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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安队员多次入室盗窃获刑--中国年鉴
本报讯 炫特区原保安潘立,2011年5月起多次在该小区内入户盗窃,甚至斗胆把被盗的空房子当家住,并储存赃物。日前,潘立被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经过法院调查,潘立一共6次潜入炫特区多名业主家中,盗窃钱物,包括大量电脑、手机、电视、相机以及数万元现金。潘立每次作案都戴手套,采取从楼道楼梯处窗户钻窗爬出再通过厨房窗户翻窗入室。作案时间一般选择在晚上,先在小区内溜达,伺机寻找作案目标,选择窗户没关而且黑灯的房间,然后再进入小区楼道,翻窗出来,打开纱窗或者撕破纱窗,翻窗进入其中。
有一次,潘立本来是准备偷东西的,入室后发现这家房子里面设施较少,不像是有人常住,而且在鞋柜里找到了钥匙,就打算在这里住几天。这一住就是四天,这期间,他把所有偷来的东西都搬到此处。住了几天后,便把自己当主人了,找一收废品的男子说自己有电视要卖,便领到家中,将墙上的42寸液晶电视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有一次作案后回到该室,发现房间里的东西都不见了,便知道房主回来了,后其离开了北京前往江苏省苏州市,2011年7月7日,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潘立被抓获归案。
潘立盗窃所得的部分财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其余财物均已损失。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立无视国法,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2万元。此外,责令潘立退赔77100元分别发还相应被害人。据悉,潘立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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