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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安盗刷客户遗忘信用卡获刑--年度总结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 7月5日,南召县法院[FaYuan]审理了一起信用卡[XinYongKa]诈骗案,身为银行保安的王某[WangMou]在发现客户遗忘的银行卡后,不仅不替客户保管,反而持卡在自动取款机[QuKuanJi]上取走现金17500元。这名糊涂保安贪财不成,反被法院[FaYuan]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王某[WangMou]原系中国银行南召县支行保安。2012年4月16日上午,中行客户闫某持信用卡[XinYongKa]到该行的自动取款机[QuKuanJi]上取款后,将信用卡[XinYongKa]遗忘在取款机[QuKuanJi]内离开,后该卡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取出放在营业大厅内值班桌子上。当天中午,王某[WangMou]接班后发现了该信用卡[XinYongKa],并看到卡后写有密码,顿起贪心,便到自动取款机[QuKuanJi]上分七次从该卡中取出人民币17500元。次日上午,王某[WangMou]因害怕事情暴露受到处罚,通过其外甥张某将所取现金全部退还给被害人闫某。4月21日,王某[WangMou]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南召县法院[FaYuan]经审理后认为,王某[WangMou]在拾得他人信用卡[XinYongKa]后冒名他人使用,取出人民币1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XinYongKa]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WangMou]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并能及时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FaYuan]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经调查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法院[FaYuan]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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