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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晕厥抢救4日身亡 被认定非工伤死亡(图)--中国年鉴
深圳新闻网(微博)讯 9月4日早上,连续超时上夜班的平湖街道28岁女工董苗昏厥,心跳呼吸均消失,抢救后心跳恢复,借助“呼吸机”呼吸4天后宣告不治。9月23日上午,董苗丈夫鲁辉在平湖社保站拿到了“认定该员工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书。这意味着,他和一岁半的儿子小林拿到的赔偿金额将少了20多万元。董苗所在工厂称将会有十多万元的人道抚恤,平湖街道司法所还将在今天组织家属和厂方协商。
1 死前24小时
“她老在说好累”
记者走访了董苗生前就职的富玮金属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富玮厂),董苗生前为五金制造课作业员,每天的工作是“点焊”,将一根波浪铁线焊接到一根直铁线上,制作置物架的零部件。该车间负责人刘先生介绍,董苗8月份出勤29天,工资4290元。刘先生及董苗同事确认,8月份董苗半月上白班,半月上夜班,周一到周五夜班时间从晚上9点到次日早上7点半,长达10个半小时,周六和周日两天则为晚上6点到次日早上7点半,长达13个半小时。董苗晕厥的正是周六夜班延续到第二天凌晨6点50分左右。
刘先生称,事发时董苗正与值日扫地的员工聊天,“突然发现怎么机器没声音了,一看董苗倒在机器下面,身上没有外伤,叫她不应,值班的经理赶紧开车把她送到医院,到医院开了10多分钟。”
董苗的同事蒋女士称:“上夜班前,我跟她一起在食堂吃的晚饭,基本是中午的剩菜,3.5元,上班一起打的卡,她精神还好,就是说了好几次,好累,好累,最怕上周末班了,时间太长。”“天蒙蒙亮的时候,她还来我这里看了一下,有说有笑的。”蒋女士确认,两人最后一次见面在6点左右。大约50分钟后,董苗就倒在工作台下。
对于董苗的突然死亡,多个同事表示感觉很震惊和意外。他们认为,工厂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上班时间也有规定,不想上班必须请假。“多做就多赚点,少做就少赚。”有同事提出,“食堂伙食太差,工厂每月补贴240元,就这点钱吃不好。”此外,工作条件也太差,“没空调,都是大风扇,呼呼地吹,机器噪音也大得很。”
富玮厂董事长特别助理陈应康回应:“这件事的发生很不幸,我们有必要检讨”,他表示将会加强员工的健康检查,适当控制自愿加班,改善食堂伙食。对于如何推进这几项工作?他表示还没有具体措施,正在讨论中。
2 “怨就怨我们多抢救了两天”
9月23日上午,董苗丈夫鲁辉、富玮厂的工伤负责人分别拿到了平湖社保站的工伤认定书,董苗倒地后抢救4天死亡,被认定为“认定该员工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平湖社保站站长梁满亮称,他们将董苗的情况作为专门的项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果这样,因为“无法突破条例”。
鲁辉在送达书上签字,不时叹气。他告诉记者,他与董苗是卫校前后桌同学,他从学校出来后又入伍当兵,退伍后在农村老家开了家诊所。董苗先是跟其哥哥在天津打理一家小饭店,结婚后两人一起开诊所。去年11月,鲁辉认为老家诊所多,竞争大,收入很少,就来深打工,进了富玮厂。
“她想跟我在一起,所以过完年,把一岁的孩子放在家里,也进了这个厂,我认为这个厂很累,车间里100多个都是男工,女工只有10来个,比一般电子厂累得多,我们都以为她吃不了苦,但她还是做下来了。”谁料,2月份入厂,9月份她冰冷的身体就被抬进了深圳殡仪馆。
在医院抢救的时候,鲁辉称,医生告知他妻子多处脏器衰竭,“说抢救也没用了,我们不信,找了几次北大深圳医院的专家来。她还那么年轻,孩子还小。”对于被认定为非工伤的这个结果,他沮丧地说:“怨就怨我们多抢救了两天?”
拿到认定为非工伤的结果,富玮厂董事长特别助理陈应康称,该厂准备向龙岗法院上诉,他已经在撰写上诉状。他认为:“一方面,对于已经猝死的员工,若企业为了免除‘非工伤’死亡法律缠讼之风险,拖延送医时间,类似董苗的情况是否有鼓励企业‘置人命于不顾’之嫌疑?另一方面,若猝死员工家属,在抢救希望不大的情况下,提前要求医院中止抢救,以争取工伤死亡赔付,其法律风险是医院承担,还是家属承担?”
鲁辉对于上诉并不热衷,他表示,官司一打就是半年一年,他和家属没有时间等,他希望的就是,尽快拿到赔偿。他关心的是,此事何时结束,“老婆还在殡仪馆里,我要尽快带她回老家安葬。”
3 非工伤与工伤赔偿相差20万
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海东认为,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认定为工伤,其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若认定为非工伤,按照董苗需要供养的为未成年的儿子,父母三人(供养家属需社保部门认定),家属能得到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大约是15个月的深圳上年度平均工资。从社保部门拿到的赔偿,两者相差超过20万元。
富玮厂董事长特别助理陈应康称,首先他们将积极协助家属向龙岗区人民法院上诉,此外,“我们咨询了律师,大约会给予董苗家属10多万元人道抚恤。”同时还会发动员工捐款。
平湖街道司法所黎副所长对此表示,她已经知悉这个结果,司法所会介入家属与工厂的协调,但街道方面的人道补偿或者是否会给予相关帮助等暂不清楚。记者另外获悉,该所将在今天组织工厂和家属进行协商。(记者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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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工伤案”二审律师:
有望获得司法救助基金
去年8月4日中午,先进半导体材料(深圳)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刘海在公司食堂倒地,入院被抢救到35小时就停止了呼吸,后又借助呼吸机“呼吸”直至被抢救到77小时宣告死亡。2011年1月,福田区人民法院以刘海从入院到死亡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由,一审判决刘海妻子邓女士败诉,随后其上诉到市中院。
广东深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志华代理了此案二审。他告诉记者,打官司前,刘海单位给予了10多万元人道抚恤,单位同事捐款也有10多万元,此外,福永医院存在相关违规操作,通过谈判获得了8万元补偿,刘海过世后家属拿到了将近40万元的赔偿。
今年3月份此案二审两次开庭,补齐了相关证据材料,但至今尚未宣判。袁志华认为,结合刘海工伤案来看,社保部门机械地、片面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一般原则性规定,没有针对刘海个案的特殊性如连续加班加点情节、死亡因素与工作的关联度、自主呼吸停止时间等予以人性化考虑。
他认为,类似刘海的死亡情形,出于人性化考虑,法律应尽快作出例外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的,其自主呼吸停止在48小时之内,而利用呼吸机延续其生命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袁志华估计,刘海案二审结果可能仍会败诉,“因为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非工伤定性更改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我们已经申请了司法救助基金,有望拿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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