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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受理我国首例因肺结核被拒入学案件--中国年鉴网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辉报道:2011年4月,在参加中科院广州地[GuangZhouDi]球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地化所)研究生[YanJiuSheng]复试体检中,湖北青年李明[LiMing](化名)被检测为疑似肺结核[FeiJieHe]。尽管医生诊断其不具有传染性对学业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地化所仍然明确表示拒绝录取。李明[LiMing]认为此举涉嫌歧视,于5月31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6月7日上午,法院正式发出立案通知书对该案予以受理。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因肺结核[FeiJieHe]而导致的被拒入学的歧视案件。
半年可康复,考研仍被拒
2011年1月,李明[LiMing]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YanJiuSheng]统一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合格。2011年3月,李明[LiMing]经研究生[YanJiuSheng]调剂参加了中国科学院广州地[GuangZhouDi]球化学研究所复试及体检。2011年4月1日,李明[LiMing]被告知体检结果为疑似肺结核[FeiJieHe],广州地[GuangZhouDi]球化学研究所将不予录取他。其后,经广州市天河区慢性病防治中心为期一周的医学诊断及检测,李明[LiMing]被诊断为早期肺结核[FeiJieHe]且痰检证实不具有传染性。
在李明[LiMing]出具的医生诊断意见中可以看到,医嘱为“可以一边学习或工作,一边预防性治疗”。此时,离中科院广州地[GuangZhouDi]球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地化所)研究生[YanJiuSheng]开学还有近半年的时间,医生表示,李明[LiMing]这种情况在半年的时间里可以康复,对学业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李明[LiMing]满怀希望地将诊断结果告知地化所招生负责人,并多次沟通,但地化所仍明确表示拒绝录取。
李明[LiMing]来自湖北的一个农村家庭,突如其来的“疑似肺结核[FeiJieHe]”让他始料未及,更不知所措。自从接到“患病拒录”告知后,李明[LiMing]的生活都围绕着“肺结核[FeiJieHe]”这三个字在转。一方面每天往医院跑,找医生进行确诊;另一方面不断地查询有关信息。面对“拒录”结果,李明[LiMing]十分疲惫和无奈,他说:“我这一年顶着压力,一边工作一边准备研究生[YanJiuSheng]考试,付出了很大的艰辛和努力才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就这样没了,我真的不甘心。”
无奈讨说法,但盼梦能圆
不甘自己求学之路就这样被断送的李明[LiMing]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中科院广州地[GuangZhouDi]球化学研究所不予录取的行为违法,属于行政不作为,并请求录取其为中国科学院广州地[GuangZhouDi]球化学研究所2011级硕士研究生[YanJiuSheng]。
李明[LiMing]的代理律师、广东政邦律师事务所的李佳认为:被告是依法由国家创办的高等院校,是国家设立的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教育机构之一。被告根据《教育法》等法律享有对原告是否符合本校硕士研究生[YanJiuSheng]入学资格的审查权,属于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范畴。被告决定报考者是否具有研究生[YanJiuSheng]入学资格决定的行为,属于根据国家法律、规章授权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着高等教育受教育权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同时也是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直接体现。因此,原告有权就该事项提起行政诉讼。
据资料显示,我国是结核大国,有5.5亿结核菌感染者,健康人群感染了结核菌后仅有少部分人发病,主要与结核菌的毒力和机体免疫力有关。得了肺结核[FeiJieHe]并不可怕,只要按照医生的要求,全程不间断地完成6-8个月的疗程,绝大多数病人是能够治愈的。
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黄溢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对于早期非传染性肺结核[FeiJieHe]患者,完全可按医嘱一边治疗同时享有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的权利。广州地[GuangZhouDi]化所的拒录行为已经构成对李明[LiMing]的歧视。据黄溢智介绍,该案可能是我国首例因肺结核[FeiJieHe]而导致的被拒入学的歧视案件,对于保护受健康影响人群的平等受教育权意义重大。
长期关注反歧视及影响性诉讼的李方平律师认为,被告广州地[GuangZhouDi]化所是国家设立的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教育机构之一,其对原告的拒录行为,属于根据国家法律、规章授权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影响了宪法赋予原告本应享有的受教育权。原告依法享有相应救济权,法院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敦促被告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从而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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