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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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奖励历程--国家年鉴
1957年1月24日,中国科学院首次颁发1956年度科学奖金,共有34项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获奖。
“文革”十年间,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工作陷于停顿。
1978年3月18日,全国科学技术[KeXueJiShu]大会召开,奖励重大科技成果7657项,表扬先进集体820个、先进个人1184人。
1979年,开始颁发国家[GuoJia]技术发明奖。
1982年,开始颁发国家[GuoJia]自然科学奖。
1985年,开始颁发国家[GuoJia]科技进步奖。
1985年5月22日,国家[GuoJia]科委设立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工作。
1988年,开始颁发国家[GuoJia]星火奖,1995年起停止颁发此奖。
1995年12月14日,国家[GuoJia]科委第33次委务会议通过《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评审委员会章程》,调整了国家[GuoJia]科技奖励评审机构的设置,将“三大奖”国家[GuoJia]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合并为一个评审委员会,并采用“两级三审”的评审制度。“两级”即: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评审委员会和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学科(专业)评审委员会;“三审”即:初审、复审、终审。这奠定了现行科技奖励制度的基础。
1995年,形成了国家[GuoJia]自然科学奖、国家[GuoJia]技术发明奖、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KeXueJiShu]合作奖四大奖项。
1996年,《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KeXueJiShu]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改革科技奖励制度,设立国家[GuoJia]科技成果推广奖,建立科技工作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新的科技工作激励机制。
1999年4月28日,《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条例》出台。
1999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9)67号文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内容包括:设立国家[GuoJia]最高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授予人数每年不超过2名,每人的奖金额为500万元,其中:5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45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完善国家[GuoJia]级四大科技奖,国家[GuoJia]自然科学奖、国家[GuoJia]技术发明奖、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进步奖只设一、二等奖,每年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调整国家[GuoJia]科技奖奖金标准,将国家[GuoJia]自然科学奖、国家[GuoJia]技术发明奖、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进步奖的奖金标准调整为一等奖9万元,二等奖6万元。
1999年12月26日,科技部发布《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省、部级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管理办法》《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管理办法》。
此后,《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条例》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条例〉的决定》进行过一次修订,之后沿用至今。
《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根据2004年12月27日科学技术[KeXueJiShu]部令第9号《关于修改〈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08年12月23日科学技术[KeXueJiShu]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GuoJia]科学技术[KeXueJiShu]奖励条例实施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