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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逃贪官在国外获刑 3000万国有资产被追回--中国年鉴网
●南方日报(微博)记者 赵 杨
通讯员 林俊杰
统 筹 戎明昌
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李继祥因洗钱罪、利用犯罪收益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判处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巨额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回国内。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8年追逃的战役终于取得重大胜利。此役是我国与澳大利亚司法机关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授权和领导下,直接与外逃贪官所在国的警方开展合作,将案件交由外方立案调查并审判,追回国有资产,并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是广东省检察院通过此案探索出的一条境外追赃追逃的新路。
2003年9月27日,时任佛山市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李运南因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被立案侦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积极准备外逃。当年9月30日,李继祥成功从香港出境,外逃至澳大利亚。
随着检察官对李运南案调查的深入,李继祥的犯罪事实也便凸显了出来。
李继祥是南海人,外逃时43岁。担任国有公司——南海区置业公司总经理一职,属国家工作人员。据南海检察院反贪局查明,任职期间,李继祥与李运南合谋,违反政府住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由置业公司的下属公司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4000多万元,转至香港、澳大利亚等地私用。
参与办理此案的南海区检察院侦查科的黄健华向南方日报记者透露,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他们发现李继祥、李运南两人早在几年前便开始谋划在澳大利亚的生活。他们联手挪用公款、在香港成立公司、通过多家外贸进出口公司将公款汇往香港、澳洲。
李继祥先后为自己以及李运南在澳大利亚著名的黄金海岸购买别墅3套、名车数辆。几年后,当澳大利亚警方前往李继祥的别墅对其进行调查时,不禁望楼兴叹。
1999年李继祥妻儿,李运南妻儿移民至澳大利亚,李继祥、李运南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
2003年外逃到澳大利亚的李继祥过上了奢华的日子,住豪宅、开靓车,经常出入当地有名的高尔夫球场,很是招摇,他自己也很快地成功入籍澳大利亚。
追逃澳警方以洗钱罪立案调查
李继祥在澳大利亚逍遥的同时,广东省以及佛山、南海检察院开始着急地思考对策。
2004年2月,李继祥的犯罪事实已经南海区检察院初步确认、立案,南海区检察院认为李继祥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并将资产转移至香港、澳大利亚,数额特别巨大,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如罪名成立,李继祥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随后,南海区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出协助追赃追逃的请求。
黄健华告诉记者,当时中澳两国还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加之李继祥已经入籍澳大利亚,因此,广东省检察院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李继祥发出“红色通缉令”的同时,积极寻找更为直接、更为有效的追赃、追逃渠道。2004年,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华警务联络官取得联系。
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
两个月后,李运南因犯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罪在国内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一消息再次让身在澳洲的李继祥觉得侥幸。可他不知道的是,李运南案结束后,南海区检察院反贪局却仍在继续对他挪用公款案进行调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
李继祥还不知道的是,中澳双方正在谋划追究他的刑事责任。2006年3月,广东检察院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商量追诉李继祥事宜。双方达成了共识,即: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如李继祥的行为触犯了澳大利亚法律,则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对其绳之以法;对其非法所得,也将依据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的财产在澳大利亚有关部门批准后将返还给中国政府。
对于省检察院提出的协助请求,澳大利亚警方给予了积极回应,澳方表示不希望澳大利亚成为逃犯的“天堂”。
在查明李继祥财产情况之后,2007年6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的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物产、书证、物证及银行存款。被查封和冻结的财产约630万澳元。同时,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向李继祥发出了拘传令,要求其于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讯。李继祥及其家属等人的护照被扣押。
追赃3000万元国有资产被追回
2007年7月,两名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来到广东,调取李继祥挪用公款过程中涉及的境内收款人等16位有关证人的证词,逐一建立起数十笔公款由境内转向境外的资金链、证据链,证实了调取的有关银行资料的来源的合法性及可靠性。
在此期间,澳大利亚联邦警察还获得了香港警方的协助,向原香港中汇公司的财务人员马某调取了证词。通过该份证词,办案人员发现李继祥、李运南在香港仍有一笔470多万港币的存款和持有几只股票。2010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协同南海检察院成功地将该笔赃款追回。
2008年,李继祥案移送澳大利亚联邦检察署审查。同年8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检察署检察官再次派员来广东,就此案进行补充调查,完善和细化起诉李继祥所需的证据材料。
根据澳大利亚诉讼程序,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李继祥洗钱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地方法院进行预审听证,以裁定该项指控是否被最高法院接受审理。应澳方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有关证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此预审听证取得了圆满成功,李继祥被裁定进入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接受审判。
2009年11月,在预审听证取得成功后,迫于法律的压力,李继祥前妻黄某等人自愿放弃其名下的财产。2009年11月20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首席运营官武安德专门到访广东,将一张面额为4160259.81澳元的支票交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郑红检察长。2010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将该款项折换成382万多美元移交南海区检察院退还给被害单位。
审判李继祥在澳洲被定罪判刑
就在审判前的关键时刻,今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赴澳大利亚,与澳大利亚联邦警署、澳大利亚联邦刑事检察署等机构就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以及证人出庭作证工作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明确了工作方针与相关部署。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继祥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包括黄检察官在内的13名证人在广州通过远程视频向法庭作证。
9月12日,该案法庭审理结束,陪审团于9月13日裁决李继祥被控9项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继祥因洗钱罪判处监禁14年至少入狱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罪判处监禁12年至少入狱9年。上述刑罚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时执行,9年内不准获假释。目前,李继祥还没有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
外逃非法挪用住房基金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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