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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负责人就《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答问--国家形象
牋牋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2012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海洋[HaiYang]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牋牋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牋牋答:海洋[HaiYang]观测预报是服务于海洋[HaiYang]经济发展、防灾减灾和国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HaiYang]观测预报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一是海洋[HaiYang]观测网缺乏统一规划,致使有些海域的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密度不够,有些又距离过近、重复建设;二是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及其设施、海洋[HaiYang]观测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代表性受到影响;三是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分散在多个部门和单位,统一汇交和共享制度尚未建立,致使资料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四是随着海上国际合作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涉外海洋[HaiYang]观测活动和观测资料管理需要明确;五是非专业机构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海洋[HaiYang]预报和海洋[HaiYang]灾害警报,影响公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制定海洋[HaiYang]观测预报管理方面的法规。
牋牋问: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牋牋答:条例共6章40条,主要就海洋[HaiYang]观测网的统一规划与建设、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和观测环境的保护、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汇交和共享、海洋[HaiYang]预报警报信息发布等作了规定。
牋牋问:条例是如何完善海洋[HaiYang]观测网的规划与建设问题的?
牋牋答:为解决当前海洋[HaiYang]观测网缺乏统一规划,有些海域的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密度不够,有些又距离过近、重复建设等问题,条例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牋牋一是规范了海洋[HaiYang]观测网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程序。规定全国海洋[HaiYang]观测网规划由国务院海洋[HaiYang]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实施;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HaiYang]主管部门编制本区域海洋[HaiYang]观测网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牋牋二是明确了海洋[HaiYang]观测网规划的编制原则和规划重点。规定编制海洋[HaiYang]观测网规划,要遵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保障国防安全,将沿海城市和人口密集区、产业园区、滨海重大工程所在区、海洋[HaiYang]灾害易发区和海上其他重要区域作为规划重点。
牋牋三是明确了海洋[HaiYang]观测网及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的建设要求。规定海洋[HaiYang]观测网的建设要符合海洋[HaiYang]观测网规划;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的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建设质量。
牋牋四是规范了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设立和调整。明确了不同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的设立和调整权限。
牋牋问:条例对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及其设施、海洋[HaiYang]观测环境的保护规定了哪些管理措施?
牋牋答:为最大限度避免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及其设施、海洋[HaiYang]观测环境遭到破坏,保护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代表性,条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牋牋一是强化了对海洋[HaiYang]观测环境的保护措施。规定要在基本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周边划定海洋[HaiYang]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影响海洋[HaiYang]观测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禁止进行围填海、爆破、倾倒废弃物等影响海洋[HaiYang]观测的活动。
牋牋二是明确了对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及其设施、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补救措施。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要避免对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及其设施、观测环境造成危害;无法避免的,要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
牋牋三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及其设施。
牋牋问: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分散在多个部门和单位,资料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也导致不同部门和单位重复建设,浪费国家资源。对此,条例是如何解决的?
牋牋答:为最大程度降低观测成本、提高资料利用效率、整合已有观测资源,条例重点确立了以下三项制度:
牋牋一是确立了船舶、平台志愿观测制度。规定承担志愿观测的船舶、平台所需要的海洋[HaiYang]观测仪器设备由海洋[HaiYang]主管部门负责购置、安装和维修;要求船舶、平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承担日常管护责任。
牋牋二是确立了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统一汇交和共享制度。规定从事海洋[HaiYang]观测活动的单位要向海洋[HaiYang]主管部门统一汇交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要求海洋[HaiYang]主管部门妥善存储、保管并加工整理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建立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数据库,实行资料共享。
牋牋三是确立了公益事业使用资料的无偿取得制度。规定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的,由海洋[HaiYang]主管部门无偿提供。
牋牋问:条例对涉外海洋[HaiYang]观测活动和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牋牋答:条例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作出规定:
牋牋一是加强对涉外海洋[HaiYang]观测活动的管理。明确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HaiYang]观测活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HaiYang]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危害我国国家安全。
牋牋二是规范对外提供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和成果的行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和成果;确需提供的,必须报有关海洋[HaiYang]主管部门批准;有关海洋[HaiYang]主管部门在批准前,要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军事秘密的,要征得有关军事机关的同意。
牋牋问:条例如何保障海洋[HaiYang]预报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生产生活?
牋牋答:为确保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地获得海洋[HaiYang]预报和海洋[HaiYang]灾害警报信息,条例规定: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要安排固定的时段或者版面,及时刊播海洋[HaiYang]预报和海洋[HaiYang]灾害警报;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海洋[HaiYang]灾害信息发布平台。
牋牋此外,针对个别非专业机构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海洋[HaiYang]预报和海洋[HaiYang]灾害警报,误导公众,影响公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问题,条例规定:除海洋[HaiYang]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HaiYang]预报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公众发布海洋[HaiYang]预报和海洋[HaiYang]灾害警报。
牋牋问:条例对海洋[HaiYang]观测预报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牋牋答:为了使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惩处违法行为,需要严格监管部门和相关活动单位的法律责任。为此,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牋牋一是针对各级海洋[HaiYang]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海洋[HaiYang]预报机构在海洋[HaiYang]观测预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包括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瞒报、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迟报海洋[HaiYang]灾害警报等,规定了责令改正、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牋牋二是针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设立或者调整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海洋[HaiYang]观测站(点)及其设施,在海洋[HaiYang]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海洋[HaiYang]观测活动,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未经批准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HaiYang]观测资料或者成果,违法发布海洋[HaiYang]预报或者海洋[HaiYang]灾害警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刊播海洋[HaiYang]预报、海洋[HaiYang]灾害警报等,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赔偿责任、限期拆除、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汇交、警告、罚款、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