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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大楼闲置7年变鸡场 源于工程款结算纠纷--国家年鉴

  
法院新大楼闲置7年变鸡场 源于工程款结算纠纷--国家年鉴
2004年已完工的龙川法院审判大楼因工程款纠纷被闲置,如今工人在院内养起“走地鸡”。 胡亚柱 摄

  ●南方日报(微博)记者 胡亚柱

  数个鸡笼零星摆放,戴草帽的工人撒着鸡食,一群胡须鸡闻声争相前来啄食,之后在院内四处踱步、低飞。阳台上、阶梯上,不时可见羽毛、鸡屎。不远处,偶尔传来一两声犬吠,显得有点热闹。

  这是龙川法院的新审判办公大楼的大院。两栋蓝灰幕墙的新大楼矗立,国徽高悬,尽显威严、气派、时尚。但屈指算来,它已闲置七年,如今沦为养鸡养狗之所。

  龙川法院新审判大楼何以闲置?国有资源何以白白浪费?对此,坊间民意汹涌,网上讨论热烈。近日,南方日报记者前往调查,发现一切源于龙川法院与施工方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奇怪的是,法院、施工方均称:虽然希望早日解决难题,但碍于当下的司法现状,并不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难题。而农民工代表则认为:共有100多名农民工受到牵扯,被欠工钱280万余元。

  闲置大楼养鸡引发热议

  网友称,“这件事为什么解决不了?法院带头违法,那还会有人相信司法机关吗?”

  在龙川本地,法院新审判大楼闲置七年用来养鸡的事情早已不是新闻。

  循路人所指,南方日报记者很快找到此处。新审判大楼位于汽车站对面,不远处是竖有巨型路灯的大圆盘,属于县城最繁华地段。

  蓝天白天之下,新审判大楼的身影卓然挺立。入内,大楼装修一新,铁门森然、台阶井然、罗马柱耸立,左边九层是审判大楼,右边四层是审判庭,大理石、地面砖、不锈钢、木板、玻璃已将各个办公室布置完备。然而尘埃遍地,显然多日无人打扫。仍坚守楼内的工人向南方日报记者介绍:“这栋楼什么都搞好了,包括电梯、网络、监控摄像系统,只要搬进办公桌就可办公。”

  而龙川法院正在使用的老办公楼则是另外一番景象。房子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紧邻马路,没有停车场,也没有一间像样的房间,逼仄、狭窄,采光不利,通风不畅,老式铁窗上锈迹斑斑,经年积有灰尘。房间不够用,十来平方米一间要容纳数人办公。一位法官介绍:“我们也盼望早点搬进新大楼。”

  一个诸方都认可的事实是:由于龙川法院与施工方产生了一场工程款结算纠纷,导致新大楼闲置。

  南方日报记者在网上搜索“龙川法院 新大楼”等关键词,很快找到施工方负责人吴汉龙所发网帖,反映“龙川法院故意缩水工程款,导致无法交楼”。

  而龙川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则于今年7月18日发帖予以回击,称“主要责任在于吴汉龙极为不配合,对县造价站评估的工程造价结算结果不予认定,执意要求按施工单位的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款”。

  孰是孰非,尚无定论。不过,“龙川法院新审判大楼闲置七年用来养鸡”一事已经引起民间热议。

  有网友指出:“龙川县能建起如此帅气的高楼,出手如此阔绰,为何还赖人家农民工,赖人家建筑工的血汗钱呢?这件事为什么解决不了?法院带头违法,那还会有人相信司法机关吗?”

  工程结算争议久拖不决

  施工方认为,龙川法院少算工程款400万余元;龙川法院反映,主要责任在于吴汉龙极为不配合。

  争议双方对南方日报记者反映:龙川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于2001年1月经立项批准建设,2002年3月经招投标后,由龙川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中标,龙川县二二0施工队负责施工,工程承建项目经理吴汉龙。

  2002年4月9日,法院(甲方)、施工方(乙方)签下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按工程设计图纸以及双方签证内容,由县造价管理站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实结算。

  之后,施工方动工兴建,并于2004年底基本建好面积约7000平方米的办公、审判大楼各一栋。2008年12月26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2008年12月,龙川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迄今已支付工程款1106万元。

  吴汉龙认为:项目在2004年底就已完工,但龙川法院故意拖延验收,且少算工程款。龙川法院则反映: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间,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处于停工状态,2007年12月恢复施工(附属工程)。因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提供工程结算资料,拖至2009年9月才将工程造价送往合同约定的县造价管理站进行按现状结算。2010年9月,结算出建设工程总造价为1600多万元。2010年10月27日,经龙川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确定总造价为16255428元。

  结算前后,吴汉龙一直认为,根据合同、图纸和签证,评审结论明显少、错、漏算工程款总共400万余元,“我们不可能造假”。对此,吴提出“十几个少、错、漏算工程项目”的清单,但没有得到法院、县造价站的认可。龙川法院则认为,就工程造价问题,双方应以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部门结算的结果为准,如果施工方认为有必要可再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造价部门结算工程造价。

  双方僵持不下,大楼一直闲置。

  争议双方均不想打官司

  在新大楼院内养鸡的工人说:领不到工钱,我们不得不养鸡养狗,贴补家用。

  吴汉龙多次上访,事情几度出现转机。

  2009年,广东省委信访局督察组到龙川视察,要求县委、县政府和法院有关领导要解决好此事。吴汉龙向南方日报记者反映:“当年4月21日,龙川县委副书记黄志园召集双方达成共识:法院的工程量核对期为28天,逾期则视为认可施工方提交的工程量。但不知何故,这一会议纪要后来竟然遭到改动。”

  2010年8月,广东省高院郑鄂院长到龙川法院视察,也要求县委、委政府全力协调解决此事,龙川县委领导也当场表态会积极处理好此事。

  吴汉龙反映:“从去年开始,龙川法院的领导经常约我去谈,但就是不解决事情。所以,我继续向省里反映情况,省领导很重视,有的还作出批示。但龙川法院的领导说,找上面什么人都没有用,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要靠他们。”

  龙川法院则认为:“对于工程款结算,我们已经作了很大让步,其实即使是现在认定的造价,我们都认为偏高。但吴汉龙仍然极不配合,我们几次邮寄结算文件给他,他都拒收或说根本没有此人。我们邀请他前来法院或政府协商,他要么说出差去了,要么来了硬说工程造价低,后来甚至一度手机关机。”

  今年7月5日,县法院、县建设局、县造价站、县监理公司的领导和吴汉龙最后去了一次现场,核对工程价格。吴汉龙说:“我们列出少、错、漏算工程清单给法院,但法院并未将此转交给造价站。县造价站仍然维持前述结果。”

  目前看来,解决难题、杜绝国家资源浪费最好是遵循司法途径。但奇怪的是,双方均表示:虽然希望早日解决难题,但碍于当下的司法现状,并不想走这条路。

  吴汉龙认为:“如果打官司,就要通过法院。但法院怎么可能判自己人有错呢?我们做了多少工程,现场可以看到,难道真的是我们漫天要价?”而龙川法院副院长刁伟东说:“在2007年,我们就想过打官司解决此事。但我们是法院,即使赢了,别人也会说我们作假,这会影响到龙川法院的形象。”

  满怀期盼的还有农民工。农民工代表向南方日报记者反映:目前,工程拖欠100多名农民工工钱共280万余元。不少农民工说:“我们等着这笔工钱吃饭、看病、送子女上学。按理,工程款纠纷不应影响到农民工工钱支付,但法院和包工头是‘神仙打架,苦了下界’,最终害惨了我们。”在新大楼院内养鸡的工人说:“领不到工钱,我们不得不养鸡养狗,贴补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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