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网,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的有关精神,打造网上国史馆,推进国家史志信息化的建设的具体举措。中国年鉴网通过推出“阅后即定”等新技术,让历史能定时凝固下来,致力为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个人提供网上与移动历史空间,让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以及个人都有自己的一部史记,都能在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网站首页 > 大国崛起 > 地区崛起 > 广东 >
广东地税局称未按2000元起征个税 系投诉人误会--中国年鉴
尽管国税总局三番五次加以明确,9月发放任何月份工资薪金都按新税法执行,可广东仍有地市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昨日报道,包括广东在内的多个省份都有民众反映本月的工资还是按照旧个税法征收。广东省地税局调查发现,来自佛山的投诉人刘先生自摆乌龙,没有弄清自己的实际收入而产生误会,刘先生事后也主动表示了歉意。
广东地税表示,将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新税法,欢迎全国媒体监督。
事件▶▶
媒体曝广东按旧规定征税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虽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但中国之声新闻热线连续接到广东、浙江、四川、江苏、青岛等地听众打来的热线,反应当地个税征收标准未执行新税法,起征点仍按2000元执行。
其中,广东地税也成为被投诉对象。刘先生是佛山某能源公司供职的一名员工,其本月8号发工资,发现工资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2000来征收。“有按3500元(起征)的,有按2000元(起征)的,还有执行两种标准的都有,我不太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刘先生这样表示。
来自中广网的消息也称,在广州一家公司做财务工作的陶女士也有同样的困惑,她所在的公司共有11名员工。陶女士在报税时发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报税系统上直到现在仍然默认起征点为2000元。陶女士计算,按照旧的起征标准,公司员工共需缴纳个税金额1704.09元,如若是按照新的起征标准,也就是3500元计,则总共只需缴纳个税金额152.67元。
调查▶▶
投诉人自摆乌龙产生误会
报道一出,网上一片哗然。
昨日,广东省地税局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一起,与接受热线采访的刘先生取得联系。经调查核实,刘先生9月发的工资实际上是按照3500元的扣除标准缴税的。由于该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刘先生没有搞清楚工资单上自己的实际收入,误以为是按照2000元扣除标准执行。刘先生发现自己搞错后,主动对地税部门表示歉意。
媒体还报道,刘先生拨打广东税务咨询热线12366,得到的答复是,“只有九月份的工资才可以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媒体记者也拨通了广东省税务部门12366咨询热线,税务工作人员答复称:“现在是报8月份所得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旧的个税法。2011年9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个税法,9月份发的工资就是按照新的个税法。10月份报9月份的税的时候,就是按照新的个税法来扣除”。就此,省地税部门表示,经调查事实并非如此,可能是对方误解了工作人员的意思。
重申▶▶
9月到手工资均按新税法
实际上,由于“8月工资9月发”的现象,全国曾出现两种征收标准。广东省地税局负责人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针对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一些纳税人反映新个税法扣除标准的执行问题,再次重申:9月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标准扣除,8月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2000元标准扣除。
该负责人表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在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属于9月份以前的所得还是9月份以后的所得,均适用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纳税人在9月1日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则适用原来的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5%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广东省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全省地税系统将继续坚持依法治税,不折不扣做好新个税法的贯彻执行,确保广大纳税人的权益依法得到保障,欢迎全国媒体监督改进新个税法实施工作。
报税软件没更新饱受诟病
全国多省份被曝违法征税
■专家
个税新政执行不一
凸显地方财政压力
知名税务专家赵茂盛表示,1993年分税制改革实施后,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种管理,容易征收的大税种由中央集中来管理征收,地方征收管理小税种,但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逐渐枯竭,地方政府可出让的土地越来越少,土地收入已逐步减少,增加地方收入的地方税种配套改革也迟迟不到位,目前大多数地方财政困难。
这次个税减收无形中切除了地方政府不小的一块收入蛋糕。国家收入在大幅增长,地方收入是入不敷出债务缠身,急需“多多益善”,而纳税人是两头供给的财源,因此这次个税减税政策执行缓慢不一,不是偶然事件。
■提个醒
申报个税时
请看准日期
广东省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近期地税部门接到很多对费用扣除标准有疑问的咨询电话,大部分都是由于扣缴义务人在使用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时,对有关指标填写不当而造成的。
针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广东省地税局已更新升级了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和征收系统,该软件的升级包、新版本和软件升级操作指南在9月1日已挂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各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的门户网站上,供广大扣缴义务人下载使用。
广东省地税局的登录路径为:http://www.gdltax.gov.cn/,选择办税服务→资料下载→办税软件,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操作指南”、“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补丁”,根据操作指南进行升级。没有上网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操作指南和升级软件。
省地税局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如果工资薪金的实际发放时间是在9月1日(含)以后的,在申报时,软件中“所得期间”(或“所得期”)为2011-09,系统才会按3500元的费用标准进行扣除和按照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新华热评
违法征税是
“懒政”表现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开始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各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哪个月份的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然而,最近多地不断有人曝出9月份发放的工资未按新法扣税。
一些地方落实新法滞后,无论是所谓的“软件更新问题”,还是其他何种原因,都是站不住脚的搪塞托词。个别地方曝出的不按新法施行的行为,如果排除故意侵害职工利益的可能,也至少暴露出工作准备不到位、新法执行不力的问题,深层次上是不积极、不主动的“懒政”思维作祟。
新税旧征损害的是百姓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确保税法不折不扣地施行,是有关部门不容推脱的责任。期待相关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依法征税,切实保障百姓合法权益;更期待有关部门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对这种“违法征税”行为坚决叫停。
专题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黄颖川 实习生 许俊峰 通讯员 赵永清 何凡 韦凡 供图:CFP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