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入刊,辉煌成就永载共和国史册! 入刊咨询热线: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联系人:刘雪、杨靖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网,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的有关精神,打造网上国史馆,推进国家史志信息化的建设的具体举措。中国年鉴网通过推出“阅后即定”等新技术,让历史能定时凝固下来,致力为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个人提供网上与移动历史空间,让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以及个人都有自己的一部史记,都能在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中国国情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汇同中国国情手册编辑部共同主办,并由北京政研院具体承办,旨在通过平面与网络互动,帮助领导干部轻松了解我国情况,牢记国情,科学发展;同时选拔各行业、地区中的优秀典型,以便入编中国国情,树立国家典范。
中国亲稳网是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帮助领导干部读懂读薄,安全面对互联网为宗旨,以亲稳舆论导向平台为基础为核心,以发掘汇报、舆情监测、维稳监测软件为龙头,以舆情发布、传播、推广、交流软件为重点,帮助各行业、地区、单位重点传播推广正面舆情,占领舆论主阵地,同时动态监测负面舆情,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以便共同营造领导亲民、基层稳定之良好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网站首页 > 大国崛起 > 行业崛起 > 汽车2010 >

学员驾考操作不当撞伤人 保险公司拒赔交强险--中国年鉴网

  

  【法官手记】

  学员肇事适用交强险赔偿[PeiChang]

  关于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PeiChang]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此情形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ZeRen]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不承担赔偿[PeiChang]责任[ZeRen],只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另一种观点认为,此情形不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ZeRen]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应予赔偿[PeiChang]。以下就此问题进行浅析。

  一、交强险制度的立法目的

  交强险制度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PeiChang]责任[ZeRen]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减少受害人的求偿环节,获得有效及时的医疗救助,不因致害人的赔偿[PeiChang]能力低而丧失抢救良机和补偿,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时减少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受害人人身应当享有交强险制度的保障权益。

  二、交强险的免责事由及除外责任[ZeRen]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ZeRen]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ZeRen]强制保险责任[ZeRen]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不承担赔偿[PeiChang]责任[ZeRen]”。

  可见,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需要抢救的,不论被保险人的责任[ZeRen]大小,接到交警部门的通知和医院的清单,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就要在医疗费用赔偿[PeiChang]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无责任[ZeRen]的,也要在无责任[ZeRen]医疗费用赔偿[PeiChang]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只有在条例规定的无证、醉驾、盗抢车辆、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四种情形下,为了保护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的利益,惩治违法的侵权人,才规定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对垫付的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存在这四种情况的,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不享有抢救费用的追偿权。

  三、学员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ZeRen]问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ZeRen]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损害和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对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唯一的免赔条件,并没有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可免除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对人身伤亡的理赔义务。

  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承保的涉案车辆的使用价值在于让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学员通过学习获得合格的驾驶资格。因此,作为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无证驾驶车辆为一种必然现象,这是一般人所能够知晓的常识。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作为专业的风险经营者,更应该知道承保的教练车必然存在上述情形,而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在明知存在上述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作出承保的决定,且未在交强险保险合同中对此作出特别约定,应视为其放弃对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无证驾驶致人损害免责的抗辩。

  因此,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BaoXianGongSi]应在交强险责任[ZeRen]限额内承担赔偿[PeiChang]责任[ZeRen]。(黄国辉)

  【法官简介】

  黄国辉,男,二级法官,现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关于我们 媒体报道 在线申报 文档下载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链接中国年鉴网,载入国家史册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特色总网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亲稳
中国商权产业联盟旗下网站:商权公司 商权生活 中国生活 定推生活 先健生活 汽车生活 旅游生活 百货生活 圣农生活 志高家电 开创水产 实达智能 智光节能 迪马到家 金森秀 美秀网 房团网 拼图易经营管理工具包,让经营管理像拼图一样简单容易
中国年鉴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9110630-18号 中国年鉴网提供入编 中国年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 征订 中国年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 助您载入 中国年鉴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