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网,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的有关精神,打造网上国史馆,推进国家史志信息化的建设的具体举措。中国年鉴网通过推出“阅后即定”等新技术,让历史能定时凝固下来,致力为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个人提供网上与移动历史空间,让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以及个人都有自己的一部史记,都能在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网站首页 > 大国崛起 > 地区崛起 > 广东 >
广东规定生猪检验不合格最高罚3万--中国年鉴网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8月31日,广东省公布了最新的《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溯源体系,提高生猪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同时建立举报制度,接受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规定》明确,广东省实行的是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检疫。
在屠宰生猪前,应当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生猪无违禁药物承诺书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以及对生猪违禁药物进行自检,同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猪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生猪屠宰厂(场)资格。
对生猪养殖场(户),《规定》要求,应当建立生猪出栏无违禁药物承诺制度,在生猪出栏时出具生猪无违禁药物承诺书。此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