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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遭遇“手术难” 医护人员受感染谁埋单--中国年鉴
近日,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撰写的《关于解决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GanRan]者和艾滋病病人“手术难”问题建议》报告在京发布。报告显示,“手术难”是艾滋病感染[GanRan]者就医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在各级各类医院都有发生。医生为何不愿给艾滋病感染[GanRan]者和艾滋病病人动手术?其背后最现实的原因是,多数医护[YiHu]人员[RenYuan]担心被感染[GanRan],加之目前还没有出台对因职业暴露而感染[GanRan]HIV的医护[YiHu]人员[RenYuan]进行赔偿、补偿或补助的法律规定,导致这一尴尬现状发生。
事实上,除了艾滋病,医护[YiHu]人员[RenYuan]还要经常与各种高致病性传染病“亲密接触”。而与其他职业暴露人群不同的是,天职就是救死扶伤的医护[YiHu]人员[RenYuan],面对缺乏保障的感染[GanRan]高危环境,不得不依旧坚持工作,职业暴露已成为他们不得不说的伤痛。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省会多家医院,走近常年工作在这种职业暴露危险性极高的一线医护[YiHu]人员[RenYuan]。让他们困惑的是,尽管身处感染[GanRan]高发地,但对于感染[GanRan]后是否属于职业病依然没有定论。
典型案例
护士工作中感染[GanRan]结核病
“对于结核患者的身心痛苦,我感同身受,因为我也曾患过结核病。”湖南省胸科(结核病)医院护士肖言英如今仍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但她却至今难忘当年不慎感染[GanRan]结核病的经历。
“天天与结核患者打交道,我怎么也没有想到,有一天自己也会住进病房。”据肖言英回忆,2005年夏天的一个午后,原本想像往常一样工作的她突然浑身发抖、直喊冷,体温一度高达40℃。经确诊,她感染[GanRan]了支气管内膜结核。
尽管经治疗后体温降到了正常水平,精神也日渐恢复,但抗结核药物的副作用以及每周一次痛苦的纤维支气管镜治疗,让肖言英身心饱受折磨,至今都心有余悸。
为艾滋病人治病时差点被感染[GanRan]
而对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病区护士周晴(化名)来说,一位确诊艾滋病的肝硬化患者的一口带血浓痰,成为了她心中难以抹去的阴影。
据她回忆,当时,她所在的病区收治了一个患有肝硬化的中年男性。通过抗体检测,这是一个艾滋病人。一天,周晴和另一名护士给他插鼻导管,进行吸氧治疗,没想到,这位患者猛咳了一下,一口带血的痰喷在她脸上。尽管她当时戴了口罩,但眼睛暴露在外,患者的口水直接进入了她的眼睛。
周晴被确认为一级职业暴露,此后近1个月,她接受阻断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在没有确定是否被感染[GanRan]之前的6个月内,她不敢去见父母和一切亲朋戚友,也不敢去碰年幼的儿子一下。直到拿到第5次抽血的化验单,得知自己没事后,她整个人才回过神来。
医院应对
制定相应规范和防治措施
事实上,为了保护工作在临床一线的医护[YiHu]人员[RenYuan],各医院都有相应的规范和防范措施。如:2006年,湖南省胸科医院出台了《关于本所职工患结核病后有关待遇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因结核病住院、休假治疗期间卫生防疫津贴、工资照发;医务部门建立和保存好职工的健康档案。据长沙市传染病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南院)感染[GanRan]科主任杜杰介绍,医务人员[RenYuan]在接触传染病人之前,病人、医务人员[RenYuan]都要戴口罩,尤其是接触艾滋病患者前要戴上手套等。同时,针对医务人员[RenYuan]有可能被感染[GanRan]的情况,医院有一套系统的治疗方案。
“目前,医院对放射机房等建筑的墙壁厚度、门窗设置等,都有严格要求。”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放射卫生科主任技师凌光华表示,同时,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RenYuan],发放放射营养津贴,每年安排2-4周的固定休假等。
据长沙市职业病防治所负责人介绍,目前长沙对于放射工作人员[RenYuan],主要通过佩戴个人剂量片等措施进行定量监测。如因工作量增多导致剂量结果超标等情况,要求放射工作单位对放射工作人员[RenYuan]减少接触等措施。此外,放射工作人员[RenYuan]作为特殊的工作人群,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要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后健康检查。
专家呼吁
职业防护问题亟待关注
据了解,目前,除了医务人员[RenYuan]放射损伤被列入法定职业病以外,医务人员[RenYuan]其他职业暴露导致的伤害还未列入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医务人员[RenYuan]除放射损伤外的职业暴露是属于职业病范畴还是劳动工伤,长沙市传染病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无定论。
据湖南省胸科医院院长张贻瑞介绍,近几年来,该院感染[GanRan]结核病的护士就有6人,时间集中于2005年到2009年间。所幸的是,这一状况在2009年随着医院新的住院大楼投入使用后基本结束,因为新病房宽敞舒适、通风良好,加上严密科学的各项防护措施,如同为医护[YiHu]人员[RenYuan]的职业安全加上了一道“保险锁”。但是,长年和结核患者打交道,医护[YiHu]人员[RenYuan]被感染[GanRan]的风险依然存在。“护士感染[GanRan]结核病这一情况引起了医院的高度警惕。不仅是在我们医院,在省内外别的医院也时有发生。”张贻瑞认为,医护[YiHu]人员[RenYuan]的职业防护问题亟待关注。
“在确定患者感染[GanRan]艾滋病后为其实施治疗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感染[GanRan]了艾滋病毒的急诊病人(如车祸中的伤者、急诊入院的孕妇等),因为紧急处置前可能完全来不及做相关检查,根本不知道病人是艾滋病感染[GanRan]者。”业内人士表示,在我国,艾滋病已进入快速增长期,这无疑给医护[YiHu]人员[RenYuan]带来更大的压力。虽然进行手术时感染[GanRan]艾滋病毒的几率很低,但这种风险也应该得到充分的考虑与体现,应该出台措施对被感染[GanRan]的医护[YiHu]人员[RenYuan]给予各种保障,才有可能免除医护[YiHu]人员[RenYuan]的后顾之忧。
律师观点
医护[YiHu]人员[RenYuan]应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处于职业暴露下的医护[YiHu]人员[RenYuan],是否应该受职业病防治法的保护?对此,湖南全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少宇表示,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这条规定,身为临床一线的医护[YiHu]人员[RenYuan]作为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也应受到职业病防治法的保护。
对常年处于艾滋、结核等高感染[GanRan]性医疗临床一线的医护[YiHu]人员[RenYuan]而言,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谢少宇认为,目前,针对临床医护[YiHu]人员[RenYuan]可能感染[GanRan]职业病的风险,从法律层面来说,更多的是健全相关的制度,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实,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因职业暴露而感染[GanRan]艾滋病的医务人员[RenYuan]进行高额赔偿,从法律上解除高风险医护[YiHu]人员[RenYuan]的心理负担也很重要。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对加强对医务人员[RenYuan]职业暴露的有关知识培训等,多管齐下,共同保护处于职业暴露下的医护[YiHu]人员[RenYuan]的健康和权益。”
名词解释
医护[YiHu]人员[RenYuan]职业暴露
指医护[YiHu]人员[RenYuan]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包括感染[GanRan]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匡春林 唐江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