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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遂溪正局长杀害副局长改判死缓--中国年鉴网
羊城晚报讯记者王晓云报道:3年多前,时任广东省[GuangDongSheng]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JuChang]的宣雄,在办公室[BanGongShi]里将副局长[JuChang]陈振华杀死,该案经两审都被判处死刑[SiXing]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SiXing]复核程序中,不核准并撤销广东省[GuangDongSheng]高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宣雄死刑[SiXing]的刑事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理由是,宣雄有投案自首[ZiShou]行为,依法可从轻[CongQing]处罚[ChuFa]。
26日,记者获悉,广东省[GuangDongSheng]高院日前判决,鉴于其做案后能在亲属的规劝、陪同下投案自首[ZiShou],依法可以从轻[CongQing]处罚[ChuFa],不必立即执行。最后判宣雄死刑[SiXing]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
为保职位
局长[JuChang]挥扳手杀副局
这起“局长[JuChang]杀死副局长[JuChang]”案发生后,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998年7月,宣雄担任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JuChang]。
2006年12月30日,宣雄在组织部门到其单位考察领导班子后,听到有人议论副局长[JuChang]陈振华将接替他当局长[JuChang],认为是陈振华抢占其职位,遂心怀不满,产生杀害陈振华的念头。他买了一把扳手藏在办公室[BanGongShi]里,伺机作案[ZuoAn]。
2007年1月3日9时许,宣雄看见陈振华在办公室[BanGongShi]内值班,便取出扳手进入陈振华的办公室[BanGongShi],乘其不备用扳手猛击其头部致其倒地,又用扳手继续击打直至陈不能动弹,接着用裁纸刀将陈双手腕的血管割断。在确定陈振华死亡后,宣雄携带作案[ZuoAn]工具逃离现场。当天,宣雄由其亲属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
判决
动机卑劣
一审二审都是死刑[SiXing]
宣雄为何会做出如此“大动作”?杀人还选择在办公室[BanGongShi]的众目睽睽下?
两审中,他是否患精神病成为争议焦点。
一审时,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宣雄曾患轻性抑郁症,其在作案[ZuoAn]时并非处于抑郁症发病期,作案[ZuoAn]动机是现实动机,作案[ZuoAn]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评定为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审中,广东省[GuangDongSheng]精神卫生研究所出具了鉴定书,认为宣雄案发时处于轻性抑郁症疾病期、社会功能轻度受损,但这并非严重的精神病障碍,宣雄对此次危害行为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完全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宣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其作案[ZuoAn]是为了阻止本单位的一名副职接替自己的职位,动机卑劣,且作案[ZuoAn]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其罪行属极其严重,虽有自首[ZiShou]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CongQing]处罚[ChuFa]。”
2009年9月4日,广东省[GuangDongSheng]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宣雄故意杀人的动机卑劣,且作案[ZuoAn]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虽有自首[ZiShou]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CongQing]处罚[ChuFa]。”
转折
为救弟弟
哥哥北京请名律师
两审法院均判处宣雄死刑[SiXing],并交由最高人民法院死刑[SiXing]复核。
原本看似好像“一锤定音”的案件,却出现一百八十度转折。
宣雄案通过最高院复核后发回重审。
据了解,为了救弟弟一命,宣雄的哥哥做了最后努力。2009年10月,他找到了有“中国死刑[SiXing]复核第一人”之称的北京律师孙中伟。
孙中伟认为,作案[ZuoAn]动机是关键,两审法院均以“动机卑劣”等原因,认定“虽有自首[ZiShou]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CongQing]处罚[ChuFa]”。
孙中伟说,宣雄年已57岁,连任局长[JuChang]两届共10年,为何要为阻止作为副职的被害人接替自己而将其杀害呢?明显不符合常理。为此2009年11月2日晚,他专程到羁押地见了宣雄。
在孙中伟向最高法院递交的《死刑[SiXing]复核律师意见书》中写到:“依常理,被告不可能因为被害人即将接任自己升任正职而将其杀死,这不符合中国官场的逻辑。”
律师
本有退意
宣雄杀人事出偶然
据调查,宣雄在1998年任局长[JuChang]前曾做了10年的县委办公室[BanGongShi]主任及县政府办主任,行政级别是副处级,助理调研员。后被派到渔业局任局长[JuChang]实际是降级使用(由副处降为正科级),并且渔业局的实际权力也远远小于县委办主任的权力。
“案发前宣雄已连任了二届局长[JuChang],已是57岁快到退休退居二线的年龄,在此之前宣本人也想主动提出辞职不干了。因此,客观上宣雄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再任第三届局长[JuChang],更何况因身体状况等原因宣雄主观上也早有退意。试想此种情形下,一个正常人怎么可能会冒着触犯极刑的危险去杀害自己的副手,理由还是为了阻止副手接替自己不可能再连任的职务。”
孙中伟认为,宣雄以常人难以理解的理由做出了常人不可能做出的事情,具有偶然性、突发性、无犯罪动机性。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被告人宣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宣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宣雄作案[ZuoAn]后在亲属的规劝和陪同下投案自首[ZiShou],依法可从轻[CongQing]处罚[ChuFa],对其可不判处死刑[SiXing],立即执行。
昨天记者获悉,广东省[GuangDongSheng]高院日前判决,鉴于其做案后能在亲属的规劝、陪同下投案自首[ZiShou],依法可以从轻[CongQing]处罚[ChuFa],不必立即执行。最后判宣雄死刑[SiXing]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