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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成小区无业委会 专家称多因业主互不信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实 习 生 吕昀蔓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第五届业主[YeZhu]委员会年会上,记者了解到,业委会[WeiHui]组织这几年发展极为缓慢,以北京市为例,截止到2010年年底,成立业委会[WeiHui]的小区只占总数的19.3%,如果除去那些不能正常行使职能或“消失了”的业委会[WeiHui],目前能正常工作的业委会[WeiHui]的小区不到总数的5%。
欲组建业委会[WeiHui]却无人牵头
北京市海淀区逸成东苑小区自建成以来,移动信号差的问题一直存在,原因是基站没有覆盖到。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综合部杨经理称,逸成东苑1至14号楼没有基站覆盖是因为遭到业主[YeZhu]反对,而14号至22号楼曾经建成的基站破坏非常严重。“在一些小区里,因为用户的强烈反对和投诉,基站很难开通。”杨经理说,移动公司很无奈。
小区的物业公司也表示无奈:“我们面对的是全小区2700多户,没有得到全体授权,有时候我们很难处理事情。”物业公司客户部王经理告诉记者,“其实小区所有楼里都已经建了信号放大器,但是由于有些业主[YeZhu]因为担心放大器对身体不好而反对使用,安装了就一直没有开通。”
原本是简单的问题,如今却变得难以解决,一部分业主[YeZhu]抱怨信号差,一部分又反对开通信号放大器,物业、移动两方为难,让业主[YeZhu]利益得不到有力维护。这个简单却难办的问题的关键是——业主[YeZhu]们各执己见,又没有组建业主[YeZhu]委员会以集合和统一大家的意见。
尽管业主[YeZhu]们都热切期盼成立业委会[WeiHui],但逸成东苑从2004年小区建成至今都没有组织成立业委会[WeiHui]。小区居民李先生认为,业委会[WeiHui]迟迟不能成立是因为没有人愿意来干这个吃力不讨好的活儿。“大家都很忙,不能当业委会[WeiHui]委员,业委会[WeiHui]没有委员,当然也就成立不了。”
“物业2006年曾与业主[YeZhu]协商过,希望先组建业委会[WeiHui],即使问题不能马上解决,也可以一步一步解决,但没有人来牵这个头。”王经理无奈地说,“有一次我约了两个业主[YeZhu]去政府反映情况,结果第二天他们一个也没来。”
现在,业主[YeZhu]吴先生开始在业主[YeZhu]QQ群里号召大家成立业委会[WeiHui]。“如果大家能齐心,成立业委会[WeiHui]和物业沟通,监督物业,相信物业服务一定能有所改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现在和物业不对等,没办法和物业交涉,受伤害的最终还是我们业主[YeZhu]。”
业主[YeZhu]不齐心 只因不信任
面对业委会[WeiHui]遭遇如此“难产”的现状,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社区问题专家舒可心认为是因为业主[YeZhu]缺乏“自治精神”,没有组织意识。他说:“我们花了十多年的时间去争取权利,为了让权利写在纸上变成法律费尽心血,现在建立业委会[WeiHui]基本是无门槛了,但是业主[YeZhu]们还是缺少维权意识。”
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物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和政策,从许多方面降低了业委会[WeiHui]的成立门槛,如《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将业委会[WeiHui]的成立条件中业主[YeZhu]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比由20%降低为5%;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YeZhu]大会会议筹备组”也将“2年”期限改为“60日”;第七条“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备案”。
舒可心认为,目前业委会[WeiHui]成立的法律障碍基本不存在了,但业委会[WeiHui]还是成立难,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业主[YeZhu]之间相互不够信任。但是,他认为,只要做好监督工作就可以解决这个顾虑,可以通过选举和罢免选择委员,公开透明、共同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幽泓提出,要在业主[YeZhu]大会选举中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在选举中引入第三方进行客观观察,阻止和揭露不正当的做法和舞弊行为,以加强公众信心,推动公众在选举进程中的参与,并减少选举导致冲突的可能性。
没有业委会[WeiHui],不交物业费,交费交到业委会[WeiHui]?
北京市业委会[WeiHui]申办委员会召集人任晨光认为,虽然新政策层面已经解决了业委会[WeiHui]成立难、备案难、换届难的部分问题,但是运行难还没有得到解决。
他认为,要真正地把业主[YeZhu]自治搞起来,最基本的就是要让业委会[WeiHui]掌管小区的财权和人事任免权,让物业费、公共收益等都归集到业主[YeZhu]大会或业委会[WeiHui]开设的小区对公账户中,而不直接归集到物业公司的账户中。任晨光还喊出了“没有业委会[WeiHui],不交物业费,交费交到业委会[WeiHui]”的口号。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培训中心主任秦兵也认为,物业费是全体业主[YeZhu]的钱,业主[YeZhu]有权利对其进行掌管。将物业费交到业委会[WeiHui]开设的对公账户统一管理,体现了业主[YeZhu]当家作主,可以掌握制约物业公司的实际权力,实现业主[YeZhu]与物业公司的对等性,更好地监督物业公司为业主[YeZhu]服务。
但舒可心认为,把物业费交给业委会[WeiHui],从某种程度上把钱给了业委会[WeiHui]主任和副主任两人,很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影响社区稳定。“一个仅仅是名称上冠以‘业主[YeZhu]’的、自我独立于全体业主[YeZhu]监督的委员会怎么可能就天生代表全体业主[YeZhu]的利益呢?”
(编辑:S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