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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价局长称西江引水费用并非全由市民买单--中国年鉴
新春走基层
走基层 转作风 改文风
新春走基层
西江引水工程作为2010年民生实事之一,使广州自来水水质提前近两年达标,走在全国大城市前列
本报讯 (记者徐海星通讯员蓝岚、卢绍琨)昨日是广州市物价局例行的局长接访日,记者就近期市民关注的自来水价格调整问题采访了该局有关负责人。据悉,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是广州市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水价调整工作将开展成本监审、成本公开、召开价格听证会等环节,依法公开进行。目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已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全面真实的原则进行企业成本公开,价格管理部门也将按照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水价调整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
据介绍,2003年以来,国家和省多次要求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促进节约用水。2007年市人大通过的《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就要求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再次发文,要求各地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为促进公众树立节水意识,广州拟制定实行科学合理的阶梯水价。此外,近年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提出了减少用水类型类别的要求。为了理顺水价体系,更好地利用水资源,更合理地配置水资源,促进广州产业结构的优化,在水价调整时将包括用水类别的调整,实现工业、商业、服务业、流通业等行业用水同价,将用水类别调整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3类。
西江引水工程决策科学民主,惠及广大市民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07年,国家建设部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至106项,部分指标的限值更加严格。从2008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生活饮用水全部指标在2012年7月1日前全面达标。在广州市原有的自来水生产条件下,必须通过引水工程,置换水源,以及通过水厂工艺改造才能实现达标。
广州市西北部饮用水水源达标的问题多年来受到省、市人大政协的关注,关于解决广州市西北部水源水质的议案屡被提出。2007年,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更是将《以民生为重,解决江村、西村、石门等供水厂原水水质严重不达标问题,保障广州中心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列入省政协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该提案建议:“广州市政府在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同时,要及早研究采取调水工程措施。”
2007年,在反复论证及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的意见后,广州市提出实施西江引水工程和东部水厂改造工程,并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报批手续。西江引水工程被纳入《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供水规划报告》等相关发展规划,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点项目。建设西江引水工程从2008年起连续3年纳入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其中2010年,西江引水工程列为广州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在西江引水和水厂改造过程中,广州市政府投入财政资金17.3亿元。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跟踪督办工程建设各个环节。通过科学管理和严格控制,工程比概算节约了投资。经过近3年建设,西江引水工程于2010年9月29日通水运行,优质西江水全面置换广州西北部的石门、西村、江村三大水厂的现有水源。另一方面,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完成了新塘、西洲两间水厂的技术改造工程,使东部水质指标也明显改善。同时,通过科学调度手段,实现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互通,根据供水调度需求随时互补。从而使广州市东有东江、南有北江、北有西江的三大优质水源的优势充分发挥,广州中心城区自来水水质提前20个月全面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106项水质指标标准,走在了全国大城市的前列。另外,广州市西北部水厂原有的水源经过治理后作为应急备用水源,使中心城区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供水成本与水价倒挂使企业面临困难
据介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和政策性因素影响,以及必要的供水设施建设投入,广州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与成本出现严重倒挂现象,企业生产经营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供水成本上涨也是自来水价格调整的直接因素。
一是受政策性因素影响,行政性收费大幅度上涨。其中,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自来水生产取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09年4月由0.03元/立方米大幅上调至0.12元/立方米,调整后水资源成本每年增加约1.5亿元,增长约426%。二是受宏观经济影响,供水生产所必须依靠的工业用电及净水原材料的价格上涨。抄表到户、计量系统改造等供水服务措施的推进,也增加了供水成本。三是必要的供水设施建设投入。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工程加大了企业的投资成本,其中主要包括新增折旧及维护成本4.62亿元/年,以及因部分工程贷款产生的财务费用4.18亿元/年。
截至2010年末,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资产总值147.8亿元,负债总额99.46亿元,资产负债率达67.29%,年含税销售收入18.05亿元,年不含税收入17.03亿元,年供水总成本20.48亿元,净资产利润率为-7.78%,累积亏损已达6.1亿元。
作为公益性事业,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供水事业的发展,于2003年取消收取自来水干管分摊费,并在西江引水工程中投入财政资金17.3亿元。为更好满足社会供水服务的需要,合理补偿供水成本,保障供水企业良性运营,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向市物价部门提出水价调整申请。此次水价调整将开展成本监审、成本公开、召开价格听证会等环节,依法公开进行。目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已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全面真实的原则进行企业成本公开,价格管理部门也将按照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公开的账本来看,供水成本与水投集团的其他债务无关,调整水价后可能增加的收入,也只能由供水企业用于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需要并考虑其承受能力,对持有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拟实行水价优惠,基本不受水价调整影响。
物价局长:
自来水公司应控制在“微利”水平
西江引水费用
并非全由市民买单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刘幸)西江引水工程的费用并非全由市民买单;自来水公司利润率应“微利”……昨日,物价局局长罗家祥在接访时回答了市民热议的焦点问题。
焦点1:西江引水谁买单?
政府已投17亿还将继续投
有街坊认为,西江引水工程的费用不能全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对此,罗家祥昨天特别澄清,西江引水工程的费用并非全部由市民消费者买单。在总共98亿元的项目投资中,“政府已经真金白银掏出了17亿多元”,而且今后还将“继续投入一部分财政资金面”。他强调,希望西江引水工程的费用“全由政府财政大包大揽下来的想法,也是不切实际的!”毕竟,西江引水工程的成果已经惠及到每位用水市民。
焦点2:水资源费再调整怎办?
水价格和水资源费联动合理
有市民担心,未来如果国家进一步上调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话,是否意味着市民支付的自来水价格也要跟着上涨。对此,罗家祥表示,在自来水价格和水资源费标准之间建立联动机制是合理的,“这是个很好的办法”。
焦点3:调价幅度应多大?
自来水公司利润率应“微利”
罗家祥表示,本次自来水调价幅度将以听证会讨论结果为准。目前,准备提交听证会讨论的方案“还在研究制定中”,至少会形成两个以上的听证方案。水价调整后,自来水公司的利润率将控制在“微利”水平,“不可能太高!”
焦点4:此次听证与谁有关?
听证不涉及番禺南沙花都等
罗家祥还表示,本次水价上调听证会讨论的范围,仅限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番禺(大学城除外)、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等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外的居民承担的水价不会受本次听证上调影响。
记者独家获悉
市自来水公司根据
2005年阶梯水价方案订细则
文/记者刘幸、叶平生
近日市民普遍关心阶梯水价如何实施,其实,在2005年广州市物价局在水价改革方案的批复中,已确定了实施阶梯水价的计价方式。昨日,记者独家从市自来水公司获悉,他们正根据当年确定的阶梯计价方式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即将公布。针对市民有关疑问,2005年曾参与过阶梯水价方案论证的行业资深专家中山大学宋宏教授也通过本报向市民进行解疑。
人户结合阶梯水价较合理
问题1:阶梯水价是按户籍人口还是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答:从合理性和公平性出发,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如佛山、中山、武汉、南京等),实施阶梯水价采取人、户结合的方式,4人及4人以下的,按户进行阶梯计价;超过4人的,按实际居住用水人口计算。
问题2:几代同堂、出租户或低收入家庭、人口较多,如何收费?
答:对于家庭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可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每个家庭用水人口没有上限,完全不必担心家庭人口较多会导致多缴费的情况。按照2005年阶梯水价批复方案: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3立方米至30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对每户居民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基本用水量考虑用水习惯
问题3:每户每月22吨用水量作为基本用水量是否够用?
答:每户每月22吨用水量作为基本用水量,这是根据国家颁布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广东省城市居民满足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用水量标准值为150~220升/人/日。同时,结合广州市区户均人口数为3.20人(广州统计年鉴),按照月平均30.5天计算确定。因此,该基本用水量已经在较大限度上考虑了亚热带地区人们的用水习惯。
用水人口变化可及时申报
问题4: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如:新生儿、亲戚寄居、增加合租人等),如何阶梯计价?
答:当用水户用水人口数发生变化时,可及时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调整阶梯水量基数。
问题6:阶梯水价具体受影响的居民有多少户?所占比例多大?
答:据抽样调查,广州市绝大多数居民用水户处于第一级水量基数范围内,即使实施阶梯水价,也不会超阶梯计费。而且,实施阶梯水价之后,必定促进市民节约用水,更多的居民户便会进入第一阶梯范围。
案例
6口之家100元水费
阶梯水价涨5元多
前日,本报采写了市民刘先生的案例,并透露其担心阶梯水价后水费可能翻倍的担心。昨日,市自来水公司通过本报回应,“其实刘先生的担心是多余的。”市自来水公司按照“2005年阶梯水价批复方案”计算后发现,实施阶梯水价,刘先生水费并非增加100%,只增加5元多:
儿子出生前:4口之家,水费为每两个月为45元多(扣除污水费),则推算每月用水量约17m3。
儿子出生后:6口之家,水费为每两个月为近100元(扣除污水费),则推算每月用水量约38m3。
1.按目前收费方式:
(1)17m3/月×2个月×1.32元/m3=44.88元(4人)
(2)38m3/月×2个月×1.32元/m3=100.32元(6人)
2.如实施阶梯水价:
(1)儿子出生前(4人):用水量每月在22m3以下(含22m3):刘先生四口之家每月用水量约为17m3属第一阶梯不超阶梯。
(2)儿子出生后(6人):根据2005年市物价局水价批复文件: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按照刘先生儿子出生后用水量情况(每月38m3),实施阶梯水价后应缴水费(按1.32元/m3计)为:
第一级水费:34m3×2个月×1.32元/m3=89.76元;
第二级水费:4m3(38-34)×2个月×1.32元/m3×1.5倍=15.84元(刘先生此用水量情况不超第二级基数范围);
合计应缴水费=第一级水费+第二级水费=89.76元+15.84元=105.6元。
3.前后对比相差仅5元:
105.6元-100.32元=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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