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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救助条例有望年内出台实施--国家年鉴
南方日报(微博)讯 (记者/杜啸天)昨日,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做客深圳电台《民心桥》栏目时表示,今年8月起,深圳市第8次调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510元/月,全国最高。同时,她透露,深圳市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目前《深圳市社会救助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有望在年内出台实施。
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
据侯伊莎介绍,目前深圳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其中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二是专项救助,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养育扶助等多个专项救助制度;三是对因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突发意外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比如医疗救助,其基本做法是给贫困家庭购买综合医疗保险,资助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去年全市福彩公益金共资助90.7万元,约1.6万人次。对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较多的,通过临时救助加以解决,对自付部分按自费额的30%—70%给予补助。自费标准越高补助的金额越多。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专项救助制度面对深圳户籍人口实施,而临时性救助则主要面对非深圳户籍人口实施。侯伊莎透露,目前《深圳市社会救助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有望在今年内出台实施。
同时,深圳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和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特别是目前救助机构的不完善和救助工作人员的不足严重地制约了深圳市社会救助工作,为此深圳市民政局将在两年内在市区街道成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社会救助事务。
低保标准提至510元/月
记者了解到,深圳于1997年起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纳入低保救济范围。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已先后8次调整低保标准,今年8月份开始,深圳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0元。截至今年8月份,全市低保对象共4114户、11050人。
从2010年起,深圳建立起第二条保障线,将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之内,可享受除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以外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目前已登记在册的低保边缘群众有856户、2961人。
此外,为消除短期内物价上涨过快给低保人员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在调整低保标准的基础上,2011年深圳还建立了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对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临时物价补贴40元,消除因物价上涨给深圳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
重大疾病可享双重救助
李小姐在昨日的节目中打来电话咨询,自己非深户籍,今年得了肝癌,想在深圳做手术,希望通过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侯伊莎表示,如果李小姐办理了深圳居住证,在深圳连续工作生活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就可申请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她需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在政府部门对其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后,她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重大疾病临时救助金。同时,李小姐还可申请慈善救助,向深圳市慈善会申请劳务工关爱基金,可获得2万元左右救助经费。
目前,深圳已开展的临时救助主要有:一是“劳务工关爱基金”,对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重病救助,对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视情况给予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医疗费资助。二是“大病儿童救助基金”,对大病儿童实施救助。三是“雏鹰展翅”,资助大学生学费的助学项目。
侯伊莎说,临时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补充,针对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实施了临时性、应急性救助。目前深圳市各区每年都安排了临时救济资金,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济。
建立“9064”养老服务格局
马先生在节目中通过电话咨询,他和60多岁的妻子是深圳户籍空巢老人,其妻子可享有哪些社会福利?
侯伊莎告诉马先生,60岁以上的女性可办理敬老优待证,享受各种社会服务,比如免费进全市各大公园、博物馆、美术馆,免费使用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在市区各医院挂号费享受半价优惠。在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要提起诉讼时,如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法律援助机构将给予优先免费援助。
据介绍,目前深圳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有15.4万人,常住老人约有42万人。根据专家预测,到2015年深圳市老年人口将达到48万人,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65万人。
侯伊莎表示,依据深圳老年人口数量及养老需求实际,至“十二五”末期,将建立和完善以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的“9064”的养老服务格局和体系。
在创新养老福利项目方面,深圳市于去年全国首创了为80岁以上户籍老人购买意外保险项目,今年其还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政府每月为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200元—500元不等的津贴,惠及全市2万多名高龄老人。此外,深圳民政部门为独居老人发放“亲情通”手机,并开通了紧急救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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