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网,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的有关精神,打造网上国史馆,推进国家史志信息化的建设的具体举措。中国年鉴网通过推出“阅后即定”等新技术,让历史能定时凝固下来,致力为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个人提供网上与移动历史空间,让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以及个人都有自己的一部史记,都能在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网站首页 > 大国崛起 > 地区崛起 > 广东 >
男子给二奶买房后妻子搬来 3人携子女同居4年--中国年鉴
南都讯 记者 吕婧 实习生 向雪飞 通讯员 李世寅 邝羽 周静宜 老公给“二奶”买房,正妻也搬进来,3人携子女同居一室长达4年有余。今年8月,妻子忍无可忍将老公、“二奶”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房产,无奈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二奶”名字。昨日,南都记者从中山二院获悉,该案目前已经获得调解,“二奶”向正妻支付35000元,正妻搬走。
妻“妾”同住一房
李某出生于中山市某镇,1988年认识云浮男子刘某。两人于1990年、1998年分别生育一女一子,并于2000年6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不久,丈夫刘某又认识了女子陈某,并于2002年、2004年生下两个儿子。2004年,刘某在中山东升镇某小区购置一套总价十几万的商品房,登记在陈某名下。房子2005年上半年完成装修。
得知丈夫给“二奶”买房,李某非常气愤,带上一对儿女,住到这套房子里。几乎同时,“二奶”陈某也带着两个孩子理直气壮地住进了房间。就这样,一个男人、妻子、“二奶”以及四个小孩住进了同一套房。
丈夫被判重婚罪
2010年9月,李某向公安局举报了丈夫和陈某的重婚行为。经法院审理,刘某和陈某被判重婚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拘役3个月。
丈夫刑满后,李某一心想夺回房产。今年8月,李某把老公和“二奶”一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属刘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陈某返还上述房产。同时,陈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首付和月供均是自己支付,是房子的合法所有人,请求法院判定李某搬离自己的房屋,并由李某支付其房产使用费3500元。
庭审中,双方对房子的归属分别举证。李某指出,刘某和陈某在公安局的询问笔录中已承认房子是刘某出资购买,但登记在陈某名下,陈某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根本没能力购买房屋。作为正妻,李某认为,房子是她的丈夫出资购买的,虽然登记在陈某名下,但仍属于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则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购房合同以及银行单据,以证明房子是其合法所有。
“二奶”支付正妻3.5万
该案承办法官胡圣开认为,李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刘某实际出资购买的。
考虑到案件不是简单的财产纷争,涉及到社会的公序良俗,法官反复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考虑实际情况,解决目前畸形的居住状态。
经过法官劝说,李某表示,“我与刘某已没有感情,若陈某能赔偿我,我愿意搬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承诺一个月内向李某支付35000元,李某在收款10天内搬离房子。在法院调解次日,陈某履行了付款义务,目前李某也已从居住了4年多的房子里搬走。
律师说法
房子在“二奶”名下正妻要取证很困难
这起案件中,正妻李某明知房子是老公花钱买的,但是要取证很难。房子登记在陈某名下,丈夫只要隐瞒事实,她就很难有充分的证据。口供只是单一证据,不足以证明房子首付就是刘某出的。
由于陈某没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她在买房时如何付的首付,是不是刘某转账给她的?这些内容都需要李某自己取证。但是要自己到银行取证,在现实情况中几乎不可能。如果在庭审中,李某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会视情况进行调查,这样有可能查清刘某、陈某当时资金的流动情况。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