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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副主编涉嫌杀妻焚尸称被刑讯逼供--中国年鉴网
东方网3月24日消息:昨天[ZuoTian],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常林锋被控掐死妻子[QiZi]后,将尸体[ShiTi]运到所住居民楼的一层焚烧,企图制造妻子[QiZi]是因火灾死亡[SiWang]的假象。然而,因常林锋本人也被严重烧伤,且其供述反复、相互矛盾,加之控辩双方对尸检报告等关键证据争议较大,让案情显得扑朔迷离。
常林锋一审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常林锋不服提出上诉。常林锋称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时否认“动粗”。
居民楼失火现尸体[ShiTi]
昨天[ZuoTian]上午9时30分,47岁的常林锋被法警带进法庭。因遭遇火灾,他的双手严重畸形,用手臂夹着诉讼材料。庭审开始后,他要了一杯水,回答问题时声音洪亮,略显激动。审判长问他一审被以何罪判决,他答:“是莫须有的罪名。”
从2007年9月被刑事拘留到现在,常林锋已经在看守所度过3年多的时间。
2007年5月16日凌晨5时许,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李先生起床时,看见对面的家属楼有一个单元着火了,烟很大,他赶紧拨打报警电话。此时,起火楼内的很多居民都已被烟熏醒。
辖区消防队接电话后出警,消防员于5时14分到达火场。三四分钟后,火势得到控制。消防员用消防钩检查地上是否有余火时,发现在一层楼梯拐角处,有一具烧焦的尸体[ShiTi]。消防员未再移动尸体[ShiTi],叫来了警察。
丈夫涉嫌杀妻焚尸
尸检结果很快出炉。烧焦的尸体[ShiTi]被确认是住在该楼3层的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42岁的马燕,其身体大部分严重炭化,但仍然具备尸检条件。
经过检验,死者气管内未见异物,右侧舌骨骨折,心血中未检出乙醇和一氧化碳。结论为: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ZhiXi]死亡[SiWang];死后焚尸。此外,消防部门调查显示,起火点就是尸体[ShiTi]被发现的位置。火灾原因被认定具有放火嫌疑。
种种迹象表明,这场火着得蹊跷。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发现此次火灾还有三个人因烧伤入院,其中一人就是马燕的丈夫常林锋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其颜面、四肢被烧伤,表皮大部分脱落。
在接受询问时,常林锋说,他在失火前一天晚上11点半回的家,妻子[QiZi]马燕在家。次日凌晨5时许,他听见有人喊着火了,就叫醒妻子[QiZi]一起跑出家门。跑到二层和三层之间拐角的地方,他发现火很大,就慌忙跑到了五层一邻居家躲避,而妻子[QiZi]的去向他不知道。
常林锋的陈述被认为[RenWei]很可疑,而且警方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常林锋夫妻于1988年结婚,2001年育有一子,因患有先天性自闭症,事发时在青岛治疗;夫妻俩经常争吵;常林锋还有一个情人。因认为[RenWei]常林锋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于2007年6月29日将其传唤,并对其监视居住。
警方被指刑讯逼供
记者了解到,常林锋被监视居住了近3个月时间。其间,他始终不承认自己[ZiJi]杀人。
2007年9月26日,他被刑事拘留并被送进看守所。两天后,他的无罪供述开始向有罪供述转折,且有罪供述部分的细节相互矛盾。比如,在 2007年9月28日20时15分至次日4时10分的讯问笔录中,常林锋称自己[ZiJi]是在激烈争吵后,“双手掐死了妻子[QiZi]”。争吵的原因是他反感妻子[QiZi]说话的语气,并指责妻子[QiZi]几天前在青岛,对帮他们照顾孩子的表嫂态度不好。后来,他又将“双手掐”改成了“右手掐人、左手抵挡”。关于尸体[ShiTi]位置,他几次供述的内容都有所不同。关于点火用的火柴,他有时供述是把火柴扔到火里了,有时供述是把火柴又拿回家。
在昨天[ZuoTian]的庭审中,常林锋称,之所以会有这些供述,是因为他经历了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还被诱供和指供。其间,他一度精神混乱,因为公安机关一直坚定地认为[RenWei]他有罪,还说有充分证据,搞得他也怀疑自己[ZiJi]。同时,为了治疗烧伤,他就按照刑警、预审说的大致框架陈述。后来,因对方未兑现承诺,他又继续坚持做无罪供述。
去年5月,市一中院在一审判决中引用的是常林锋的有罪供述。对于常林锋的辩解,判决称,经查,常林锋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争执后,将妻子[QiZi]掐死,为掩盖犯罪又焚尸灭迹,犯罪动机现实,且有在案的证据证实,常林锋亦曾供认,对其辩解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常林锋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昨天[ZuoTian],常林锋上诉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完全不存在,坚称自己[ZiJi]无辜,要求重新进行尸体[ShiTi]检验。
其辩护律师赵运恒还对案件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提出了异议。他认为[RenWei],该认定书在没有[MeiYou]列出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MeiYou]任何分析论证的情况下,直接得出本案具有放火嫌疑的结论,违背了科学认定的原则,结论不具有证据的可采性。
记者了解到,尸体[ShiTi]被发现的位置,是在一层楼梯拐角处一个被居民用推拉门私建的小房间内,那里平时被用来打麻将。
常林锋在一份有罪供述中称,他将妻子[QiZi]尸体[ShiTi]放在麻将室后,“一共点着了四五个点,火越着越大”,“火苗有桌子那么高”。然后,他又回房间等了一两个小时,直到火烧到楼梯通道被大家发现。其辩护人指出,常林锋的这一陈述自相矛盾。他指出,多份居民证言称,火情在凌晨3点多就已经出现了,有人闻到了焦煳味。然后火势慢慢发展,直到凌晨5点左右被发现。辩护人认为[RenWei],这说明火是较慢燃烧起来的。而根据当晚打麻将的居民证言,当天的麻将局在凌晨左右才结束,四人中有两人抽烟。他认为[RenWei],烟头随地乱扔可能留下了隐患,致使火情缓慢发展成较大火灾。而这种可能性,本案现有证据尚无法排除。
至于马燕的死因,律师认为[RenWei]现有证据不具有排他性。“不是自杀不代表就是他杀,因为还有意外死亡[SiWang]的情形。”他认为[RenWei],目前无法排除马燕在逃生过程中因碰撞、惊恐等原因导致昏倒,顺楼梯翻落至一层平地,后被消防水枪冲至棋牌室的可能性。
公诉人对此提出反驳,称马燕气管内没有[MeiYou]炭尘,如果她昏倒在火场,不可能没有[MeiYou]吸入炭尘。
案件没有[MeiYou]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
被告人:刑警用电棍打人证人
(民警):没有[MeiYou]刑讯逼供
从一审到二审,常林锋一直强调自己[ZiJi]的有罪供述是被非法取得。昨天[ZuoTian],他用了约半个小时讲述了这些有罪供述的由来,称自己[ZiJi]曾被刑讯逼供和超强提讯。他说,自己[ZiJi]于2007年6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刑警从积水潭医院带走后,当晚就被逼迫承认犯罪事实。他拒绝,刑警就大骂他、用电棍击打他,还将他尚未痊愈的双手、双臂反绑在铁椅子上,把他刚长好的皮打裂。
到了预审阶段,他称经历了为期一周的超强提讯。预审人员分3组不分白天黑夜,轮番对他审讯,不让他睡觉,使他完全丧失意志力和辨别力。他还曾被诱供和指供。
对此,检方在昨天[ZuoTian]请来了参与常林锋案侦查的刑警及一名预审人员出庭作证。二人都称自己[ZiJi]及同事在常林锋案的审讯中,没有[MeiYou]刑讯逼供,都是依法办案。
预审人员还称,审讯工作有可能是白天,也可能是晚上,并称这是为了工作需要,是常识性问题,不只是针对常林锋。
常林锋认为[RenWei]他们撒谎,他指出,出庭的刑警在他被刑讯逼供那两天没在场,而是休假。刑警没有[MeiYou]否认,但称他能保证其他刑警也没有[MeiYou]对常林锋刑讯逼供。
律师:尸检报告不严谨证人
(法医):能确定死后焚尸
马燕的尸检报告结论之一是:“不排除马燕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ZhiXi]死亡[SiWang]。”昨天[ZuoTian],常林锋的辩护人赵运恒认为[RenWei],尸检报告在结论用语上,采取了鉴定人的倾向性意见,有失科学、客观。他认为[RenWei],即便按照这个结论,也仅仅说明不确定的结论,即马燕有可能是因机械性窒息[ZhiXi]死亡[SiWang],但不能排除其他死因。
对此,参与尸检鉴定的一名法医在昨天[ZuoTian]出庭作证时称,死者“舌骨骨折、喉室黏膜淤血,双肺淤血、叶间可见出血点”,完全可以确定死者属机械性窒息[ZhiXi]死亡[SiWang]。他们做出“不排除”的表述,主要是针对死者机械性窒息[ZhiXi]死亡[SiWang]的手段具有不确定性。他称,因为尸体[ShiTi]被灼烧后颈部残损比较严重,不能确定死者是被何手段致机械性窒息[ZhiXi]死亡[SiWang]的。但结合死者气管内没有[MeiYou]炭尘,能够确定死者是死后焚尸。
对此,赵运恒认为[RenWei],“不排除”是用来限制“机械性窒息[ZhiXi]死亡[SiWang]”的,而“被扼压或掐勒”仅仅是“机械性窒息[ZhiXi]死亡[SiWang]”的修辞定语。他认为[RenWei],法医的解释,把“可能性”变成了“肯定性”、“排他性”,有失客观、严谨。