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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举报食品黑作坊可获案值5%奖励--中国年鉴社
南京市政府昨日就食品安全召开专题发布会,呼吁“全民行动”寻找问题食品、举报黑心商贩,市民提供问题食品的线索后,一经查实后将按涉案额1%—5%的比例获发奖金,提供重大线索的,奖金上不封顶。在昨天的发布会上,一共公布了5部管理办法,分别为:《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南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扬子晚报记者 仇惠栋
首批食品小作坊动态管理目录
粮食加工品
年糕、挂面
豆腐、豆腐干、千张、粽子、
片糕、青团(传统中式糕点)、
盐水鸭、烤鸭、烤鹅、猪头肉
咸鸭蛋
允许区域
江宁、溧水
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
六合、高淳、溧水
溧水、高淳
1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黑窝点”“黑作坊”将获重奖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质监部门去年率先出台有奖举报政策。这次南京市政府则拿出了更详细、力度更大的《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途径包括当面举报、电话和传真举报、网络举报、信函举报等,目前最便捷的举报方式是拨打025-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这一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行。
该办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推诿拒绝,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应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案件线索,由南京市食安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举报内容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属实,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根据举报人掌握材料的情况和贡献,将区分三个举报等级,分别给予该案货值1%以下、3%以下和5%以下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为了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该办法还明确,对举报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比例的上限予以奖励。如果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限制。
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受奖励的举报人按照以下方式确认:举报人实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对匿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线索,查证属实并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应当给予奖励。
2 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小饭桌”禁止供应凉菜和生鲜
南京市卫生局局长、市食安委副主任胡万进先生介绍,昨日,南京各区县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细化各自监管责任,开展新一轮的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南京市还专门就监管学生小饭桌、食品小作坊、各种熟食铺、农产品安全出台了4份管理办法。这些办法也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学生小饭桌是指在为20名以内(含20名)中小学生提供校外就餐的餐饮服务活动。
《南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该办法对小饭桌的供应作出了细致的规定,要求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不得提供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学生餐(饮)具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供餐方式一律实行分餐制。
此外,要求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区教育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口设置固定公示栏,在每学期开学前公示由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的学生小饭桌备案情况。
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六城区逐步清理盐水鸭等小作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卫生条件脏乱差和地点隐蔽的问题,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也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经相关部门初步排查全市有851家生产加工小作坊。南京市质监局副局长杜国坦言,实际数量可能还不止这么多。“六个主城区原则上不应该有小作坊存在。”杜国介绍,上海市只存在两种有地方特点的小作坊(白切羊肉和崇明糕),广州和深圳则基本没有食品小作坊。这次南京下决心要从品种、区域和登记条件上严格限制小作坊。
《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南京市鼓楼、建邺、玄武、白下、下关、秦淮等六城区应严格控制小作坊数量,并逐步将食品小作坊清理出六大主城区。全市对小作坊实行品种目录管理,首批目录详见上表。品种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小作坊不得生产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
根据要求,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挂《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使用的食品添加目录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数量及去向。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法规的规定对小作坊采取监督检查、产品抽检、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督管理措施。
4 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熟食铺应公示添加剂品种
所谓现场制售食品,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具备基本的制售条件,不提供堂食,加工与销售为一体的食品经营行为。最常见的就是街头和超市里的熟食铺,一到夏天其质量安全就很让市民担忧。
《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食品现场制售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岗前取得健康证明;应当在制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公示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牌、名称、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一旦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商场、超市等为现场制售食品提供场地、柜台的出租者未履行本条质量检测义务,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进市场必须要有“身份证”
《南京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南京要逐步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有效的产地(检疫)证明、检测报告或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获证单位公章)。进口食用农产品需具备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无产地证明、检测报告或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食用农产品,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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