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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曾有反革命罪:省党部定罪 抓捕处刑不经司法--中国年鉴网(2)
1929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海市特别代表陈德徵提出一项《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内称“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处分之。”
按照陈的说法,从拘捕、审问、定罪、处刑到执行,均不必经过任何法治机构,国民党省市党部有权定谁是反革命。
胡适看到这个提案有点气不过,就在提案见报当日即3月26日,立即致函国民党司法部长王宠惠,说今日读报的专电,真是有闻所未闻之感,中国国民党有这样的党员,创此新制,大足以夸耀于全世界了。
在此同时,胡适又将此信寄给国闻通讯社发表。结果三天后国闻通讯社复函,告以各报未见刊出,稿件被检查者扣去。不料上海《民国日报》却刊出了陈德徵批判胡适不懂得党不要充内行,不懂得主义不要自以为是。
恰好4月20日国民政府颁布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胡适清醒地看出,这恰恰是人权破产的铁证,而且命令本身就破绽百出。
1929年4月胡适发表《人权与约法》批判长文。他对《建国大纲》提出质疑,不仅仅是对孙中山思想的批评,也是对国民党政府既定国策的批评。在文章中呼吁“快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治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在腥风血雨的白色恐怖之下胡适之语可谓石破天惊。
胡适再接再厉在《新月》上写出《知难,行亦不易》,公然与孙中山的“行易知难说”唱反调。梁实秋也写出《孙中山先生论自由》,揭示了孙中山对自由说法的自相矛盾,批评了其对自由的误读。不过,梁氏主要还是在文学上独自同鲁迅等左翼作家死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29年10月10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叶楚伧发表文章,内有“中国本来是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胡适认为这句话足可代表国民的昏聩,如果中国真这么美好,那还做什么新文化运动呢?他写出《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刊载在《新月》,“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而总理遗嘱不可不读……”。
这些文章在《新月》发表后,立刻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蔡元培称“振聩发聋,不胜佩服。”张謇之子张孝若说:“先生在《新月》所发表的那篇文字,说的义正词严,毫无假借,真佩服先生有识见有胆量!这种浩然之气,替老百姓喊几句,打一个抱不平,不问有效无效,国民人格上的安慰,关系也极大。试问现在国中,还有几位人格资望够得上说两句教训政府的话?”王云五与张元济等朋友却不断提醒胡适注意个人安危。
的确,国民党各地党部纷纷认为“中国公学校长胡适,公然侮辱本党总理,并诋毁本党主义,背叛政府,煽惑民众,应请中央转令国府,严予惩办”。国民党政府根据这些,也认为胡适文章超出学术研究范围,泛言空论,错误甚多,有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损害了党政形象,并要求教育部严加警告。教育部长蒋梦麟是胡适的哥大同学,发出良苦用心的“该校长言论不合,奉令警告”。
胡适不买账地依然我行我素,将自己和罗隆基、梁实秋等人的文章结集为《人权论集》,由新月书店单独出版。计收入胡适的《人权与约法》、《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知难,行亦不易》等,以及罗隆基《论人权》、《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专家政治》和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等文。
在该书的序言中胡适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胡适比喻说,好比一个佛陀山大火,鹦鹉以翅膀入水濡羽去救火。在这个苍生社稷处于火热深处的时候,胡适与《新月》同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作为一个骨头烧成灰的中国人,他们也明知自己小小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但还是尽一点微薄的力量,这就是读书人良知的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