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网,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的有关精神,打造网上国史馆,推进国家史志信息化的建设的具体举措。中国年鉴网通过推出“阅后即定”等新技术,让历史能定时凝固下来,致力为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个人提供网上与移动历史空间,让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以及个人都有自己的一部史记,都能在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网站首页 > 大国崛起 > 地区崛起 > 广东 >
两男子三次被判死刑 被关押8年后无罪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离开看守所100天了。广东省[GuangDongSheng]惠东县51岁的林帝安和四川省大竹县36岁的廖位荣仍在等待着当年错判他们[TaMen]死刑的汕尾[ShanWei]市中院主动致歉“我们应该得到这个道歉”。
他们[TaMen]两人在8年前因一桩命案被羁押在海丰县看守所。汕尾[ShanWei]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一审均判处他们[TaMen]死刑。但8年后的2010年12月22日,广东省[GuangDongSheng]高院[GaoYuan]终审判决[PanJue]他们[TaMen]无罪。
“我们会不会在看守所白待了8年?”
岳母指女婿杀了儿子
8年前,林帝安是海丰县吉隆车站的法人代表,四川人廖位荣是吉隆车站的售票员兼保安。
2002年7月7日,林帝安妻子陈春娣的生日,当天,林帝安邀请了车站的陈叶华、黄坤全、武银、曹华军、谷安兴等合伙人及员工参加生日晚会。那时,廖位荣正回老家休假。
7月13日,海丰县公安局在鹅埠镇发现一具尸体,经陈春娣的母亲等辨认,死者是林帝安的妻舅陈玉送。隔日,林帝安协助岳母家办完丧事,当晚,林即被岳母指控为杀人凶手。相关[XiangGuan]证言显示,林帝安的岳母称前段时间陈玉送怀疑妻子吕明珠与林帝安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林帝安得知后跟岳母说:“请你劝告阿舅,不要败坏我的名声。如果继续闹下去,我就叫人教训他。”
8月17日,林帝安正式被海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8日从四川老家赶回惠东的廖位荣当日也被海丰警方带走。
检方指控两人合作杀人
2003年2月27日,林帝安第一次走上汕尾[ShanWei]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他质疑自己耳朵是否听错。“林帝安因与陈玉送的妻子吕明珠通奸一事被察觉,怕陈找麻烦,遂产生雇人砍掉其手脚的心理。”汕尾[ShanWei]市检察院指控词这样描述林的动机。
相关[XiangGuan]指控称,经警方调查,2002年7月4日,林帝安雇请车站保安员廖位荣将陈手脚砍掉。廖答应了,双方议定酬金5000元,廖先拿1000元做定金。同月7日晚,廖位荣趁搭乘陈玉送摩托车之时,砍其背部,并用石头击其胸、肋等部位致其死亡。晚10时,廖在吉隆客运车站告知林帝安陈玉送已死。8日凌晨2时许,林帝安与廖位荣用2个编织袋及1条尼龙绳将陈玉送尸体从吉隆运往海丰县鹅埠镇。
林的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他们[TaMen]二人介绍上述内容来自刑讯逼供。
高院[GaoYuan]两次要求汕尾[ShanWei]中院重审
汕尾[ShanWei]市中院2003年2月27日第一次一审支持了检方相关[XiangGuan]指控,认定林帝安雇廖位荣擅自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两人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林帝安缓期二年执行。
随后,两人不服上诉,广东省[GuangDongSheng]高院[GaoYuan]2004年7月21日裁定要求撤销汕尾[ShanWei]中院上述判决[PanJue],并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要求汕尾[ShanWei]中院重新审判。
汕尾[ShanWei]中院于2004年12月16再次判决[PanJue]:林、廖二人均犯故意杀人罪,廖为死刑,林仍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广东省[GuangDongSheng]高院[GaoYuan]在2007年12月14日发布的终审裁定认为,2004年的判决[PanJue]认定廖、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ZhengJu]不足,再次撤销汕尾[ShanWei]中院上述判决[PanJue],要求汕尾[ShanWei]中院重新审判。
面对省高院[GaoYuan]二度要求重审,2008年6月6日的汕尾[ShanWei]市中院第三次一审判决[PanJue]与前两次略有变化:判处廖位荣及林帝安均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人有无作案时间?
检方的指控称发案时间为2002年7月7日晚上9时许。但林、廖2人均称,他们[TaMen]这段时间均有大量旁证不在案发现场。
廖位荣介绍,7月5日中午,其乘坐渝F00571长途汽车离开汕尾[ShanWei]返回重庆万州为母亲做寿。7日晚抵万州后,当晚在长途车老板余祥友家中留宿。8日回到家中。
廖位荣的律师赶赴四川搜集14份证词证言,其他的证据[ZhengJu]还包括廖的手机途经湖北宜昌时,还收到当地的相关[XiangGuan]欢迎短信。
而林帝安同时申诉称,7日晚7时多至8日凌晨1时多,妻子的生日会还没结束,他和员工及亲属在一起,他们[TaMen]可以证实廖位荣没有前来告知相关[XiangGuan]信息。
汕尾[ShanWei]市中院的多次审理中均提及,证人武银口供证明廖位荣曾出现在林帝安妻子的生日宴会,但武银后来否认了该口供。
省高院[GaoYuan]终审判其无罪
尽管第三次仍被判决[PanJue]死刑,但廖、林2人坚信自己清白,其在2008年继续向广东省[GuangDongSheng]高院[GaoYuan]上诉。
2010年12月22日,再次开庭后的广东省[GuangDongSheng]高院[GaoYuan]作出终审判决[PanJue]:林帝安、廖位荣2人无罪,同时撤销前述汕尾[ShanWei]市中院相关[XiangGuan]判决[PanJue]。
广东省[GuangDongSheng]高院[GaoYuan]这份终审判决[PanJue]书除作出“廖位荣2002年7月7日实施作案的证据[ZhengJu]不足,原判认定廖位荣、林帝安的作案时间与其他证据[ZhengJu]存在矛盾。”的结论外,还对汕尾[ShanWei]中院原判决[PanJue]指出其他多处问题。
首先,被害人身份依据现有证据[ZhengJu]无法准确确认。相关[XiangGuan]亲属凭借尸体上以及近旁提取的物证属陈玉送所有,以及一份记录有“陈春娣”姓名电话的通讯本。上述确认身份的方法客观性不强。
其次,原判认定林帝安实施犯罪的动机证据[ZhengJu]不足。
再次,侦查机关在廖位荣的带领下,在第一现场提取的物证石头、袜子,因为在石头上未发现有价值的物证,袜子也没有做同一性鉴定,无法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没有足够的证明力。
最后,廖位荣、林帝安的有罪供述在作案时间、作案手段、逃避侦查的方法、抛尸细节等具体情节,有多处不合理成分,在一审阶段,两被告人即翻供,其有罪供述在没有其他证据[ZhengJu]予以印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定案证据[ZhengJu]。
广东省[GuangDongSheng]高院[GaoYuan]认为,原判认定廖位荣、林帝安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主要依靠言词证据[ZhengJu]定罪,且存在合理疑点无法排除,客观性证据[ZhengJu]缺失。
8年后终被无罪释放
2011年1月17日上午10时,海丰县看守所内,“林帝安。”一名管教向林帝安传话。林帝安抬头,“准备收拾下衣服,要出去了。”管教这句话让他热血沸腾。
同一天,廖位荣也被无罪释放了。廖位荣在看守所里患上脊椎结核。在看守所里,他经常需要趴在地上吃饭,“站不起来了,那时候”。出院后,他必须设法恢复健康。
林、廖二人均向南都记者表示,他们[TaMen]至今仍在等待汕尾[ShanWei]中院向他们[TaMen]致歉,他们[TaMen]也希望能有相关[XiangGuan]国家赔偿。
采写:南都记者 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