日晚上9点多,肖某和程某遛弯来到海淀区人民大学篮球场,肖某看到受害人小罗的黑色摩托车后,便提议劫车。两人等到小罗推着走来,便上前提出“车借我骑骑”。小罗反抗被恐吓后,扔下车跑了。
肖某和程某抢到车后,一起将车卖了1500元并瓜分(后经依法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400元)。小罗被抢后,回家告诉了父亲罗先生,罗先生当即报警。由于肖某抢劫时穿着校服,很快被指认出来,并在学校被警方控制,随后程某也被抓获,赃车被起获并发还给了受害人。
担心孩子前途 受害人求轻判
“感觉孩子的本质不错,只是因为头脑简单,交友不慎才做错了事。”受害人小罗的父亲说,他刚听说儿子被抢时,第一感觉是气愤,但是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他见到了肖某。肖某父母也多次上门拜访他,甚至下跪为儿子求情,最终感动了他。
罗先生说,他以前曾参观过少年监狱,“那些孩子目光呆滞,看人的眼神都不一样,孩子一旦进去了就完了”,因此他与妻子商量后,决定谅解肖某的行为,请求法院对肖某从轻处罚。而肖某的学校、居住地业委会以及班上同学也联名写信,证明他一贯表现不错,乐于助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是在此案审理期间,受害人小罗的法定代理人多次写信,要求对肖某从轻处罚;而且肖某所在学校、居住地业委会亦多次提交书面材料,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其行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具有一定的监管条件,因此法院对肖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现场 获缓刑鞠躬致谢
此前,肖某已经被取保候审。宣判后,主审法官吕海菲召开了宣告缓刑座谈会。法官说,在审理时她发现,肖某主要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犯案,因此希望肖某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有一定认识,记住成为罪人的惨痛教训,弃旧图新。由于学校接受他继续就学,法官告诫他要严格接受公安机关和学校老师的监督。听完法官的话,肖某起身向法庭和被害人家长深深地鞠躬,表示自己绝不辜负法院、检察院的挽救,将严格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迷途知返、痛改前非。
“感谢你们对我儿子的宽容”,肖某的父亲声音哽咽,起身向小罗的父亲和法官弯腰致意,“我没什么说的,谢谢大家了!”
本报记者 王苡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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