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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生在京实习受伤花费10多万遭遇维权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法制周报》记者 何金燕 文/图
“如有哪家律师事务所愿意帮我讨回这些医疗费,我将为这家公司[GongSi]义务工作两年,洗衣做饭扫地都不嫌弃。”近日,一篇题为“三一重工:一个技校实习生[ShiXiSheng]的悲惨遭遇”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开来。发帖人名叫邓振国,2009年9月在北京[BeiJing]三一电气有限公司[GongSi](以下简称“北京[BeiJing]三一”)实习工作中受伤,后花费10多万医疗费,公司[GongSi]以“实习生[ShiXiSheng]”之名拒赔。
尽管目前我国法律对在校实习生[ShiXiSheng]与实习单位[DanWei]之间的关系尚未出台相应规定,还没有完善的实习生[ShiXiSheng]权益法律保障体系,身份模糊的实习生[ShiXiSheng]在工伤[GongShang]、酬薪等维权路上常陷法律盲区。但是,湘潭大学法学教授欧爱民指出,邓振国与三一重工的关系“应该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就应按照《工伤[GongShang]保险条例》将之在工作上所受的伤害认定为工伤[GongShang]”。(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因此,当事人邓振国有多条途径可以维权。欧爱民建议,尽快将实习生[ShiXiSheng]纳入劳动关系范畴。
实习生[ShiXiSheng]工作中受伤花费10多万
邓振国,湖南潇湘技师学院07级数控专业的一名学生。
经公司[GongSi]层层筛选,通过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正规体检,2009年7月,邓振国和另外10多名同学一起到北京[BeiJing]三一电气有限公司[GongSi]实习。
2009年9月7日,邓振国与北京[BeiJing]三一签订实习协议,后被派往沈阳三一重装工作。2009年9月13日中午约1点半左右,邓振国在上班途中搬运中型工件(约80斤左右的实心钢材)时不慎把腰扭伤。两年间共花费十多万元医疗费,几年后还要支付几万元取钉费。事后,邓振国及其亲属数十次电话找北京[BeiJing]三一有关负责人沟通,却被公司[GongSi]以“实习生[ShiXiSheng]”之名拒赔。
“难道一个实习生[ShiXiSheng]在公司[GongSi]受伤就不能得到最基本的医疗费赔偿吗?”采访中,邓振国屡次愁苦思索。让邓振国更为心寒的是,在他受伤后,公司[GongSi]立即断然安排他结束实习。目前,他尚未办理手续。用他自己的话说,欠了一身债、下半生的大部分工作也因此耽搁,他理应拿到合理的医疗补偿费。
记者在邓振国与北京[BeiJing]三一签署的《实习协议》上看到这样一行字样:第十一项 乙方在实习期间出现意外,如果是由于乙方自己的原因,由乙方本人负责;如果是甲方的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2009年9月18日,邓振国向公司[GongSi]递交请假条,“本人因在工作中把腰扭伤,经医院检查,本人有腰椎盘突出和椎管狭窄,须及时治疗,外出湖南省永州市。”该请假条已经部门领导同意并签字。
2010年1月23日,赵红远(邓振国实习期间北京[BeiJing]三一的负责人)给邓振国发送短信,劝其办理离职手续,并表达了自己的无奈:“这里还有你第一个月的工资,虽然你没上几天班,但我还是给你满勤。我也希望你能报销一部分。”
2010年10月19日,三一重工长沙总公司[GongSi]董事长信箱收到邓振国发送的书信(内容大致同于帖子),并给其简短回复:已开始着手处理此事。
邓振国的堂姐邓女士回忆,2011年初,大约农历十二月中旬,北京[BeiJing]三一人力资源部主管刘文强曾主动给她打了电话,其大意是,公司[GongSi]总经理已经签字,公司[GongSi]方愿意承担邓振国一半医疗费用。待双方签好协议后,邓振国即可获取6万元赔偿金。2011年农历正月十五过后,邓女士再次致电北京[BeiJing]三一,刘文强竟以“情况发生变化”否定之前的“承诺”。
“我和他们任何人都沟通不上,最上层就只联系到北京[BeiJing]公司[GongSi]人力资源部宋部长,但是她多次因工作忙,不予受理。就这样,我们被当成皮球,来回踢了一年。”(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邓女士声称,邓家为此事已身心俱疲。
在邓女士提供的手机录音中,刘文强声称她的行为属“变相威胁”,他建议邓家走正规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我只想为弟弟讨回他的医疗费。除此以外,别无他念。”邓女士无奈叹息,她不明白为何他们的维权会被公司[GongSi]定性为变相威胁。
据知,签订实习协议时,公司[GongSi]方为所有实习生[ShiXiSheng]都购买了意外保险。目前,邓振国仅收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BeiJing]生命园支行打入卡上的22140元。
“如今,家里欠债10多万,母亲身患胆结石急需做手术又无钱住院治疗。我不能干重活,术后留下的病根常发作。公司[GongSi]一直没有给出满意答复,更未支付一分钱医疗费。”邓女士告诉记者,历经此事后,曾经阳光开朗的邓振国明显消沉了许多。
公司[GongSi]校方各执一词
2011年3月29日,《法制周报》记者致电北京[BeiJing]三一,该公司[GongSi]人力资源部主管刘文强表示,公司[GongSi]方曾多次和邓振国所在学校沟通:“去年10月份,我们还和校方沟通,校方的意思是,邓振国的事情发生在三一,与他们并无关联。”然而,湖南潇湘技师学院的校长冯友名告诉记者,北京[BeiJing]三一从未联系过校方协商邓振国的事情。
刘文强声称,他了解邓振国在公司[GongSi]受伤事实,虽无法鉴定是否属工伤[GongShang],从他个人的角度来讲,他对此深表同情;但是,站在公司[GongSi]角度而言,他不希望此事被曝光。
“大家都会同情弱势群体。”刘文强连连叹气,后透露内心担忧,并提议,“一方面,校方、公司[GongSi]方、邓振国本人三方可坐下来协商此事;另一方面,受害者应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索取赔偿。”
出事时身份是学生,可出事地点却在实习单位[DanWei];因工作受伤,却又不被承认是单位[DanWei]的员工,发生在各地的实习生[ShiXiSheng]受伤事件此起彼伏。
一个叫小敏的女大学生,2010年7月份毕业,后被学校安排到一家皮鞋厂实习。一次意外,手指被夹进机器严重受损,共用去3000多元治疗费,都是家里支付的。事后,小敏家人找厂家要求报销医疗费,厂家以“她是实习生[ShiXiSheng]”一口回绝赔偿。
据了解,1996年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工伤[GongShang]保险试行办法》,其中第六十一条提到:到参加工伤[GongShang]保险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GongShang]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赔偿。这条规定事实上将实习生[ShiXiSheng]在实习期间的受伤看成工伤[GongShang]。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GongShang]保险条例》,代替了原先的《企业职工工伤[GongShang]保险试行办法》。(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该条例未提及实习期间受伤学生的权益追索。
法学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实习生[ShiXiSheng]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确规定,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与做法,各个省份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实习生[ShiXiSheng]维权的难度与不确定性。
“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将实习生[ShiXiSheng]纳入劳动关系的范畴。”湘潭大学法学教授欧爱民建议,在此之前,为切实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实习生[ShiXiSheng]应与实习单位[DanWei]签署一份较为完善的实习协议,对实习报酬、工作时间、加班报酬、实习过程中发生伤亡的处理、以及未依约支付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发生纠纷后的处理等进行明确约定。
专家:实习生[ShiXiSheng]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伤应认定为工伤[GongShang]
“上班时,因为工作意外受伤,这算是工伤[GongShang]。”此说法被很多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可是,如果受伤的人是名实习生[ShiXiSheng],并非正式员工,这伤还能否算工伤[GongShang]?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分析,实习生[ShiXiSheng]与实习单位[DanWei]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法律没有强制性地予以定性。通常都要根据双方实际约定的合同内容来判定,该关系是否受劳动法调整。但是针对本案所发生的人身损害事件,单位[DanWei]肯定是难逃其责。因为如果他们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依据《工伤[GongShang]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DanWei]应当承担工伤[GongShang]赔偿责任。而即使劳动关系不成立,那么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也可以雇工或者是帮工的身份,要求单位[DanWei]给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则认为,实习生[ShiXiSheng]虽然没有和用人单位[DanWei]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符合如下三种条件,就应该判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一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DanWei]提供了相对稳定的且属于用人单位[DanWei]业务范围内的劳动服务;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DanWei]存在从属关系,即劳动者的劳动服务行为是在用人单位[DanWei]的安排、管理和监督之下进行的;三是用人单位[DanWei]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邓振国与三一重工的关系完全符合上述三点,应该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就应按照《工伤[GongShang]保险条例》将之在工作上所受的伤害认定为工伤[GongShang]。”欧爱民表示。
欧爱民提议,当事人首先应从事故单位[DanWei]取得工伤[GongShang]认定书,如果单位[DanWei]拒绝认定工伤[GongShang],就应申请认定工伤[GongShang],由劳动部门认定是否构成工伤[GongShang],并安排劳动鉴定委员会对伤情进行鉴定级别。(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根据鉴定的工伤[GongShang]级别,依据《工伤[GongShang]保险条例》赔偿。如果劳动部门不予认定工伤[GongShang]的,可以申请复议,在复议后如还是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在劳动部门不认定为工伤[GongShang]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按照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处理。也就是说,一旦工伤[GongShang]索赔道路不通,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工厂进行侵权赔偿。
“如果上述两条维权道路不通,当事人还可以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要求学校进行赔偿。”在欧爱民看来,当事人邓振国有多条途径可以维权。(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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