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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公款赔付杀人案死者家属 称属于代付款--中国年鉴网
3月21日,一位网友在网上爆料称,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位负责人动用公款为一个“杀人凶手”买单,将近百万的公款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国资公司划到一家民企,然后再由民企将欠款赔付给受害人家属。
昨天,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网上作出回应称,那笔款项只是借款,属于代付款。事情真相到底怎样?记者昨天进行了调查采访。
【网帖】
百万公款为凶手买单?
3月21日,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帖称,2011年9月8日,拖拉机驾驶员彭某把水泥砖卸在溧阳人周锡保承建的人行道上,周锡保看到后不由分说马上就打。另一工地的施工人员黄国芳上前劝解,当场被周锡保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故意伤害致死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发帖者称,法院认定嫌犯周锡保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92.8万元,而嫌犯周锡保仅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一审认定的92.8万元赔偿,是溧阳经济开发区副主任许兴健动用公款进行赔偿。
发帖者表示,该人行道工程是溧城镇政府未经公开招投标,私自发包给被告人周锡保承建的。溧城镇政府无法解释此事,于是赔偿被害人家属92.8万元。
发帖者称,为了掩盖这近百万的赔偿是动用公款,溧阳经济开发区副主任许兴健动用了开发区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公司)的资金,以“纠纷处理代付款”名义,许兴健亲笔批示把昆仑公司的92.8万元公款转入开发区内的民营公司江苏方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然后以方正公司名义赔偿,转入被害人家属的个人账户。
【回应】
赔偿款其实是借款代付
昨天,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情况说明: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100万元以下工程可不经公开招标。文中所指的工程为中小企业园区道路环境整治,估价约为37万元,规模较小,经议标发包给工程所在地方正公司,周锡保为方正公司派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关于“动用公款封口”问题,说明称,周锡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死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但周锡保案发后已被刑拘,2011年9月15日,开发区管委会介入进行协调,9月16日上午,死者家属数十人到溧城镇人民政府要求处理。政府相关领导接待并主持了协调,下午,方正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方正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协调资金,基于维护社会稳定及安抚死者家属等方面的考虑,经研究后昆仑公司同意借款(含工程款)给方正公司,专款用于死者的赔偿。9月21日,死者家属收到赔偿款。
记者也了解到,今年2月13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锡保一案进行判决。法院判决:周锡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是政府借款,非个人行为
昨天,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许兴健和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黄虎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92.8万是一笔借款,是开发区管委会借给方正公司的。而两人表示,除了开发区的职务外,许兴健是昆仑公司的董事长。许兴健还说,92.8万元里面还包括37万的工程款。
“我们没有约定还款的时间。这两天我们催方正公司还。”对于被质疑私自动用公款一事,许兴健大呼冤枉。“政府是专门组织了一套班子处理,而且处理的时间非常短。”
昨日下午3点多钟,江苏方正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史先生告诉记者,那个工程是个小项目,不需要招标,周锡保是项目的负责人。
周锡保是否是属于方正公司的员工?史先生则回答说:“是临时做做的,没有签劳动合同。”他说,“开发区管委会说是我们公司接的项目,要我们来处理,当时公司没有钱,就借了开发区的。”昨天下午,记者也在溧阳埭头镇见到了死者的家属王夕凤,对方表示,虽然钱已经拿到了,但是是政府所给,和凶手没有关系,她认为周锡保应该重判。
快报记者 刘国庆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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