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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家因作品被演绎为油画拍卖起诉画家--中国年鉴社
摄影作品擅自被演绎为油画并展出拍卖,摄影家薛华克为此将女油画家燕娅娅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定燕娅娅有5幅油画与照片高度近似,是照搬照片绘制而成,侵犯了薛华克的改编权,而另外的两幅油画则与照片画面存在明显差异,没有构成侵权。对于侵权作品,法院一审判令燕娅娅分别赔偿1万元至1.5万元。据悉,本案是朝阳法院首次对参照他人摄影作品绘制油画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做出判定。
摄影家告油画家侵权
薛华克是中国美术学院摄影系主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燕娅娅所创作的油画曾多次入选全国性美术展览。自2006年开始,她陆续将其绘制的以西藏或帕米尔高原当地居民为表现对象的油画在专业刊物、个人作品集或者个人展览上发表、出版、展出,并将其中部分油画通过拍卖公司以30万元左右的价格拍卖。后薛华克以燕娅娅的部分油画与其拍摄的摄影作品内容相同为由将燕娅娅诉至法院。
薛华克诉称,他于2005年与燕娅娅相识后,燕娅娅曾以欣赏为由向其索要作品,其遂将一些摄影作品的洗印件、书籍赠与燕娅娅。但燕娅娅擅自将其摄影作品演绎为油画并进行展览、出版或拍卖,故侵犯了其改编权,要求燕娅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每幅油画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并要求对外拍卖燕娅娅油画的两家拍卖公司收回已拍卖成交的侵权作品并予以销毁。
燕娅娅辩称,薛华克指控其侵权的7幅油画系独立创作完成,不构成侵权,油画与薛华克的作品存在相似是因为双方系针对相同人物进行创作的原因,不同意薛华克的诉讼请求。
法院比对5幅画高度相似
经法院比对,燕娅娅的油画《卓玛与阿妈》、《阿妈与达娃》、《依扎提》、《古丽乞热》以及《塔合曼的小古丽》分别与薛华克相应的摄影作品存在高度相似,除细微差别外,二者在所表现主要人物的特征、表情、姿态以及服饰等方面均相同,且薛华克的摄影作品在先发表或对外展览。
但油画《看着我的眼睛》、《左拉》与薛华克的摄影作品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除表现的人物和角度相同外,二者在人物画面形象的比例、五官特征、视觉远近等方面均存在区别,燕娅娅就上述油画还提交了附有画中人物证言的草图。
针对高度近似的5幅油画,法院认为,燕娅娅并未就其系自行独立创作提供充分证据,而因油画与摄影的创作过程、手段完全不同,二者即便在表现相同对象时,也很难达到涉案油画与摄影作品在人物形象乃至细微的特征、表情、姿势等方面如此高度的相似。并且,薛华克的摄影作品在先发表或展出,燕娅娅有机会接触到相应摄影作品。故可以认定燕娅娅在绘制上述油画时参照了薛华克的摄影作品,构成了对薛华克摄影作品的改编。
而对于另两幅存在明显差异的油画,法院认为,法律允许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分别进行创作。二人在作品的表达上存在明显差异,尽管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考虑到二人曾同时到同一地点、同样以当地居民为对象进行创作,根据现有事实及证据,无法认定燕娅娅创作涉案油画时使用了薛华克涉案摄影作品的内容。
晨报记者 颜斐
部分高度相似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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