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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开设空壳公司非法转账套现20余亿受审--中国年鉴网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卓氏兄弟开设空壳公司[GongSi]帮人转账套现,一年时间内非法[FeiFa]经营[JingYing]的数额[ShuE]就达23亿元人民币,哥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弟弟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哥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昨天,该案在市中院二审。
指控:开设多家空壳公司[GongSi]帮人套现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9年1月开始,被告人卓育洲、卓育滨兄弟俩租用福田区一商住楼作为办公场所,成立多家空壳公司[GongSi],并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在没有实际经营[JingYing]业务的情况下,非法[FeiFa]为他人套现,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收取手续费牟利。其中,卓育洲负责联系客户、商定交易金额、收取手续费,并通过电子银行系统收付客户资金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卓育滨负责前往各银行办理开户、提取现金,并将现金交给客户、银行转账等业务。
2010年4月,公安机关将卓育洲、卓育滨抓获归案。经查,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间,卓育洲、卓育滨以宇鹏辉公司[GongSi]、广泰博公司[GongSi]等对公账户及庄某杰等个人账户,非法[FeiFa]为深圳市信某科技发展公司[GongSi]等多家公司[GongSi]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FeiFa]经营[JingYing]数额[ShuE]合计30余亿元。
一审:判处卓育洲5年徒刑并处罚金
福田法院一审时认为,被告人卓育洲、卓育滨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FeiFa]经营[JingYing]罪,关于数额[ShuE]的问题,因涉案6家公司[GongSi]银行账户之间确实存在互相转账情况,另有部分转入资金无对方付款人名称,无法排除为六公司[GongSi]之间关联交易的可能,将银行账户全部交易金额作为非法[FeiFa]经营[JingYing]数额[ShuE]有重复计算之嫌,故两被告人的非法[FeiFa]经营[JingYing]数额[ShuE]应以有对方付款人名称的外部账户转入资金金额认定,卓育洲的非法[FeiFa]经营[JingYing]数额[ShuE]为23.7亿余元,卓育滨的非法[FeiFa]经营[JingYing]数额[ShuE]为12.8亿余元。法院还认定卓育洲是与绰号叫“重庆”的人合作,还雇佣其他人,是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卓育滨则是被雇佣,是从犯,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卓育洲犯非法[FeiFa]经营[JingYing]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卓育滨犯非法[FeiFa]经营[JingYing]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上诉:被告人称涉案数额[ShuE]没有这么多
卓育洲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
卓育洲认为,一审将非法[FeiFa]经营[JingYing]数额[ShuE]定为23.7亿元与事实不符,这23.7亿元中,有些是帮朋友走账,有些是6个公司[GongSi]之间互相转账,不能全部算在他头上。同时,卓育洲也认为自己不是主犯,“重庆”才是,自己是在“重庆”唆使和雇佣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没有主动犯罪的故意,而且招揽客户、转账等行为都是起次要作用,主要环节都是“重庆”实施的,此外他还提供了“重庆”的线索,有举报立功等从轻情节。
据卓育洲介绍,2008年初,自己经朋友介绍到老乡吴妹处打工,替她帮客户转账和提现,2009年1月,他自己出来做,还让弟弟卓育滨帮忙开户和管理账户,每月给他2000元工资。而他则与“重庆”的一个下家一起实施整个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收取客户万分之四的手续费,由两人对半分。
公诉人则反驳认为,6家公司[GongSi]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从事非法[FeiFa]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且经统计除23亿元有对方付款人名称外,无对方付款人名称的为10亿余元,关联账户转入6700多万元。认定有对方付款人名称的金额为非法[FeiFa]经营[JingYing]金额是合法有据的。此外,关于“重庆”的问题,重庆警方至今未有复函,还不能确实卓育洲是否符合从轻情节。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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