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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将受托查保障房转租--中国年鉴
本报讯 保障房违规出租、转租等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保障房后期管理的一大难题。昨天,记者从住保部门了解到,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加强保障房使用监督管理政策,对于公租房,将由运营单位负责日常监督。对于经适房和限价房,区县住保部门将在小区内设管理站,委托物业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只有和保障房家庭朝夕相处的人,才能有效监督。”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说。
保障房集中竣工,杜绝违规出租是难点
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从2007年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目前保障房已进入竣工交用的高峰期。今年保障房竣工10万套,明年将再竣工7万套。
而随着保障房陆续竣工交用,监督管理保障房的使用,杜绝违规出租、转租问题,成为亟待加强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要落实管理的责任,也就是谁来监督管理;然后建立一套机制,及时发现违规行为;最后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目前对于保障房业主的违规转租等行为,监管方面确有力不从心的问题。市住保办的工作人员共40多人,区县住保办10多个人,而一个区县的保障房有几万户,仅靠数十人也监督不过来。
公租房运营单位启用专业队伍管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障房后期监督管理由市、区住保部门负责,监督方式将创新,“只有和保障房家庭朝夕相处的人,才能有效监督。”
这位负责人说,公租房将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不得转借、转租,日常监管则由公租房运营单位负责。据了解,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作为主要的公租房持有和运营单位,将组建专业队伍负责公租房管理。按150户租户配一名管理员的比例,管理员的工作是调查租户对公租房的使用情况,是否有私搭乱建或拆改房屋结构行为,是否有违规出租、转租或闲置等。
据介绍,今后,公租房产权单位将每年定期复核入住家庭的保障资格,如果发现违规转租、转借或不再符合配租资格,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要求其退出公租房或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设管理站委托物业巡查违规行为
对于经适房和限价房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物业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住保部门报告,住保部门及时处理。此外,今后各区县将在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设置管理服务站,配备专门人员承担保障房后期管理工作。区县住保部门将在保障房小区设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解读
本月11日,海淀区公租房申请家庭将完成远洋沁山水公租房的选房,本月中旬可入住,这是北京首个入住的、面向社会的公租房。近日,在远洋沁山水公租房所在的8号楼一层,已设立管理站,工作人员已上岗,目前正为业主选房提供服务,将来要负责入住后的管理。今后北京将有越来越多的公租房入住,公租房租户入住后能享受到哪些服务?对于租户如何管理?如何发现和处理违规出租、转租等违规行为?昨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保障房中心相关人员。
关键词: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须与商品房相同
北京市保障房中心运营管理部副部长何丹说,对于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保障房中心作为业主单位,直接选聘物业,购买物业服务。如果是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则会聘用商品房的物业。
“配建公租房享受的是与商品房相同的服务。只能比商品房好,不能比商品房差。不能因为与商品房同在一个小区,让公租房租户有差别化的感觉。”何丹说,公租房租户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因此物业费由保障房中心直接支付给物业,省去了物业上门收费。
关键词:社区民主
成立“租委会”参与自治
何丹说,由于公租房租户不是业主,无法参加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但每个公租房项目都将组建一个租户管理委员会,是租户自治组织,由租户代表参加,反映租户意见。“作为公租房业主,我们会去参与业委会,代表租户的声音。物业服务好不好,还是租户说了算。”
她表示,公租房的物业服务会建立一套考评机制,物业服务的好坏由中心工作人员和租户代表一起考评。
关键词:便民服务
根据需求设洗衣房食堂
除了物业服务,保障房中心还将根据不同的公租房项目特点,提供增值服务。除了目前已经在远洋沁山水试点的菜单式租用家具电器外,今后针对老年公租房或青年公租房等,将设洗衣房、食堂等。
“如何选择便民服务经营者?将借鉴重庆的经验,有资质的服务单位都可以申报,然后通过摇号来选取。对于他们提供的服务,要定期考评。由租户们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房租缴纳
银行交房租“押一付一”
对租户租金收取将采取委托银行,从银行卡划扣的。何丹表示,考虑到减轻承租家庭的经济压力,可采取“押一付一”的方式,即押一个月的租金,租金每月一交。
“如果长期欠费,按照租赁合同,就会收滞纳金,考虑到有些租户可能是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及时交租金,我们会在交费日前短信提醒,过了交费日仍没交费,工作人员会打电话提醒。”何丹说。
■ 回顾
●2007年
北京市出台的廉租房管理办法中规定,如果廉租房家庭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内居住,区县住保部门将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北京市出台经适房管理办法中规定,如果经适房家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保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
●2011年
出台的加强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公租房承租人如有五种情形之一,区县住保部门应责令其改正,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房;公租房产权单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五种情况包括: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亦庄一公租房爆部分房屋被转租。市住保办随即责成亦庄房地局对违法转租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后,三套公租房被收回。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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