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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医患药企政府共出钱建赔偿基金--中国年鉴社
日益加剧的医患矛盾已成为目前促进我国医疗[YiLiao]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瓶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近日建议,建立全社会医疗[YiLiao]伤害风险管理模式,更好地保证医患双方权益,化解医患矛盾。
据介绍,医疗[YiLiao]伤害风险是指在医疗[YiLiao]诊治过程中,由于可能出现的医疗[YiLiao]事故、医疗[YiLiao]差错、医疗[YiLiao]意外给受治者带来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风险。由于医疗[YiLiao]行业是一个高科技、高难度的高危行业,客观上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意外或死亡率,使得任何临床医学活动都存在着医疗[YiLiao]伤害风险的可能,而且这种风险一旦出现往往具有风险水平高、事先难预测、其损失频率及程度难测量、后遗症多、处理难的特点,这也就加大了对医疗[YiLiao]损害风险管理的难度。
陈海啸所说的医疗[YiLiao]伤害风险管理,是为了有效降低医疗[YiLiao]损害风险对医疗[YiLiao]机构带来的威胁,给予患者权益充分保障,提高医疗[YiLiao]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YiLiao]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而进行的管理。
据了解,我国医疗[YiLiao]损害风险管理在20世纪90年代前基本实行国家统包统揽的做法。发生医疗[YiLiao]损害风险事故最终由国家承担,医患之间的医疗[YiLiao]纠纷并不突出,医疗[YiLiao]伤害风险管理未被医疗[YiLiao]部门所重视。随着我国医疗[YiLiao]体制改革的深入,患者无偿享用公共医疗[YiLiao]卫生资源的时代已逐步被国家提供基本医疗[YiLiao]保障,患者承担部分医疗[YiLiao]费用的制度所替代。在这样的背景下,患者更加重视自己生命权的维护,对医疗[YiLiao]机构提供的医疗[YiLiao]服务无论是从质量还是从数量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在新型医患关系未确立之前,医患矛盾、医患纠纷问题日益凸显,医疗[YiLiao]伤害风险管理问题也就被提到医疗[YiLiao]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上来。”陈海啸指出。
陈海啸说,我国的医疗[YiLiao]机构在进行医疗[YiLiao]伤害风险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医疗[YiLiao]机构自保和投保商业医师责任保险两种形式防范和处理医疗[YiLiao]伤害风险。医疗[YiLiao]机构自保模式虽然在医疗[YiLiao]机构内较好地体现了医务人员之间“互助共济”思想,但在我国医务人员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基金规模很小,同样也很难抵御较大的医疗[YiLiao]损害风险。借助商业保险的力量来有效化解医疗[YiLiao]损害风险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但因医疗[YiLiao]损害风险在我国缺乏相应的基础统计数据,保险公司无法精确计算其风险损失概率,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险公司只能采取高估风险的做法,提高保费,缩小承保面。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医疗[YiLiao]伤害风险管理中应发挥积极作用。”陈海啸说,卫生事业是关系国民身体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业,其可能面临的风险很难完全由医疗[YiLiao]机构和社会承担解决,需要政府大力支持。政府应从法律制度的健全、财政税收制度的完善、加强风险意识的宣传等方面进行支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医疗[YiLiao]机构和义务人员投保医疗[YiLiao]责任保险,合理制定赔偿标准,公正处理医疗[YiLiao]纠纷,为医疗[YiLiao]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陈海啸建议,全社会应参与建立以商业保险形式管理,医疗[YiLiao]机构、患者和社会相关利益方出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社会化管理模式。
“根据我国医院类医疗[YiLiao]机构具有服务面广,医疗[YiLiao]损害风险大,总赔偿额和单例事故赔偿额高等特点,对医疗[YiLiao]损害风险的抵御需要借助专业管理部门的力量。因此,对医院类医疗[YiLiao]机构医疗[YiLiao]伤害风险的管理,可采取以商业保险形式管理,医疗[YiLiao]机构和社会相关利益方出资筹集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社会化管理模式。”陈海啸说,医疗[YiLiao]伤害风险基金的筹集要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和“政府支持、互助共济”的思想。医疗[YiLiao]损害风险赔偿基金可由医疗[YiLiao]机构、医护人员、医疗[YiLiao]用药和器械供应商、政府、患者五方共同承担,集中到保险公司,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管理优势对保险基金进行运作管理。保险公司应成立专属机构,设置专门人员,建立医疗[YiLiao]伤害风险赔偿保险基金,通过基金的筹集和运用对医疗[YiLiao]伤害风险进行管理。
鉴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医疗[YiLiao]机构和相关筹资参与方情况复杂,可能发生的医疗[YiLiao]伤害风险机会和风险承受力差异较大。陈海啸认为,应合理分类筹资参与方,差别对待。
“对医疗[YiLiao]机构和相关筹资参与方进行分类,采取差别处理医疗[YiLiao]伤害风险的社会化管理方式。如医疗[YiLiao]机构分类标准可按其性质、行政隶属关系、级别等进行分类;医务人员可按岗位、职称和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患者则可根据疾病类型、严重程度和基础生理条件分类;医疗[YiLiao]用药和器械供应商则可依药品和器械治疗目的、作用部位、安全性和销售额等分类。”陈海啸说。
他山之石
国际上医疗[YiLiao]损害风险管理较好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
1、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公司模式
美国实行强制性医疗[YiLiao]责任保险,主要实行商业保险转嫁的方式。医院和医生都必须分别购买医疗[YiLiao]责任保险,医生按所在岗位的风险大小缴纳保费,每年支付的保险费约占其年收入的10%左右,个别高风险岗位如外科和妇产科的医生缴纳的保费则更高。突出的问题就是医疗[YiLiao]诉讼巨额赔偿不断增加,医患纠纷加剧,使保险公司的赔偿远远胜过其收取的保险费,迫使保险公司纷纷增加保险费,致使原有的医疗[YiLiao]责任保险制度和医疗[YiLiao]损害赔偿制度面临崩溃的危机。
2、以新西兰为代表的多方共担组建医疗[YiLiao]损害赔偿基金模式
新西兰采取的是医疗[YiLiao]机构、医护人员和政府共同出资成立医疗[YiLiao]损害赔偿基金,用于对可能发生的医疗[YiLiao]损害风险进行赔偿的制度。医疗[YiLiao]机构按其员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医疗[YiLiao]损害赔偿金,医护人员根据其所在岗位、从业时间等的不同按一定收入的比例缴纳,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贴。
3、我国香港地区政府主导的模式
医疗[YiLiao]机构和医师的医疗[YiLiao]损害风险赔偿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解决,但其采取的运作方式是由商业保险来完成。采取医疗[YiLiao]机构和医师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医疗[YiLiao]责任保险,保费由特区政府支付,发生医疗[YiLiao]损害赔偿时,经相关的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审理判决,赔偿费用最终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受害者。(张媛辑) 标签:医疗[YiLiao]损害 医疗[YiLiao]机构 医患矛盾 医患纠纷 浙江省台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