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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保患者权利 程序精简更具操作性--中国年鉴
《新闻1+1》2012年8月29日完成台本
——让“精神卫生法”更“卫生”!
(节目导视)
解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精神卫生法(草案)》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修改。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HuanZhe]如何诊断?“强制收治”的程序如何设计?精神障碍患者[HuanZhe]应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正在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备受关注。
马弘:
必须有一部法律来保证患者[HuanZhe]在需要得到治疗的时候能够得到治疗。
解说:
将司法鉴定[JianDing]改为医学鉴定[JianDing],改为不住院不利于治疗改为自愿住院,我们关注一部重要法律的修改,我们更关注法律修改背后的方向。
吴春霞:
医院没有做鉴定[JianDing],直接把我当成精神病人来治。
解说:
一个正常人为何在精神病院被治疗了132天?
《新闻1+1》今日关注“《精神卫生法》进入二审!”
主持人(柴璐):
各位晚上好,欢迎收看正在为您直播的《新闻1+1》。
首先来关注一条突发新闻,据本台消息,记者刚刚从国航获得了一个正式消息,今天国航CA981航班,从北京飞往纽约的一架航班因为受到了威胁的信息,为了确保旅客的安全,这个航班已经于北京时间20点26分返航,目前航班已经安全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接下来继续今天的话题,一起来关注《精神卫生法》。
昨天全国人大对提交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各界对于这次审议非常关注,不仅仅是因为跟去年一次审议相比,这次法案当中的很多规定[GuiDing]都做出了相当程度的修改,更是因为这样一部法律历经27年的酝酿,终将揭开盖头。第二次审议和第一次审议相比,究竟有哪些条文做出了哪些修改?“被精神病”的现象能否就此终结?今天我们共同来关注。
(播放短片)
解说:
一个亿,这是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HuanZhe]的人数,而其中有超过约1600万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HuanZhe]。这一庞大人群使得精神卫生在我国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
就在昨天,历时27年,历经10余次修改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二次审议阶段。
去年6月,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在当时被看作是《精神卫生法》从“一个行业规定[GuiDing]”走向“国家大法”的巨大转变。
去年10月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精神卫生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对比第一次审议的草案初稿,这次的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多处修改。
主持人:
草案第28条明确规定[GuiDing],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草案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HuanZhe]规定[GuiDing]了诊断和复诊的程序,还规定[GuiDing]了患者[HuanZhe]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复诊结论有异议的司法鉴定[JianDing]结构进行鉴定[JianDing]和重新鉴定[JianDing]的程序。
解说:
草案二审稿提出,精神障碍鉴定[JianDing]由患者[HuanZhe]或者其监护人自主委托进行,其性质是医学鉴定[JianDing],不是司法鉴定[JianDing]。鉴定[JianDing]和重新鉴定[JianDing]一般需要60天时间,时间长、成本高对患者[HuanZhe]不利,再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HuanZhe]缺乏自制力,往往不愿接受住院治疗,但规定[GuiDing]在监护人同意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患者[HuanZhe]又可以要求复诊鉴定[JianDing],实践中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
马弘(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主任):
因为它是一个慢性过程,如果到,比如说(病情)到后面,治疗的时间比较长了,但是前面还有康复的问题,随着患者[HuanZhe]年龄增加,监护人的年龄也增加,最后监护起来力度可能就不够了。
解说:
草案二审稿将草案初审稿第27条中,“精神障碍司法鉴定[JianDing]机构”修改为“依法取得职业资质的精神障碍鉴定[JianDing]机构”,将“司法鉴定[JianDing]人”修改为“鉴定[JianDing]人”,明确鉴定[JianDing]的性质为医学鉴定[JianDing]。
马弘:
作为法律证据之一,所以这样的机构叫司法鉴定[JianDing]机构。如果说没有触犯刑律的患者[HuanZhe],他又需要强制住院,比如说他非常衰退、非常不照顾自己,社会退缩(很厉害),他也需要强制治疗的时候,他又不涉及破坏公共秩序的时候,如果再沿用司法精神病鉴定[JianDing]这套程序,对他应该就不适用了。所以现在改成医学鉴定[JianDing],从说法上应该说是区分开来了两类不同性质的对患者[HuanZhe]的一个诊断复核的程序。
解说:
另外,草案二审稿还删去草案初审稿第26条中,有关在监护人同意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患者[HuanZhe]可以要求复诊、鉴定[JianDing]的规定[GuiDing]和有关重新鉴定[JianDing]的规定[GuiDing]。但为了能保障患者[HuanZhe]的权利,相应地增加了精神障碍患者[HuanZhe]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GuiDing]侵害患者[HuanZhe]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主持人:
刚才短片当中也说到,一亿精神病患者[HuanZhe],背后可能不仅仅是一亿个精神病患者[HuanZhe]的家庭,还可能会牵涉更多的,有千丝万缕的社会群体和人群。因此当然这部法律的出台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慎重的。
可以回顾一下,整个在起草、审议、出台当中的过程。
1985年,《精神卫生法(草案)》开始起草;2011年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且原则通过《精神卫生法(草案)》;2011年10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11年10月24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在2012年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整个过程非常慎重,同时也不得不说明这样一部法律其实只是一部卫生法,只是一部行业内的法律,有可能是行业内最高的法律,但是它并不是一部以限制公权为主的《行政法》,或者是规定[GuiDing]犯罪或刑法的《刑事法》。因此作为一部行业内的法律,可能在强制力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不管怎么说,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最大程度上的保障精神病患者[HuanZhe]的权益来说,当然是一件必须行之事。
第二次审议跟第一次审议相比,究竟有哪些规定[GuiDing]做出了改变?这些规定[GuiDing]对于精神病患者[HuanZhe]来说,他们的权益又是得到了更多的保障还是缩水?今天即将会连线中华精神医学学会秘书长杨甫德先生,请他来给我们介绍一些相关的情况。
杨先生,你好。您也是参与到这次立法过程当中的一位学者,我们也做了一个简单的PPT,把第二次审议一些规定[GuiDing]的情况跟第一次审议的情况做了一个简单的对比,可以先跟观众一起来分享一下。
在去年第一次审议当中,对于精神障碍鉴定[JianDing]的性质列为司法鉴定[JianDing],而这一次列为了医学鉴定[JianDing]。而之前在一审当中,认为在鉴定[JianDing]的时候可以有两次鉴定[JianDing],如果是患者[HuanZhe]及其亲属对于第一次鉴定[JianDing]的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二次鉴定[JianDing],但是在二审当中已经删除了这样一些规定[GuiDing],明令说只能是一次鉴定[JianDing],就是一个终结的结果。第三点非常重要,也是各界争议最大的,非自愿住院。在过去曾经规定[GuiDing]患者[HuanZhe]要不要住院,可能这个权利是在医生手里,他是不是一定要住院是由医生说了算,现在第二次审议规定[GuiDing]看到了自愿住院,非强制的。可能这样一个权利交到了患者[HuanZhe]及其亲属的手里,而并不是医生的手里。我们想逐条请您帮我们分析一下:
第一条,从司法鉴定[JianDing]到医学鉴定[JianDing],其实条文文字是这样的,原来是“精神障碍司法鉴定[JianDing]机构”现在修改为“精神障碍鉴定[JianDing]机构”,原来是“司法鉴定[JianDing]人”现在改为“鉴定[JianDing]人”,去掉“司法”这两个字究竟有什么样的改变,内涵上?
杨甫德(中华精神医学学会秘书长):
这样一种修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司法鉴定[JianDing]当前有司法鉴定[JianDing]条例的相关规定[GuiDing],明确要求只有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才能启动司法鉴定[JianDing]的程序。但是这次修改为医学鉴定[JianDing],核心是强调既要进行像司法鉴定[JianDing]这样一种严格程序的有关诊断判断,同时也要有别于普通的临床诊断。所以这次修改为医学鉴定[JianDing]更加符合实际操作,也会让更多患者[HuanZhe]得到更加严格的诊断。
主持人:
诊断的机构可能更加专业。
第二点,关于二次程序变成一次程序的修改,之前看到患者[HuanZhe]和监护人如果对于鉴定[JianDing]机构不满意可以申请二次鉴定[JianDing],这一次删除了这样的规定[GuiDing],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患者[HuanZhe]和监护人的权利缩水了,比如说现在真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GuiDing]下来,不能够有二次申请,如果对第一次鉴定[JianDing]的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