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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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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安全条例细则:作坊食品禁销往食堂超市--年度总结

  

  北京市食品[ShiPin]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将陆续实施

  作坊食品[ShiPin]禁入食堂超市销售

  北京将对食品[ShiPin]作坊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昨天,《北京市关于加强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加工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市质监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作坊食品[ShiPin]禁止销往食堂及连锁超市,作坊禁止生产白酒、葡萄酒、乳制品等。

  同时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还包括:《北京市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委托加工食品[ShiPin]备案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工作规程》。这4个征求意见稿作为即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食品[ShiPin]安全条例》的配套细则,将陆续实施。

  白酒乳制品禁止作坊加工

  市质监局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提出,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加工作坊不得接受其他企业的委托生产食品[ShiPin];禁止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超市销售生产加工的食品[ShiPin];禁止生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的产品,如白酒、葡萄酒、乳制品等。

  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加工作坊应制定准许产品目录,把传统、低风险食品[ShiPin]纳入准许产品目录范围,严格控制高风险食品[ShiPin];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食品[ShiPin]添加剂使用等记录制度;作坊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ShiPin]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采取召回措施,并将食品[ShiPin]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婴幼儿奶粉不许委托加工

  《北京市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活动;生产乳制品应具备完善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规范生产全过程信息记录,实现生产全过程可追溯。其中特别提出,不允许委托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

  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ShiPin]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过期食品[ShiPin]再加工吊销许可

  

  

  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企业如出现6种情形,将被吊销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许可证。包括:故意使用非法添加物或非食品[ShiPin]原料生产食品[ShiPin],或者在食品[ShiPin]中添加食品[ShiPin]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故意生产地沟油;故意在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比如掺假食用植物油脂、牛羊肉、蜂蜜、绿豆糕、藕粉、芝麻酱、调味品等食品[ShiPin];故意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ShiPin]再加工生产等。

  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加工作坊

  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关于加强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加工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对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加工作坊的定义是:从事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有固定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具有地方特色,采用传统工艺,从事食品生产[ShiPinShengChan]加工(不含现制现售)的个体工商户。(记者 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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