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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谈七部门意见引导金融支持水利--年度总结
牋牋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新华社 记者 于文静)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ShuiLi]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ShuiLi]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引导金融资源投向水利[ShuiLi]。《意见》主要解决哪些核心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水利[ShuiLi]部财务司巡视员高军。
牋牋多渠道解决水利[ShuiLi]投入不足问题
牋牋水利[ShuiLi]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生态环境改善的保障系统,事关农业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牋牋“长期以来,水利[ShuiLi]投入以财政资金为主,水利[ShuiLi]建设受国家财力规模制约。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ShuiLi]工作会议精神,要实现中央提出的水利[ShuiLi]跨越式发展战略,必须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等社会资金,多渠道解决水利[ShuiLi]投入不足的问题。”高军说。
牋牋《意见》指出,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把水利[ShuiLi]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ShuiLi]作为农村基础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ShuiLi]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牋牋他表示,在当前金融监管形势下,由于水利[ShuiLi]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的行业性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水利[ShuiLi]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水利[ShuiLi]项目获得银行信贷的准入问题,即“借”的问题,二是水利[ShuiLi]项目贷款的偿还问题,即“还”的问题。
牋牋据介绍,《意见》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结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特别是在融资主体和还款来源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做好政策引导,加大符合水利[ShuiLi]行业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力图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ShuiLi]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牋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融资平台支持水利[ShuiLi]
牋牋《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ShuiLi]投融资渠道。
牋牋高军指出,由于水利[ShuiLi]项目具有公益性、分散性等特点,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以水利[ShuiLi]投融资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融资平台,以平台为载体,从而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是水利[ShuiLi]获得金融支持的基础措施和根本途径。
牋牋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154个市县建立了水利[ShuiLi]投融资平台公司。
牋牋“除了水利[ShuiLi]投融资平台外,《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鼓励水利[ShuiLi]建设项目通过其他多种方式进行融资。”高军说,主要有BOT、TOT、BT等融资模式,通过有资质的水利[ShuiLi]项目建设方作为贷款主体。
牋牋同时,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水利[ShuiLi]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已上市水利[ShuiLi]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发行上市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融资担保对水利[ShuiLi]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水利[ShuiLi]建设,探索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ShuiLi]、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ShuiLi]项目。积极稳妥探索水利[ShuiLi]建设贷款等涉农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
牋牋扩大贷款偿还来源
牋牋“一直以来,水利[ShuiLi]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投入,且目前多数水利[ShuiLi]融资平台公司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众多需要融资的水利[ShuiLi]项目在固定的还款来源方面存在暂时性的实际困难。”高军说。
牋牋据介绍,《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以水利[ShuiLi]、水电、供排水资产以及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ShuiLi]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ShuiLi]建设的资金也可以作为还款来源。
牋牋他表示,《意见》允许上述三项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这是有关水利[ShuiLi]信贷政策的重大突破,将为水利[ShuiLi]融资项目带来合法、稳定的现金流。
牋牋初步统计,2011年共征收地方水利[ShuiLi]建设基金约290亿元,随着水利[ShuiLi]建设基金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地方水利[ShuiLi]建设基金规模将稳定增长;2011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ShuiLi]建设的资金为270亿元,随着各地对计提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ShuiLi]建设资金规模也将逐渐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