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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徐闻公交公司状告交警滥罚重扣案开庭--国家年鉴
是否超载成庭审焦点,全国统一标准缺失双方各执一辞
南方日报(微博)讯 (记者/赵南坚 实习生/符积强 杨金运 谢泽楷 通讯员/颜明才)昨日,徐闻县公共汽车公司(下称徐闻公交公司)状告徐闻县公安局县城交通警察中队(下称县城交警中队)滥罚重扣一案,在雷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据悉,从2010年8月25日至今年8月9日,徐闻县公安局县城交通警察中队以超载为由共罚扣徐闻公交公司公交车28台,罚款总额3万余元,扣车总天数136天。其中,又以徐闻公交公司的公交车违章停车上下客为由,通过道路监控和移动拍照,共拍摄违章300多台次。
县城交警中队认为,交警部门所罚车辆属于城乡班车,不属于公交车,而交警对班车违规超载以及不按站点停车进行罚款属于依法办事。对此,徐闻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案件涉及所罚车辆均属公交车,并未超载。目前,全国公汽超载尚无统一标准。
庭审中,徐闻公交公司向法庭提供相关处罚资料:从去年8月25日至今,徐闻县城交警中队通过交警道路执法和移动拍摄等方式,共对徐闻公交公司的公车执法300多次,一年内被扣车136天。受罚原因绝多数为超载和违规停车上下客。
庭审中,县城交警中队认为,徐闻公交公司的这些违规车辆不属于城市公交车,而属于城乡公共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若是超载20%以上,则需要罚款2000元。据了解,徐闻公交公司的车大多数都是核载15人,所以如果该公司的一辆公交车载客超过18人,则属于超载。对此,徐闻公交公司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对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而按照其中的相关规定,公交客运一人不低于0.125平方米的标准。因此,每平方米不超过8人则是不属于超载的。
另外,在涉及徐闻公交公司公交车的多宗处罚中,有些处罚是因为乱停乱放,不按规定站牌上下客而被处罚的。县城的公交站牌多数因为缺乏管理,被拾荒者破坏,此外,当地群众习惯招手即停的搭乘公交车方式。正是因为以上两种情况,徐闻公交公司对县城交警中队的处罚难以接受,而县城交警中队在庭审中并没有对以上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此外,徐闻公交公司也对县城交警中队的处罚过于频繁提出了质疑。
庭审中双方并没有和解的余地。雷州市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择日宣判。
庭审后,记者致电徐闻交警有关负责人,他们拒绝向记者作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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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汽超载标准不一
尚无成功解决案例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在公路上行驶的民用车辆不允许超载”。法律界人士指出,从2001年全国出现首例因交警处罚公汽超载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开始,公汽超载一直是全国性争议话题,尽管在法律上不存在争议,在实践中还没有成功解决公汽超载问题的个例。
这其中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交警认定超载的标准是行车证核定的人数,而公交车则依据建设部“车内每平方米可站8人的规定”,尽管建设部规定的效力不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标准不一确实让人思想混乱;二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摇摆,我国95%以上的城市公汽和城乡公汽远不敷民众出行要求,无一城市可以避免公汽超载现象的出现,但从民生出发,大部分城市对公汽超载均持宽容态度;三是欠发达地区对公汽投入的严重欠缺,不少欠发达地区现在是纯依赖民间力量办公汽,如严限公汽超载,势必引起经营成本大幅上扬,最后导致政府无钱搞公汽,社会力量不愿搞公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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